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還沒update我的手機款式,卻已經在這兩年內陸續刪除了幾位朋友的手機號碼。減少了這支K700i的記憶體負擔,卻增加了自己大腦記憶體的沉重印痕。
會刪除,當然都是因為不愉快的事。有公事有私事,有傷害有痛苦,有荒謬有離譜。有些事,除了少數幾位當事人知曉,我實在無法在部落格上說清楚講明白,如果此生無法再讓刪除的手機號碼再度名列通訊錄,那這些往事,就只能隨著我長眠之後,塵歸塵,土歸土了。
Dear S & J,我很遺憾在知道事情的當下,沒有二話馬上寫e-mail告訴你們,合作關係到此為止。說實話,我很高興你們給我這樣的機會輕鬆決定 fire你們,因為人在江湖總是身不由己,大家都是出來混口飯吃,總是盡量與人為善、廣結善緣,不把人逼到某種程度,誰又希望做出這種絕交的決定呢?
為了多接案子,我真的忍耐你們很久了,你們主動提供的案源,進行之後幾乎從不曾告訴我進度如何,若我不問你們從來不說。有一次我實在忍不住,若無其事的提出我的疑惑,豈料 J 的答案是「你的msn標題又沒有寫名字,我怎麼知道你是哪一個啊?」當下我的反應只有錯愕----怎麼,你們聯絡人的方式只有msn嗎?手機或 e-mail你們都不會用嗎?這是什麼思維模式呢?
或許也真是頻率不同、緣分不夠吧!與你們合作的案子,九成以上都僅止於提案階段就胎死腹中,但是我實在很難忘記那一次提的案子,我們很慎重的約出來談提案方向,然後回去各自作業,我的文案完成之後給了你們,卻枯等兩個禮拜沒有收到你們的任何回音與設計成品。兩周後我忍不住問了,你們給我的答案真是雲淡風輕,「哦~~因為最近很忙,所以那一篇都沒動ㄟ!」
吃過你們無數軟釘子,我老覺得自己在跟石頭說話,因為你們不痛不癢;久而久之,就彷彿是在跟空氣說話了。你們還記得嗎?終於一起合作的這個案子進行期間,曾經有一度與業主開會,居然是開會當天當時業主打給我,我才知道你們在場而我完全狀況外,事後卻也不見你們跟我說一聲。這個案子,我應該算是你們的一員吧!難不成你們認為業主有通知我的責任與義務嗎?
發生過這些事,我真的對你們的行事風格敬謝不敏,但是礙於畢竟是在合作中,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算了。但是竟然可以發生這樣的荒唐事---案子已結案了近兩個月,我卻不知情!如果不是我與業主聯絡,誰也不知道居然會有這樣天大的笑話活生生血淋淋地上演!
當然,即使我發出抗議,你們還是沒有一通電話親自致歉,如果寫 e-mail可以完整表達你們的歉意(一開頭還說看到我的信覺得很錯愕呢),那我只能慶幸老天終於給我這次的機會痛快跟你們說再見,我實在無法跟漠視別人感受的人合作。
你們到底是刻意呢?還是無心?如果你們真是刻意排斥我,那很單純,道不同不相為謀,想幹掉我其實不用這麼辛苦,當面說都沒關係。但若是無心呢?那就讓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了,可以忙到忘記告訴合作夥伴「結案」這種大事,那到底還有什麼事是你們記得的呢?
我刪除你們的手機號碼,是件自然到如日升月落的事。我認為你們和我應該是來自不同星球的人,語言不通,無法溝通,雖然我們講的都是中文。
2樓. 江河日下的餘孽2009/06/05 12:02是哪個不長眼的傢伙這麼討人厭啊?
偷偷告訴我,有機會替妳討回來........哈哈,感謝您的仗義與送暖,事隔這麼些時日,還真遺忘了大部分的負面感覺,我能做的,也只是選擇遺忘而已。
社會上的各色人等,要找到行事風格與己相合的人,還真不是件容易的事。除了適應,就是選擇要與不要~~要嘛就同流合污、或睜隻眼閉隻眼;不要嘛就是一翻兩瞪眼,各走各的路。對於這兩位夥伴,我適應了好一段時日,才終於放棄。我倒是很高興自己的耐性變好,挺不賴的收穫喔!
再次感謝您的造訪,祝您一切安好!
bluevita 於 2009/06/07 01:05回覆
1樓. 不解2009/02/18 00:22時代變得我都不認識了
版大一定在當初有傷心和錯愕吧?
我己漸漸練成不要太把這些人當回事.
很奇怪, 有些人就是不會主動去報告進度,或案子進行如何了? 而做不完就以[那不關我的事]態度.....;
公事如此, 私事也是---- 即使是親人及好友,對我曾經的努力真心付出也是利用完就丟, 到底這個社會怎麼了? 大概我是山頂洞人, 不像他/她們現代人[理智], 哈哈哈!!
感謝你的回應,對我來說像是雪中送炭,暖得很~~
我也不明白,"言而有信"這種事、隨時關照夥伴的工作態度,這種再單純不過的事對現代社會而言,卻像是天方夜譚。一句"很忙,所以忘了"就能打發所有事嗎?說這話的人可能還不曾被這句話的無情刃給傷害到,就像是因工作分隔兩地的夫妻,突然某一天其中一方發現,自己已經被"休"了還不知道,這感覺何其殘酷!
不過,就算這樣的態度是顯學、是時尚,我還是寧可當山頂洞人的。所以你放心,你當山頂洞人不會寂寞的,哈哈!
bluevita 於 2009/02/18 10:45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