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林先生問:最近從電視新聞看見一個名人因車禍吃上官司,我有個親戚也曾因車禍被撞死,為何不把撞死人的駕駛先關起來?這種撞死人的案子,檢警會如何處理?
答:把肇事者先關起來,應該是指押在看守所內,就是「羈押」。如果駕駛所犯為五年以上的重罪,像故意殺人,或有買機票準備出國逃亡,或與證人接觸洽談如何出庭串通情形,檢察官就會聲請羈押,由法院決定押不押人,警察局並無押人之權。因車禍撞死人,僅可能會吃上過失致死官司,但這條並不是重罪,除非肇事人逃亡,否則,大部分都會交保。 ?
還有,車禍死亡案件,警察局會主動來處理,包括現場拍照、繪製現場圖,再把屍體移至殯儀館,才對肇事者與死者家屬做筆錄,並報請檢察官來驗屍。驗屍,名義上雖由檢察官帶隊,但實際上還是由是檢驗員在驗,對死亡原因做初步確認,是自殺或意外?是車禍致死或送醫救治而死?生前落水或死後落水?若對於死亡原因有不同看法,檢察官通常會安排法醫師再做解剖,以判斷死亡真正原因。家屬若對死因沒意見,就會發給相驗屍體證明書,讓家屬處理後事。 ?
通常,檢察官相驗屍體後,會接著對肇事者及死者家屬做筆錄,並問雙方民事賠償談妥否?若民事賠錢已談妥,檢察官一般都會讓肇事者捐公益金並做出緩起訴處分,或聲請簡易判決,這樣肇事者就不會去關。如果民事賠錢談不妥,檢察官會依法起訴,把案子交給刑事庭法官處理,如判有罪可能就會被抓去關。 ?
另外,刑事庭法官審理車禍案,剛開庭也會傳訊被告及家屬,勸看看雙方能否和解,也會聽蒞庭檢察官的意見,有時候檢察官還會加入幫忙勸和解;如果真談不妥,法院才會進入審判。若肇事者不慎撞死人的證據很明確,不僅會被法官判有罪,也不太可能判緩刑。 ?
最後,親人不幸發生車禍被撞死,家屬一定非常難過氣憤,但千萬得忍住不要動私刑,否則本來自己是值得被同情的被害人身分,若因處理不當,反倒變成為窮兇惡極的殺人犯,甚至演變為頭條新聞,才令人遺憾。 ?
(作者/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羅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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