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表示,考量兼顧小股東權益,上櫃公司申請下櫃為重要事項,修正「上櫃公司申請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處理程序」,要求須先經董事會討論,再提請股東會海外期貨開戶決議通過。
櫃買中心指出,原本規定只要持股超過2/3的董監事同意即可申請下櫃,如果未能超過2/3同意才需進一步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最新修正規定為先經過董事會討論後,須強制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才能申請下櫃。
櫃買中心表示,公司申請下櫃涉及公司資本市場角色變動及股權交易方式調整等,影響股東權益重大,本次修正主要要求上櫃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海外期貨開戶會於進行決議時應取得允當資訊,審慎評估,並參照企業併購法第6條設置特別委員會,且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進行審議時,應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董事回購股份價格是否合理及申請終止櫃海外期貨教學檯買賣理由是否符合上櫃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等事項提供意見。
海外期貨是機會也是風險,海外期貨比境內期貨市場相比更為複雜多變,美國是目前在海外期貨市場和期貨行業發展最為成熟的國家,建立了許多層次、專業化的期貨經紀業務模式,期貨經紀公司分為四類,即期貨佣金商(FCM)、介紹經紀商(IB)、商品投資基金(CPO)、商品交易顧問(CTA)。其中,FCM主要為IB、CPO、CTA提供交易渠道服務,後三者更多體現了專業化和個性化的服務特色。根據統計在美國期貨業協會(NFA)註冊的FCM目前共有192家。美國的FCM又可以分為三種:全能型金融服務公司:如高盛公司、花旗環球金融、摩根大通等金融巨頭,期貨經紀業僅佔其業務的一部分。在這類公司中,負責期貨經紀業務的機構可以是總公司的期貨部,也可以在總公司下設立專門從事期貨經紀活動的子公司。這類公司大多數具有交易會員資格和結算會員資格。那像我們台灣地區的期貨經紀商主要有四類:一是專營期貨經紀商;二是兼營期貨商;三是期貨交易輔助人,主要是一些獲許經營期貨交易的輔助業務,包括招攬客戶、代理期貨商接受客戶開戶、接受客戶的委託單並交付期貨商執行等;四是複委託公司,就是代理本土客戶從事海外期貨交易,客戶委託單經境內期貨商,再轉給境外的交易所達成交易。
櫃買中心強調,修正企業自願下櫃機制後,可加強保護企業股東權益,而建置特別委員會以及加入獨立專家意見,將更能體現公司治理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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