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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擊鼓伸冤撞板記
2006/03/15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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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35) :
- 35樓.2006/04/14 02:11偷人文章真要不得
聲援你~~我生平最恨人家這種偷人家文章變成自己作品的人(包括這種小偷行為),對方網站又不肯合作,真是太爛了!
- 34樓.2006/03/29 02:21今昔不同~~
過去寫文章用筆寫在稿紙上,字斟句酌之外,塗塗改改,思緒用心全留紙上.
而今寫文章,一樣苦心孤詣,絞盡腦汁,還得巧手加速度,卻只剩電子型態文字留存.
前者在著作原創上留下相當的證據力,而後者則需其他證據來補強.
冒用或盜用他人文章要負刑事及民事責任,前提是權利人須提出告訴或主張.
依舉證責任分配的原則來說,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應負舉證責任.
證據往往是訴訟成敗之關鍵,法諺:舉證責任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就是最好的說明.
雅虎部落格客服不敢正面處理恰恰的投訴,可能係因涉及法律層面,而該部門基本上
並非仲裁單位,沒有能力處理這類事件.
網路創作非常方便,自己方便,別人也方便.因此保護自己的創作變得比以往困難.也比
以往重要.
盡可能留下創作發表的時間證明,多放幾個地方,並且留下痕跡.這樣萬一發生權利糾
紛,在舉證上會比較容易些.
- 33樓. Qq2006/03/28 12:29沒人格
光看這信就已經令人生氣想不到竟然還是個叫的出名袛網站.
那列出條款是當擺設好看的哦!真的是OOㄨㄨ.算了當"牠"是.......哦!不可以說髒話.
- 32樓. 長腿姊姊2006/03/19 00:23
- 31樓. 西西2006/03/18 09:22盜文外,網路創業=騙個人資料:
盜文外,網路創業=騙個人資料:
"鐵漢柔情",他在放煙幕, 汲汲營營,最後都成了騙局 。
假信箱,假名,以下是他寄給我的:
為一個非個人化的企業目標投注幾十年的青春,到頭來
竟換不到長遠的保障!
上班族不免自問:「這是唯一的選擇嗎?」
但一日真成為一個不靠名片頭銜、不再有「例行公事」
來充實一天的獨立工作者,才了解到更需要個人不間斷
的學習、更有紀律的自我要求、及更強烈的熱情與自我
認同,才能在毫無保障的肉搏戰中勝出,換取真正的自
由及自主權…… - 30樓. 恰恰2006/03/17 22:17開帳戶
我並不想去"交友" 這兒已經有很多朋友了
又再去開個帳戶 只放這篇文???
那何止他尷尬 服務處也沒臉 !!! 哈哈
恰恰好像去踢館的 廣東話叫 : 搞搞震 沒幫襯
我也很阿Q 像莫大說的 有人盜用 應該高興
哈哈 我能怎麼辦? 頂多掐他
其實 我這輩子沒掐過人 因為我知道 很痛的
- 29樓.2006/03/17 20:41將本文貼上奇摩.....
Dears : 恰北北的恰恰
建議妳透過網友,或自己也開個奇摩帳戶,
將本文貼上奇摩..... 看對方尷不尷尬.
- 28樓. 網中來人唐門代霖是也2006/03/17 18:38歡迎大家試盜此文
本篇文稿最末一列貼了防盜文指令。歡迎大家試盜此文.
- 27樓. 獨角獸2006/03/17 16:32嗯!
大家一起準備"家私"去把這個傢伙給蓋布袋痛扁一頓好了!
給恰恰姐消消氣!
- 26樓. 夜遊神2006/03/17 15:37木馬屠奇摩城
我跟哥兒們莫大的有藏病毒,歡迎其偷偷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