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告壹週刊侵權,法院卻以認定陳致中有召妓事實,駁回其訴做結。
這下可好,陳致中原本以為這告訴可以拖過選舉,以安撫支持者,待選舉一過,有無召妓又如何?到時兩手一攤,反正我贏了,嘸你係賣按怎?(我估計他會高票當選高市議員),沒想到,人算不如天算,算計太過,這回可尷尬了。
誠心認錯對於陳水扁一家子而言,不,是對綠營而言,簡直難如登天。
看最近鄭弘儀,謝長廷的粗口事件,不是敷衍道歉了事,就是顧左右而言它。這批人,能不道歉就不道歉,是非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能影響選情啊!
認錯就會影響選情,陳致中當然絕對不會就此氣餒,轉而訴求從選民這裡討公道了。
從陳水扁在獄中大喊:"要台灣人民用選票證明阿扁的清白,收復台灣"到陳致中在鏡頭前:"請鄉親用選票來證明他不是召妓男",一父一子,兩樣畫面,簡直如出一轍。
選票,一向是這些人的強心針,安慰劑。只要我當選,有人肯相信我,我就代表民意。想想看,人民都支持我,你們這些反對者還有什麼話說?
至於是非,那就只好靠邊站。因為選民選擇了我是,我就是。你硬要說非,那就是不尊重民意,與民意對著幹。
很奇怪的,民意在綠營眼中成了比法院判決,專業判斷還大的怪物,豈不莫名其妙?
民意並不能代替專業判斷,民意如流水,民意可以被左右,民意在某些程度上就是廉價的相信或不相信,如此而已。民主時代,選票所代表的民意固然可貴,卻只能被侷限在信任的基礎上(我相信所以投你一票),並不能代為判斷阿扁有無貪汙,扁子有無召妓的事件真相。換言之,民意可以被當成施政參考, 可以被當成信任投票的基礎,可絕對不是裁判是非的工具。
拿民意選票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太粗糙,牛頭不對馬嘴。
否則,改天民意認為人類可以上太陽居住,咱們要不要派一組太空人上去住住看?
由此可見,民意不能當專業,更算不上科學。則,這批綠營人馬,老拿著民意選票當令箭,凌駕一切是非價值及專業判斷,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有句話說的好:良心給狗吃了。人若昧著良心,什麼話都能說,什麼事也就都能做。
總之,只要得到許多人的選票支持,綠營就可以挾民意為後盾,甚至振振有詞,反客為主。
背後有一票人支持我如此演出,我能不指鹿為馬,奮戰到底麼?
- 17樓. 希望2010/11/22 13:39投票權
每件事情皆有其因果,不是每件事情都可以混為一談。
選票不是證明某人某件事的清白,是來認同、推舉適當的人來為國家、人民服務。
他召妓,關我何事啊!個人認為是某人的生理需求與商業行為,至少比婚姻出軌好多了。出軌了一次,後續其它出軌的行為可能發生的機會就增多了,如果演變為出賣國家、人民的忠誠出軌那才大條。
國家的選舉文化真的是不知該如何形容
大家選賢與能,何來的樁腳?
大家選賢與能,政治人物會多一點在治理,而不是作秀。
大家選賢與能,政治人物就少了政治包袱,專心治國。
除了政府、媒体以外,我們自己也有責任,不附於其後,多一點理智,請為我們自己的未來著想。
投不投票是個人的權力,但國家的未來我們有責任。雖然我也不滿意我投票區域的候選人,但我還要去投票,爛中挑一,挑一個不會令國家、社會爛太快的。替國家、後代爭取更多的時間,等待機會的到來。
- 16樓. 淺草一郎2010/11/19 09:42我有一支手機
to:番薯仔
我有一支手機
專門配給自己的轎車使用, 身上同時帶著工作用的手機,有時我在臨時沒電時並不會交換使用手機門號,.....
