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宇過世後這幾天,我回到了台北,回到了工作崗位,我反覆思索著他的死亡,心中湧現的是憤怒與感慨。
小宇為何會死?
他的善良與對工作的執念害死了他自己。
與他同行的學徒,竟沒有跟他一起留到最後,如此危險的工作,怎能留小宇一個人?
悲劇的發生,與學徒的不負責任脫不了關係。
就因為你想赴朋友的約,害死了善良的小宇,就因為你覺得「沒關係,只不過提早走」,一條人命卻遭到葬送!
得知小宇的死,我父親悲憤地說:「為什麼不打119?而是打給朋友求救?」
我說:「因為他不想損害公司的名聲,也不想丟臉。」
父親說的沒錯,若小宇當時打的是119,他真的不會死。
但是,小宇,我知道你為何不打。
現實的無情,讓你不敢打這通電話。
媒體的慘忍,讓你不敢打這通電話。
新聞媒體會下什麼標題?「電梯工自困電梯 警消邊救邊笑」,求救卻淪為揶揄。
雇主火大你的勞師動眾,你遭到老闆責備,連累提早離開的學徒也被罵。
但這些都比不上你活著來得重要啊!你真的不該這樣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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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總是為了一些「不重要」的執念而犧牲。
什麼才重要?你活著才是一切,其他都可以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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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人會感到不以為然,我得說,這只是因為事情沒發生在你身上,沒發生在你親人身上罷了!
就像那些恐龍法官的恐龍判決,還是那句老話,如果事件是發生在法官的家人身上,他還會做出那樣人神共憤的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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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的離開,令我想起七年前,同樣令人惋惜的悲劇。
當年,我在課堂上聽聞這個不幸的消息,陳婷玉教授哭紅了雙眼,無法上課。她心愛的學生平宗正,在採訪中喪生。
七年前,納坦颱風襲台,台視記者平宗正,為了採訪基隆河員山子分洪隧道開挖新聞,慘遭突如其來的洪水滅頂。
目擊者指出,他見到平宗正最後一眼時,水已經淹到他的胸口,但他卻仍以雙手高舉昂貴的攝影機,要保護他辛苦拍到的新聞畫面。
卻因重心不穩,沒入滾滾濁流。平宗正死時,才三十歲。
問題出在哪裡?
洪水已經淹到平宗正的胸口,他卻沒辦法抓住浮木求生,因為他的雙手得保護「對記者而言最重要的攝影機」。
與他同行的記者楊淑伶說,如果平宗正把攝影機丟掉,或許不至於失去重心,遭洪水沖走。
當時這件事引起記協、媒改的劇烈反應,推動《平宗正條款》(註一),要求新聞媒體保障記者生命安全。
但事實上,平宗正過世沒多久,媒體打完幾天口水戰之後,將責任推一推,一切都沒有改變,「攝影機仍然是記者最重要的東西」。
平宗正如此殉職,值得嗎?
幾小時的辛苦採訪,換來一分半鐘的新聞,賠上寶貴的一條命!
值得嗎?
新聞根本不重要!隔天就被遺忘了!平宗正卻付出了最沉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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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執念,人的選擇,會為自己帶來怎麼樣的未來?
小宇的求救電話,平宗正手中的攝影機,成為他們喪命的關鍵。
孰輕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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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平宗正條款》
一、新聞事業單位應為所有外勤員工加保新聞採訪意外險。
二、新聞事業單位應落實「人身安全重於報導與設備」之原則。
三、新聞工作者採訪與報導等工作上所必須使用之各項器材之維修、保養、與購置,應由新聞事業單位負責。
四、減輕地方記者採訪配備之重量,以確保記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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