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馬總統又再度重申:
"對於這些聲音,馬總統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民眾對於個別司法案件的結果,或是階段性的結果有好惡,這是很正常的現象,但身為總統,一定要有非常明確的分際,「我不能夠干預司法個案,我不會聽不到民眾的聲音,我都聽到了,我也會把民眾聲音放在心上,但我絕對不能踰越我的職權去干預」。"
我只能說,我的天,還沒搞清楚狀況嗎!
當周占春判阿扁一干人等在二次金改案中無罪時,輿論嘩然,許多人對馬政府非常的不滿。
我遍翻各報,也沒看見有任何人希望馬總統針對個案採取干涉行為。
人人都清楚,總統干涉司法個案最要不得,這也是我們把民進黨踢下台的原因之一!
則,二次金改案判決不公所引發對政府不滿的問題,豈是馬總統念茲在茲的:人民要求馬總統干涉個案所致?
問題不在個案,在司法所代表的公義,已經不能夠被彰顯,這才是人民的不滿啊!
馬總統不斷的教育人民"總統不能干涉個案",豈不成了雞同鴨講?是哪一個要你去踰越你的職權了?
總統不能干涉個案,可總統可以主導,要求下屬進行司法改革。則周占春這種政治法官還能留在司法界,做出如此侮辱人民智慧的判決,豈不說明了司法尚有很大的改革空間?
那麼馬總統上任兩年多以來,領導司法官員進行司法改革了嗎?好,即便領導了,成效何在?
看到周占春的判決,只能說明司改沒有成效。
司改沒有成效,身為官兒們老闆的馬總統,難道沒有責任?
我們很清楚,舉凡軍事外交內政等大政方針,總統可以任命合適官員的方式來執行貫徹他的意志。換句話說,今天總統可以指示司法院長責成相關人員進行司法改革,而且還要按schedule走,豈容這些官兒們怠惰?
有沒有能力,有沒有把事放在心上,看結果就知道了。
可是,二次金改案一審判下來後,馬總統卻只能一再不斷澄清:總統絕不干預司法個案。
如此澄清不等於癈話一句麼?
總統還說:"他舉例,現在推動的廉政署組織法與法官法等立法工作,就是希望透過制度性改革減少缺失。總統說,法官法將建立一套司法官的退場機制,現在已列為優先法案。"
說的真好,可這優先法案兩年前怎麼不曾優先,非得出事了,才來優先?司法問題一直存在,振衰起蔽,防患於未然,不正是政府無可推拖的責任麼?
前朝固爛,接手的馬政府欲掃除陰霾固然不易,可兩年間該做能做的事也應略見成效,怎麼小民如我,一點感覺都沒有?
國家若要大治,法治必然要清明,這是重中之重,不能打馬虎眼,更不能顧左右而言它,以"不是我的錯"來一語帶過。
希望從今天起,馬總統能夠奮起疾行,歛及履及的干涉司法改革,別再提什麼總統不能干涉個案這種原則性問題,混淆規避所應負的責任了。
- 15樓. 路過2010/12/13 09:19大談法治,卻看不出有何法學素養
判決你喜歡就有正義?
判決不喜歡就恐龍法官?
你當法官都是白癡阿 可以隨你心意判決!~
周法官判扁無罪 你就哇哇叫!~
蔡守訓判扁無期 你高興的內褲都濕了?
還好你不是法官 ,不然台灣 成了"人治"的國家 ,不是"法治"國
- 14樓. 啥啊?2010/11/16 13:42三權分立
如果有「人」只會說「三權分立」,我敢說牠一定不懂「三權分立」,甚至連「民主」是什麼都不懂。因為民主絕不是只有「三權分立」。議會民主的老本家英國用的就是「權力融合」。美國的「三權分立」其實是孟德斯鳩對英國制度錯誤的理解,被美國人拿去用(因為美國要走自己的路,就不完全學英國的設計)。
中華民國憲法的「五權體制」雖然已經快要完全變成「三權分立」,但是實際上「三權分立」的美國,卻早就變成至少「四權」(independent agency),而且總統也積極介入剩下的三權。例如總統有權提名所有聯邦法官跟最高法院法官,國會也常授權行政機關。
摸來摸去不是髒。
不摸叫做潔癖。最嚴重的狀況可能是某種心理疾病。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後國家若弄不好,總統只要講句:去看看三權分立講些什麼。。。
原來我們的總統,什麼都不是,甚至連橡皮圖章可能都算不上。
那我們選總統幹嘛?乾脆選天皇好了。 黑雨 於 2010/11/16 16:31回覆 - 13樓.2010/11/16 13:28作者請提出改革做法,否則只是民淬式的謾罵
一個法官判決不符合部分人的認定,但不表示所有的法官都會這樣判,制度上我們有三審制就是可以彌補這個問題。
作者一直強調要司法改革以去除這種判決與這種恐龍法官,請說出你有何作法可以避免恐龍法官,否則你的文章只是譁眾取寵而已。
同樣的事可以判有罪也可以判無罪?天下有這種事麼?這其中只會有一個判決會是對的。則,對於錯判的恐龍法官,難道你只能說"一個法官判決不符合部分人的認定,但不表示所有的法官都會這樣判"?