為什麼不會交換SIM卡?因為既然是臨時沒電就表示我臨時要使用電話,既然我臨時要使用電話,哪還會浪費時間在那邊關機換SIM卡開機...弄一弄也好幾分鐘過去了
當然就是另一支電話拿起來就打了,反正另一支電話裝在車上,以接電話為主偶而打一下並不會超過基本費
所以你的推測邏輯性不夠
- 15樓. 超級不爽2010/11/18 23:31公布陳致中在住家停車場的畫面,法院憑什麼???
整個判決書就證明一件事------>這個法官是個混蛋!@
陳致中去開車;陳致中說謊=陳致中去嫖妓??
就以我個人為例
我今天也開車啦!我今天也說謊啦!------>可是我今天明明就沒嫖妓啊!
法官有抓姦在床嗎?
有搜到用過的保險套或沾了精液的衛生紙嗎?
有陳致中和應招女的親密照片嗎?
根本就沒有 HARD EVIDENCE 嘛!
退一萬步來講
就算陳致中真的去嫖妓
干你法官屁事啊???
民事誹謗案就是成立不成立,賠錢不賠錢而已嘛!
法官竟還越殂代苞站在被告那邊打陳致中>>??
人權法治真的回到包青天的時代了,可嘆,可悲...........
法院這樣做是不對,我也贊同你的看法。
可就整件事而言,陳致中嫖妓被人抓包還要說謊,甚至告一個已盡查證之責的壹週刊,這就太無恥了。人格可議啊!
這樣天下還有是非對錯嗎?
黑雨 於 2010/11/19 09:14回覆 - 14樓.2010/11/18 23:15生在民主法治國家台灣
卻不知到民主法治的真諦, 會不會支持那個沒民主素養的國民黨過了頭才這樣. - 13樓.2010/11/18 23:12基本的法律觀念
1, 罪刑法定主義:
就是法律有規定的才罰,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罰
譬如洗錢有罪的定義為錢的來源為非法,如果錢的來源不涉及不法,就不算是洗錢,也沒有所謂罪不罪了,因此如今首要之務必須証明陳前總統的錢來源為非法,
又譬如政治獻金法在2004年3月通過,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2004年三月以前的政治獻金就不受該法規範.
2, 證據裁判主義:
就是必須依據事實根據作為判決的依據,儘管有許多證人自白,但是法官仍然必須依據證據的真實性裁判,貪污罪之所以定罪率在60%以下的原因就是只根據證人自白法官不敢輕易下定論,因為貪污罪很重(比殺人罪還重),法官怕產生冤案.
3,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看似簡單的道理,但是畢竟執法的是人,人有弱點, 任何人在法律之前應該受相同的待遇,包括程序的正義,
我們聽到法官竟然在判決書中說: 權貴犯罪, 並且長篇大論引述忌惡如仇的個人觀點,都是錯的. 在法律之前,司法官應該我心如秤. 將個人好惡拋棄一邊,
即使罪人也有接受公平審判程序的人權.
4, 無罪推論的原則:
就是司法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當事人有罪,而不是由當事人証明自己無罪,雲林地檢署的檢察官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竟然相反的提出要當事人到法庭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突顯台灣司法落後的現實.我看你才搞不清楚。"
4, 無罪推論的原則:就是司法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當事人有罪,而不是由當事人証明自己無罪,雲林地檢署的檢察官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竟然相反的提出要當事人到法庭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沒有人要證明陳致中有罪,法院也沒有。陳致中告壹週刊,當然要提出相關證明以駁斥壹週刊的報導。例如,他當天沒出門的錄影帶。這件事不是陳致中被告,何來啥無罪推論原則好扯?陳致中告人家,如果告贏,壹週刊就會有事,如果告輸,陳致中也不會有罪。則,要搞清楚的是陳致中是否被壹週刊侵權,難道陳致中不用提出相關證據來證明壹週刊說謊?
沒證據還告個屁?對本案而言,適用無罪推論原則的正好是壹週刊!
因為壹週刊是被告,這樣懂了沒有?
黑雨 於 2010/11/19 09:12回覆 - 12樓.2010/11/18 22:59版主真的是沒法律觀念
作為現代台灣國民,法律觀念如此落後也就罷了,畢竟你只是一個平常民眾,但是如果台灣的法官觀念跟你一樣,那真的是嚇死人.
