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TCO發跡於美國. 個人定居美國時也常去COSTCO購物, 它的退貨政策的確很好, 只要不滿意在一定時間內就可以退, 不問理由.
這種服務當然是一種進步, 徹底的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 如此服務對應的是進步國家的消費者, 在台灣並不完全適用.
首先, COSTCO先和廠商談好, 架上的貨品盈虧自負, 換言之若消費者退貨, 這些損失或重新包裝的費用COSTCO並不負責. 在通路為王的時代, 廠商為了商品能夠廣為大賣場所接受, 自然是願者上鈎, 心甘情願接受這種條款.
而不問理由接受退貨的做法, 也是立於誠信基礎之上, 先假設消費者是因為買到不適於己的商品才要求退貨, 這中間基本上是不玩花樣的, 將消費者當成誠實的人, 把人當人看待.
但在美國, 我看過許多華人鑽這個退貨不問理由的漏洞, 把吸塵器, 電視...等電器用品買回家用一陣子再拿回去退. 享受了又不必付錢, 多好?
再看看台灣, 有些人會把試吃的產品當成吃正餐, 四處排隊搶著吃; 碎洋葱讓你現場隨意吃卻打包帶走; 刀叉紙巾一拿拿一大把, 回家用...
COSTCO尊重消費者, 但某些消費者呢? 卻利用這種互信的制度貪小便宜, 如此美式作風來台, 凸顯出的只是某些人不把自己當人看, 自貶身價.
在這幾天的滅頂行動中, 一些人利用了COSTCO這種互信的退貨機制, 將林鳯營鮮奶秒退.
抵制頂新是個人自由, 但是在COSTCO打開林鳯營鮮奶瓶蓋, 戳破封口再退貨的作法就不可取. 林鳯營鮮奶並無問題, 我們家天天買, 有種的亂民們應該也要去包圍頂新佔股的101, 去買那些貴貴的LV衣物飾品, 然後再破壞掉試看看能不能退啊! 沒種的就只好鑽Costco退貨漏洞搞搞這種民粹手段.
COSTCO退貨機制是為了方便消費者在買到不滿意的產品情況下才可以退, 豈能在事先就知道不滿意的情況下故意買來退? 明知要退貨就不必買了, 所以這種手段是不可取的惡意行為. COSTCO的退貨機制顯然不是為此而設的, 但這些人卻如此佔便宜的利用了, 豈不可惡? 再者, 惡意破瓌商品可以嗎?
強烈建議味全找律師研究一下, 可針對這些破壞商品的亂民們提起毀損告訴. 亂民可以不買也可以退貨, 但是加工破壞他人商品就觸犯了刑法的毀損罪吧!
如果任令這些亂民搞下去, 今天損失100多瓶鮮奶事小, 只怕未來連COSTCO都不敢進味全的貨品. 只要提告, 這些亂民就會退縮. 為什麼他們只挑COSTCO玩這招? 因為在COSTCO破壞商品再退貨是不必負責任的, 否則怎麼不去全家, 7-11, 頂好等等等玩這招呢? 按這種想搞極端又不願承擔責任的行為來看, 這些亂民其實都是不帶種的, 甭說坐牢, 就是判罰他個幾百塊都會心頭淌血.
抵制頂新集團是個人自由, 但破壞商品這種極端行為並不可取, 應依法治罪, 以正社風. 否則以後舉凡任何抵制都這樣搞, 天下還有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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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55 條 (間接毀損罪)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18樓. ~^^~2015/12/18 03:44剛看到「丹尼爾的政論時評」部落格有篇新出爐文章「濃醇香的秘密,是這樣來的嗎?」
看完突然有些與味全有關的想法想表達,但因為該部落格未開放非會員留言,所以我轉而來此,表達「秒退鮮奶滅頂」所帶給我的發想。
我看到Dan In Tw提到「現在我買鮮奶,只看包裝上有沒有成分無調整的標示!」這是基於不少消費者「對於濃醇香甜的鮮乳品質感到萬分存疑」。
因此我聯想到:建議味全,何不趁此危機風波徹底轉型成「生產有機鮮乳及有機乳酪、有機牛肉牛雜」的品牌,開創國內先驅。也能一掃國人黑心的疑慮,整個品質、作風、形象、地位,都將完全翻新,並且也能跟新政府的友善土地政策相呼應。最重要的是,提供國人純淨、有益健康的牛產品,完全沒有抗生素及牛體內發炎物質的牛產品,吃了才真正對身體好。
我希望能有其他企業跳出來向頂新買斷味全,重新擬定經營方向。這才是應時代之趨。
什麼人特別需要有機牛奶及乳酪呢?
