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PCKdrqmKko
李鴻志牧師
本篇寫於2023年一月一日,講座時間是2022年十二月31日,由「每日活水月刊」主辦,地點在台北信義會恩光堂。
久聞陳農瑞牧師的解經精闢,今日第一次坐在台下聆聽,果真不虛此行。藉由他的講解,澄清了我不少疑惑,許多人聽完也應有同感。我想,沒聽到的人更多,所以今日寫下這心得,願您和我一同得益。
本次主題是「加拉太書」,陳牧師說:「這是最早論述外邦人信主的書信。」書中探討外邦人須先守律法才能得救嗎?陳牧師說:「我們要分辦律法與福音的不同,卻不可分割來講,因為只談律法不談福音,或只談福音不談律法,都會引來不必要的分歧與誤解。」
正如保羅在書中提到,彼得一開始與外邦人同桌吃飯,不久受割禮的猶太人從耶路撒冷來,彼得就與外邦人分開,巴拿巴也夥同假裝,保羅便責備他們的不是。(2:11-14)陳牧師說:「保羅若在這一點上沒站穩立場,必帶給信主的外邦人極大的災難。」
在此,我們應先分清楚何謂律法?可謂福音?律法是神要我們做的,福音是神為我們做的。兩者需要分開來看,卻不能不同時講。
陳牧師提醒我們:「讀加拉太書時,不能照字面的意思來讀,而是要看它的目的,否則會有畫蛇添足的困擾。」他舉一個例子說明,有個妻子對丈夫說:「你若要買那張股票,你就把我殺了。」若照字面意思行,丈夫很可能會把他妻子殺了,但妻子的目的不是如此。
面對福音與律法,我們先來分辨福音是什麼?福音是神為我們做的。拉丁文有一句Extra Nos,意為在我們之外。福音完全是神為我們做的,在人之外,人完全沒有功勞;人若有功勞,表明救恩功效不佳,需要人貢獻才能完成。如此,耶穌就白白死在十字架上了。
律法是什麼?律法是神要我們做的。世上沒有一個人能靠行律法得救。這樣,神為何要留下這麼多律法給人呢?保羅說:「聖經(律法)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祂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3:22)
如果沒有律法,罪人也不會知道什麼是罪,法外之人也難有得救的機會。正如醫療常說的一句話「病識感」。病人因有病識感,才會乖乖聽醫生的話;反之,若沒有病識感,病人便不想乖乖聽話去行。同理,人若沒有律法(罪識感),也不會渴望被引到耶穌的面前得救。
人的潛意識中都想靠自己得救,這是十字架福音容易冒犯行善之人的原因;所以,人若加上自己的善行而得的福音,十字架就不會那麼令人討厭了。(5:11)
陳牧師說:「我們是憑應許(撒拉)作兒女的,但我們總想找一個夏甲來為自己弄一個後嗣。」可見人多半都想靠自己得救,不願無功受碌得救。
人靠自己得救若行得通,必帶來嚴重災難,因為人要達到怎樣的善行才能得救呢?若靠行律法能得救,人必惶惶終日,也沒有得救的確據。因為信了主之後,有一天若再故態復萌,他算得救了嗎?得救的所有功勞全是神做的,而不是靠人的善行,人才有得救的確據。
陳牧師用另一個例子來說明。多年前,他讀台大的同學陳銘慧專研佛學,曾到過日本深造,口才極佳;信主後,很多人都想聽她的見證。後來她受異端影響,離開基督教,且寫了一本書《走出基督教》,不久病逝了,令陳牧師非常遺憾。
一個人若把受洗當作得救的功勞,將來,他若離開基督信仰,也會把與主分開的理由解釋為他的善行。
陳牧師接著解釋「兩種義」。福音讓人得到的義,就人而言,乃是被動的義,因這是神給的;另一方面,人行律法的義,是主動的。這是兩種義,須分開來看,且要同時來談。
好比人得救是領受了神的義,這義會讓人受感去行。這就是「愛鄰舍如同自己」的善行;反之,人若沒有從神而來的義而引發的善行,也常走向「做功德、積福報」之路。
人所得若全是從神而得的,再把從神而得的無條件、不求回報地給人,這是真正的善行。這兩種義──先從神而得的義,再受感而行的義,都是我們必須有的。信心來自於神,善行也來自於神,這樣的生命才能榮神益人。
因為我第一次來到這教會,附我在教會牆上看到的幾句名言,跟您分享。
戈登(美宣教士):「我們的工作若不是帶領全世界的人到耶穌那裡,至少要把耶穌帶到全世界那裡。」
奥斯沃德(加拿大牧師):「我們說主再來的日子近了,但世上有一半以上的人連主第一次來都不知道。」
孫理蓮(芥菜種會創辦人):「讓我們去到最需要的地方,因為我們的一生只來這一次。」
李文斯頓(非洲宣教士):「神只有一個兒子,祂卻使他成了宣教士。」
卡爾(富勒神學院創辦人):「來得及聽聞的福音才是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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