不用驚訝,台灣就是這樣,雲林地檢署未傳即羈押蘇治芬,結果檢察官公開在媒體面前說:蘇應當在法庭證明自己無罪!(聽不懂檢察官這樣說的嚴重性沒關係,你不是檢察官). 到現在事情過去一年多,也未再傳喚, 蘇致分貴為縣長都被這樣對待,那平常老百姓會怎樣? 你不覺台灣的司法權力大得嚇人?
你真的錯了! 陳致中告壹週刊妨害名譽,陳真的不需要到法庭證明自己沒有嫖妓, 請你去問有法律素養的朋友,讓他耐心慢慢跟你解釋!或者去念一本書,自我教育一下.陳致中告壹週刊,本來就要提出證據證明:壹週刊哪裏說錯了!譬如說A項不是這樣,B項是壹週刊的猜測。。。
你到法庭告我誹謗,卻提不出我誹謗你的相關人證物證,法院調查結果也查不出個屁來,則你告我個春天啊?
就是不提證據,也得上庭答辯吧?陳致中連這都不做,被駁回活該!
黑雨 於 2010/11/19 09:06回覆 - 11樓. 超級不爽2010/11/18 22:19台灣社會真的很奇怪!
嫖妓有犯法嗎??法律有規定不能嫖妓嗎??
何來清白不清白??
高雄地院也太奇怪了;這種事也能成案嗎??直接勃回不受理就好了嘛!
手機通聯又怎樣??我打去痛罵應召站不行嗎??打去和三七仔哈拉兩句不行嗎??
陳致中在住家停車場的畫面,法院可以公布嗎??
哪天陳致中在家裡大便被偷拍到,法院也可以公布嗎??
抓賊抓贓,抓姦在床!沒聽過這句話嗎???
公權力是在保障人民的權益;不是用來迫害陳致中的人權的
陳家貪污洗錢是一回事,你討厭陳家是一回事,
但是我們的法院可以帶頭侵犯人民的隱私權嗎???
馬英九上台以來
台灣人權大倒退
這就是人民最痛恨和最不滿的地方!
忍不住要罵----幹你娘高雄地院,幹!
請搞清楚,這事是是陳致中認為壹週刊侵犯他的權利而告,因此陳致中是告訴人,法院並沒說陳致中犯法。
法院只是就事實調查發現陳致中提告的證據不足,所以駁回其告訴。
至於法院採取罕見的公佈調查結果來看,的確是不妥。可是陳致中喜歡自打嘴巴,明明跑去嫖妓還要說謊,卻被法院證明他就是召妓男,這不是很蠢的嗎?你可以幹高雄地方法院,但陳致中這個召妓的說謊男,卻也是令人搖頭。
黑雨 於 2010/11/19 09:02回覆 - 10樓. 黑雨2010/11/18 18:01
- 9樓. 啥啊?2010/11/18 13:04劉屏專欄-美國的「陳水扁們」
2010-11-18劉屏
他出身寒微,很早就沒有父親,家裡極窮,全靠母親給人幫傭勉強維持生計。可是他力爭上游,從名校的法律系畢業後,考取了律師,藉著雄辯滔滔打下經濟基礎,繼而投身政壇,參選議員,後來成為全國最有權勢的政治人物之一。
然而,近幾年來,他與企業界間的不當往來逐漸遭到揭發。他一再表示絕對清白,可是證據確鑿,他只能從權力的頂峰跌下。
他不是陳水扁,雖然他的故事頗類似於陳水扁。他是美國眾議院歲入委員會(稅率、健保、規費等,皆由這個委員會主審)前主席藍格(Charles Rangel)。昨天,眾議院紀律委員會裁定,藍格被指控的十三項罪名中,十一項成立。
再講另一個「他」。他的家世不好,但是母親告訴他,教育可以改變一切。他進入當地最好的大學唸法律,立定志向,「有夢最美,信心相隨」。他投身政壇,參選成功後,揭弊不遺餘力,累積了極高的人望,繼而進軍當地最高行政首長,一舉成功,四年後又連任。
但是,在第二任期接近尾聲時,貪瀆案爆發,而且一樁接一樁。官邸、辦公室相繼遭到搜索,他和妻子都面臨法律訴究,繼而有十多位親信、屬下、業務往來之人在前天被捕。
