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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屆臺北文學獎 -臺北市文化局主辦、文訊雜誌策劃執行 辦法 公佈
2025/11/27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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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屆臺北文學獎 --2025年度

徵文辦法

一、活動主旨:鼓勵文學創作,深耕文學土壤,增進文學寫作風氣。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策劃執行:文訊雜誌社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 自2025年11月1日起開始收件,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

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四、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 請上「第28屆臺北文學獎」專屬活動官網

(https://literature.award.taipei/)或文化局官網 (https://culture.gov.taipei/)

下載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填妥後連同作 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100012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 B2第28屆 臺北文學獎工作小組收」,

並在信封上註明「參選組別」與「文類」。

五、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一)競賽類

1.徵文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 文創作)。

2.作品體例:

(1)小說:以8,000至12,000字為原則。

(2)散文:以2,500至4,000字為原則。

(3)現代詩:30行以內。

(4)古典詩:須創作絕句組詩(4首為一組)。

本(28)屆限絕句組詩,下 (29) 屆則限律詩組詩,依此類推,逐年輪替。

(5)舞臺劇本:含現代及傳統戲劇之原創劇本,惟不含兒童戲劇劇本;演出長 度估計不少於60分鐘。

3.徵文主題:

(1)小說、散文、現代詩:以「臺北經驗」為主題。

(2)古典詩、舞臺劇本:主題不限,惟以「臺北經驗」為佳。

4.獎勵名額:各取首獎一名、評審獎一名、優等獎兩名。

5.獎勵方式:

(1)獎金:

①小說: ■ 首獎頒發獎金15萬元,獎座一座。 ■ 評審獎頒發獎金7萬元,獎座一座。 ■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4萬元,獎座一座。

②散文: ■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 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獎座一座。

③現代詩: ■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 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獎座一座

④古典詩: ■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 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獎座一座。

⑤舞臺劇本: 首獎頒發獎金15萬元,獎座一座;並得於得獎名單公布後3個月內尋求 製作團隊提出演出計畫提供審查,審查通過者,發給合作之製作團隊 「演出製作獎金」。

演出計畫及獎金相關規定詳參本辦法五(一)、5、 (2)。

■    評審獎頒發獎金7萬元,獎座一座。 ■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4萬元,獎座一座。

     (2)舞臺劇本得主演出製作獎金相關規定:

        ①由與首獎得主合作之製作團隊優先向本局提案,並由本局獎助製作團隊 進行演出。

        ②演出製作獎金視計畫需求核定,最高30萬元,並由本局邀集學者專家 審查後,憑

          核定之演出計畫撥付。

        ③演出計畫須符合下列要件: ■ 應檢附首獎得主與製作團隊之「合作協議書」或首獎得主

            同意作品授 權該團隊演出之「授權同意書」。 ■ 應包含4場以上之正式售票演出。

        ④製作團隊須於接獲本局核定獎助之公文後,於15個月內完成演出計畫  

        ⑤首獎得主未能於3個月內提出演出計畫者,視同放棄,或有首獎從缺情 形者,由評審獎

           得主遞補。期間規定則自本局通知遞補日起算。

        ⑥經核定獎助之案件,必須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本局得就計畫之執行進 行查驗,並列為

            未來相關案件審核之參考。

        ⑦受本局獎助之團隊最遲應於演出活動開始2週前,提供本局為查驗所需 票券(或邀請函)及

          節目單(或當日領取節目單證明)各4份,另亦提 供本局聘請之2位專業委員評鑑所需票券。

        ⑧本製作獎金不得任意變更用途,經審查通過之案件,若計畫變更或因故 無法履行,應即

         函報本局核准,但以一次為限;惟因不可歸責或不可抗 力之事由,致未能依計畫內容執行

         或履行時,不在此限。

        ⑨本演出計畫之相關文宣資料(包括邀請函)明顯處應載明本局為指導或 贊助單位,

          相關宣傳、記者會、座談、研習、演講及開閉幕式等重要場 合,應於活動2週前通知本局。

       ⑩製作團隊應於演出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送成果報告紙本(含照片檔、 獎助部分收支

         明細表等)函送本局辦理結案。結報經費時,若有實際支 出縮減超過原報預算總經費二分

        之一者,本局將送結案審議委員會議審 查。

       ⑪受獎助之製作團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 原核准獎助處分,並追

         回全部或一部份獎金: A.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B.未依計畫

         內容確實執行或因故無法履行者。 C.拒絕接受評鑑或考核者。 D.未經本局核准,擅自變更 

         計畫者。 E.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 ⑫同一演出計畫已獲本局或附屬機關補助者,本局不再