我才不管哪個法官怎麼判,但是司法的公正是不能被破壞的,這就叫公理正義。公理正義,沒有什麼這個法官這樣判,那個法官那樣判的空間。貪汙就是貪汙,怎麼會這個法官可以這樣判,那個法官可以那樣判呢?
簡直開玩笑。 黑雨 於 2010/11/16 16:25回覆 - 12樓. 超級不爽2010/11/16 11:44總統換來換去,沒那麼偉大啦
建議
多讀一些"三權分立"的政治學導讀吧!
總統是立院多數黨領袖,又是實質上的最高行政首長,難道不能以總統的意志領導推動司改?別瞎扯什麼三權分立,找藉口。
三權分立不過重在互相制衡,並未限制總統不能著力於司法改革或經濟改革等等。司法正副院長由總統提名,則總統難道不是他們的老闆?不能要求他們加速改革?
總統是有權針對時弊,要求所屬改善的。所以,提什麼三權分立,那與這八竿子打不著。
黑雨 於 2010/11/16 12:59回覆 - 11樓.2010/11/16 09:37對 馬 彈 琴
馬 氏的自命清高自己為是 我想他是不會改變了 我們不能硬要要求別人為自己改變 雖然他在 2008 時用選舉口號騙了我們 這證明他也不過就是個政客 一個食言較少不貪錢的政客 如此而已罷了 ! - 10樓. 啥啊?2010/11/16 02:13從起訴到判決定讞,只花了四個多月的時間,破了台灣司法史的記錄,第二快的是馬英九事長特別費案,從起訴到無罪定讞,只花了五個月
龍潭案
2008/11/12 2185 收押禁見
2009/09/11 2185 一審有罪
2010/06/11 2185 二審有罪
2010/11/11 2185 三審有罪
馬英囧特別費
2006/05 民進黨打特別費
2006/11 北檢開始偵訊
2007/02/13 北檢偵查終結起訴
2007/08/14 馬英囧一審無罪
2007/12/08 馬英囧二審無罪
2008/04/24 馬英囧三審無罪
從 2008/11/12 到 2010/11/11 叫四個月。
從 2007/02/13 到 2008/04/24 叫五個月。
如果腦殘也有奧運會。。。。。。。。。。。。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9樓.2010/11/16 00:42中國國民黨一干徒眾缺乏智慧!
宋楚瑜說得對,這些人不是笨蛋就是壞蛋.....
陳前總統樓談購地一案,從起訴到判決定讞,只花了四個多月的時間,破了台灣司法史的記錄,第二快的是馬英九事長特別費案,從起訴到無罪定讞,只花了五個月,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昭然若揭!
但是上天顯然在幫台灣,陳水扁是政治過動兒,人盡皆知, 藍營人士恨之入骨,今天阿扁如果從監獄出來,必定分裂民進黨, 我們歡迎把他繼續關, 阿扁雖曾貴為總統,但還沒為台灣的民主犧牲過, 我認為讓他坐黑牢好好反省不是壞事, 他該反省為什麼當初沒有清算國民黨跟司法系統,實踐轉型正義,卻讓這些曾經迫害台灣人的司法系統的敗類享盡榮華富貴? 這才是阿扁真正的罪. - 8樓. 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2010/11/15 16:17總統別再重申嚴守分際,好嗎?
根據囧桶府消息靈通人士指出,囧桶已經痛改前非,絕不會再說「不干涉司法」。
囧桶已經訂購巨大木箱跟鋸子。本週就會公演「把周美青漂浮在空中然後鋸成兩半最後變成兔子」。
等到 eBay 把魔術帽寄來,囧桶就會表演新節目以謝國人。
昏君重申不干涉司法若總統在國家大政這些大方向上都不願採取干涉態度,那你我都可以當總統了,唉!
我就不明白,經濟上開放與大陸交流不正是總統的成績嗎?這證明國家的方向總統是可以大力干涉,而且導入正軌的。司法也一樣,總統可以責成相關首長把這爛到根的法好好整治,這也是國家大政的一環。而司改成效不彰總統是可以每天叫相關人員進總統府罰站的。如果馬總統在這方面有心,他一樣可以做的很好。他是老闆,管不到下面的人總可以把CEO叫進辦公室盯進度吧?怎能人民說東,他說西(總統不干個案),一推六二五?
這不是個案問題,而是司法為何能出現漏洞的制度及運作問題。我懷疑馬總統老了。
黑雨 於 2010/11/16 11:25回覆 - 7樓. 半個公務員退休了2010/11/15 16:11監察院早就可以出動了
像周占春這種「胡亂判案」的法官,難道不能檢驗他判案的理由嗎?
公職人員向商人要錢、拿錢就是犯罪,哪還有那麼多胡扯的理由?
民進黨欠個解釋:過去給你八年做不好,現在窮的只剩扯後腿 + 抹黑? - 6樓.2010/11/15 16:03七億就判一仟四百年,sorry!判140年應該就夠了。哈哈。 黑雨 於 2010/11/16 11:26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