這個人也不是陳水扁,雖然他的故事頗類似於陳水扁(和扁嫂)。他是強生(Jack Johnson),馬里蘭州喬治王子郡︱全美最富有的黑人郡︱郡長。這個郡緊鄰華府,獲得聯邦的補助款特別多。夫婦倆涉嫌收受建商賄賂,把建設工程包給特定廠商。夫妻倆面臨的最高徒刑是廿年。
再講第三個「他」。他的父親是佃農,家裡是三級貧戶。但是他少有大志,中學就參加抗議集會。從全國最好的大學法學院畢業後,考上律師。執業數年後,投身選舉,先做議員,八○年代參選縣市長失敗,不過並未影響他的「明日之星」地位,他果然雄踞政壇直至二○○八年。他的孩子也畢業於同一所名校,同樣唸法律,畢業後參選議員。他的女兒習醫。
後來呢?他因為受賄等罪名被起訴。犯罪同夥包括他的幾位家人。檢調單位在他的家裡搜出大筆現金。他的家人涉嫌幫忙處理贓款,作法疑似在海外設立公司以便洗錢。
這個人也不是陳水扁,雖然他的故事頗類似於陳水扁(和扁子)。尤其此君曾因對手陣營分裂而當選,與扁如出一轍。此君是威廉.傑佛遜(William Jeffersonl),前聯邦資深眾議員。不久前,他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家人有的被判十年,有的還在審理。
這三個人都很像陳水扁。他們都有艱苦的童年,都格外感念母親,都得力於教育才得以「翻身」,都在名校取得法律學位,奠定從政的基礎。他們都是口若懸河,有時舌利如劍,具備從政的絕佳條件。他們處處顯得與民眾親近,選民以小名稱呼他們。還有一項相同之處,他們在各自的選區裡都是多數族群(三個人都是非洲裔美國人,即黑人)。
陳水扁終結了國民黨的長年執政,這三人亦有類似的歷史地位,例如藍格是歲入委員會第一位黑人主席,傑佛遜是路易斯安納州一百多年來第一位黑人眾議員。與陳水扁一樣,他們都曾有過出色的成就,特別是在地方首長任內,例如強生曾是全美施政績效最佳的郡長之一。
然而,很不幸的,他們也和陳水扁一樣,背棄了少時的理想,背棄了對選民的承諾,也背棄了就職時的誓約,終至身敗名裂,甚至家人也一同身陷囹圄。
近卅年前的陳水扁,除了美麗島案辯護律師、台北市議員等頭銜外,最令人尊敬的,是他自己貼錢為人打官司、討公道(例如板橋當舖老闆呼醒寰命案)。美國的三位「陳水扁們」也是如此,他們都曾有「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的豪情壯志,例如藍格在戰場上冒死搶救袍澤,因而負傷,榮獲勳章。強生擔任州檢察官時,大刀闊斧的清除警界害群之馬,不懼威脅,名聞遐邇。可惜的是,從台灣到美國,「陳水扁們」最終卻都成了汪精衛另一詩句的寫照:「縱有先輩嘗炎涼,諒無後人續春秋」。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8樓. 亞馬遜人2010/11/18 10:40樓下大大我們仰慕你
想跟樓下的大大交朋友 :
“” 我有一支手機
專門配給自己的轎車使用, 身上同時帶著工作用的手機 …… (文詳樓下) “”
原來大大的手機三不五時可以借給朋友較小姐. 還專車接送到摩鐵嚕 . 等小姐離開又載朋友回去.
而且打死也替朋友保密. 太專業了.
改天弟兄們也可以跟您借手機較小姐. 也請您專車接送. 守候到我們完事.
您都較哪裡的小姐? 您收中介費嗎? 用您的車要多收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