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方法保證可以解決證所稅的問題
2012/10/2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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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下我在金融市場有超過15年資歷
馬總統提的證所稅有三個原則
其中一個是"簡政便民"
我覺得應該要更落實成"簡稽便民"
其中一個是"簡政便民"
我覺得應該要更落實成"簡稽便民"
現在台股無量除了國際股市皆然外
另一個原因就是主力不敢進場
因為考慮到新稅法會被稽徵
進而稽徵到一些可能的inside trade
既然新稅法是為了公平正義
也為了賺多就該繳多的原則
沒有必要去大興司法稽查人頭戶
目前新稅法是以絕對金額來看
那如果以百分比來課呢?
ex.一支股票從買入到賣出,
只要賺5%-10%就課獲利所得的1%當證所稅
賺10%-15%課2%...採累進制和先進先出法
賺0%-5%則證所稅為0
賺<0%(賠)則亦不考慮虧損抵消(因為計算太麻煩了)
那如果以百分比來課呢?
ex.一支股票從買入到賣出,
只要賺5%-10%就課獲利所得的1%當證所稅
賺10%-15%課2%...採累進制和先進先出法
賺0%-5%則證所稅為0
賺<0%(賠)則亦不考慮虧損抵消(因為計算太麻煩了)
每次賣出就馬上從券商代扣不用延到年底計算
主力人頭戶不用怕到年底會被揭漏那些股票獲取暴利
主力人頭戶不用怕到年底會被揭漏那些股票獲取暴利
這樣的稽徵成本就很低
原則是---也不用併入財產所得
投資人計算非常方便
會計可以採先進先出
這樣做法絕對可以讓所有股民接受
當然我的例子裡面的級距和稅率都是舉例
這都需要更精密的試算
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好處滿多的
這樣的作法可以課到稅
也不用擔心成交量會降低
因為主力為了要拉抬股價又想避免被課到高級距稅的話
按照先進先出原則
一定要邊拉邊出
而不是一路往上買
這樣成交量就可以出來
我覺得我提的辦法是另一種思考(從絕對金額改成報酬率)
而且也有達到"量能課稅"的原則
但要搭配證交稅調降
我覺得只要賠錢
賣出時證交稅可以降為0(算是一種的虧損相抵)
當賣股票時沒有產生交易成本
當賣股票時沒有產生交易成本
交易量也容易出來
所以我的新辦法會使市場更活絡
我不懂為何要訂8500點, 10億, 400萬...
但我知道撇開絕對金額改用相對比率
可以把公平正義原則注入到新的證所稅裡
若搭配虧損賣出則證交稅0
若搭配虧損賣出則證交稅0
相信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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