         重複補助。

       (3)提供發表管道: 得獎者除獲頒獎金及獎座外,本局亦提供得獎作品發表管道,將作品收錄

           於「臺北文學獎得獎專書」中出版,並將作品部份內容製作海報,張貼於 臺北市捷運或

           公車系統等之廣告版面,或提供至網路、電子媒體進行播放。

(二)年金類-「臺北文學年金」獎助計畫

1.對象:業餘及職業作家(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 須以中文創作)。

2.名額與獎助金額:入圍3名,每名獎金20萬元,各頒發入圍證書一張;一年 內完成寫作計畫後,

再進行二階段決審,評選出一名文學年金得主,致贈獎金40萬元及年金得主獎座一座。惟入圍者

作品,若於決審前輯印成書者, 不得參加決審。

3.申請:須提出未來一年之完整寫作計畫(計畫內容不超過2,000字,另須檢 附個人簡歷及過往

作品目錄),寫作主題不限,文體不拘;計畫內容之質 與量須能以編印成書為原則,申請時須附

本次寫作計畫之部份作品(小說、 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1萬2,000字,新詩至少10首)提供審查,

提供審查 之作品不得於入圍名單公布前發表。

4.寫作期限:申請獲准者,須在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

5.寫作規模: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8萬字,新詩至少50首。

6. 年金給付方式:分入圍、得獎兩階段給付。 (1)第一階段: 入圍者將於接獲本局公文通知後,

憑領據核撥入圍獎金20萬元。

(2)第二階段: 入圍者依限完成寫作計畫後進行決審,決審選出之得獎者,將獲頒年金 得主

獎金40萬元。如未依限完成寫作計畫時,文化局將追回入圍獎金 20萬元。

六、參選者資格限制

(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及執行單位同仁,不得參加。

(二)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舞 臺劇本曾經辦理

         演出、座談會等活動,視為曾公開發表之作品,未售票 之讀劇會不在此限。

(三)已參加比賽得獎、已獲文學補助之作品、或已輯印成書者,不得參選。

(四)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文學補助申請案。

(五)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或入圍證書。

 七、評審方式 (一)評審作業:年金類、競賽類均採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進行;初審

為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均聘請知名作家及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二)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八、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臺北市政府

(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集結於本屆得獎作品集出版,並自得獎公告 日起5年內,有在

任何地區以合理方式利用、轉授權該著作進行非營利推 5 廣之權利,且臺北市政府(代表機關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 任何費用。 (二)參選者可同時報名競賽類及年金類(倘報名

兩類,請分開郵寄),競賽類 每人每類以一篇為限,年金類亦限提一項計畫。每件作品投稿者限1人。

倘未依規定送件,將取消參賽資格,不列入評選。

(三)參選作品(年金類須包含寫作計畫、個人簡歷、過往作品目錄及計畫部 分作品)請以

A4 紙張列印一式5份送件,格式為直式橫書電腦繕打、 word 12號新細明體,左邊裝訂送件;

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工整字體 謄錄。

(四)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五)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競賽類作品稿件上 請勿書寫或印有

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選。 年金類則為公開姓名評審,不在此限。

(六)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

(七)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八)若發生著作權授權書簽署內容不實之情事,往後3年不得參加臺北文學獎 徵文活動。

(九)抄襲、改寫或者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以及利用人工智慧(AI)軟體 生成或輔助創作,

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並公布違規情形 事實外,投稿者終生不得參加臺北文學獎

徵文活動,且一切法律責任由 參加者自行負責。

九、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將於2026年5月間在活動專屬網站上公佈得獎名 單(除得獎者

以專函、專電通知外,餘不另行個別通知),並於並於5月間舉辦 頒獎典禮,頒獎典禮時間地點

另行通知。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   ***

由臺北市文化局主辦、文訊雜誌策劃執行的「第28屆臺北文學獎」,即日起開放各界投稿,截止日期為2025年12月31日以郵戳為憑,詳情請見本信附件之徵文簡章)。

臺北文學獎徵文對象不限國籍或居住地,惟須以中文創作,歡迎世界各地的華文創作者踴躍參與,也十分歡迎您分享這個徵文消息!
徵文類別共分為小說、散文、現代詩、古典詩、舞台劇本,5個徵文類別。本屆以「交織」為宣傳主題,希冀創作者們透過不同的創作方式、文體或主題,成為臺北這座城市獨特的風景──阡陌縱橫的田野、喧囂的城市、妙筆生花的搖曳、層層疊疊的敘事建築,交織出臺北文學獎的宇宙。
徵文活動簡章請至以下網址查詢:
★第28屆臺北文學獎官網:https://literature.award.taipei/ 
臺北市文化局官網:https://culture.gov.taipei/

參加辦法與收件方式:
下載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0012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B2第28屆臺北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選組別」與「文類」。
 
其他說明:
1. 報名表上,【出生日期】請寫上【西元年
2.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請寫上【民國年】(當前年份 - 1911,ex: 2025-1911=114 )
3. 非中華民國籍,請附上【護照】,不接受其他任何身分證明文件 
 
本信附件為徵文訊息,歡迎公布、分享或鼓勵文友投稿,非常感謝!
有任何問題,還請不吝聯繫。

文訊雜誌社
02-2343-3142

#508 詹小姐
tla.wenhsun@gmail.com
#502 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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