大家有聽聞過「布緯食療」嗎?
是一種不用藥的取代癌症療法。原料是:有機乳酪(必須發酵及特定製程,因為其中含有對健康最關鍵的某種發酵物質或益菌)、有機初榨亞麻籽油。(有興趣的人搜尋歐美的正統布緯食療健康中心,只有一家喔!)
香港導演嚴浩曾大力推廣它。連寵物癌症都可以使用布緯食療。
但有機農家乳酪在台灣取得困難,也無人進口。要實行布緯食療的人,必須輾轉托香港代購,且量要極大,對於品質保存造成隱憂。如果變質,益菌變壞菌,那豈不反傷身。
所以,對健康這麼好的東西,相信國內許多癌患者是殷殷期待的。
這有機酪農業非常值得發展。
祝福味全轉型成功。
祝福國人徹底食安改革成功。
祝福我們國家的食安,未來能引領國際先驅。
謝謝頂新案相關的人,喚醒全民的意志與決心,共同正視疏漏、積極敦促食安徹底改革。
17樓. franklin2015/12/13 19:03西元1999年本人就以黑雨的網名在網上行走, 至於網路發達後誰要取同樣的nickname, 爺爺我還真管不著.
http://reocities.com/fashionavenue/mall/6192/
黑雨 於 2015/12/14 09:41回覆此事無真假, 只有先來後到而已. 我猜, 本人使用此網名應早於那位黑雨.
很多人都以為我是獨派那個黑雨, 本人煩也煩死, 所以就別再來請安問候, 我是支持中國統一的黑雨, 而且也可能四處發言.
黑雨 於 2015/12/14 10:06回覆- 16樓.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2015/12/13 15:34滅頂即滅國
滅頂找錯人ㄋ,
好市多是美商,
欺侮美帝?找死 !
政府與社會倒楣!
頂新住帝寶,
何不去砸場?
小弟耍賴? - 15樓. cjs2015/12/13 10:2814樓. 成先生;
[秒退]林鳳營固足非議,但[故意買]林鳳營等於40%支持頂新黑心集團.
[沾沾自喜以為是正義之士的惡行,可恥至極],就是在打您自己的臉!
14樓. 成2015/12/13 09:43不過就是假正義之名,行惡搞之實!到底林鳳營鮮奶不合格的具體證據何在?滅頂多久了,又結果如何?哈~都留著讓我買吧!上回去賣場才搶到2瓶就沒啦(可見多數人還是理性消費的),我覺得林鳳營鮮奶~真的好喝!^^
呵~假借頂新兩字來惡搞林鳳營出出風頭自以為有本事,那大家可否也用相同手法去惡搞義美?只因義美曾當場被查獲年菜過期10年,並偽造生產資料使用過期原料生產泡芙(相關未來商品共2.5噸)...又統一蘋果麵包亦曾引起食物中毒事件,更回收過不少問題產品...要不要也去「秒買秒退」一下?
說穿了不過就是柿子挑軟的咬,滅頂一事無成而惱羞之下,只會利用Costco對顧客無條件退貨的好意惡搞林?營鮮奶,想藉此上新聞、搏版面罷了,有本事就去遍全國各大實場賣場、超商…針對有不良食安記錄的品牌,天天演出「秒買秒退」給大家看啊!還自以為全國人民都一致支持咧,去看看網上對此脫序、惡搞的各種負評,真不知是誰先滅頂上不了岸呢~這種妨害社會秩序還沾沾自喜以為是正義之士的惡行,可恥至極!(email@gmail.com)- 13樓. cjs2015/12/12 16:50唉,敵人不是味全,敵人是在司法院啦...
- 12樓. 日本國皇帝德仁文仁王仁侃陛下2015/12/12 13:47請大家默哀三分鐘!我是今上天皇詠仁陛下!李登輝總統三天前過世了!請大家默哀三分鐘!
- 11樓. 日本國皇帝德仁文仁王仁侃陛下2015/12/12 13:45
我認為民粹是民主主義加上納粹主義的綜合體!我是今上天皇詠仁陛下!
那是民主式的納粹主義喔!
- 10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2015/12/12 11:00強制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 間接毀損罪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間接毀損罪」最重要的是「以詐術…」,秒買秒退完全根據好市多與會員之間的「無條件退貨」約定,請問何來「詐術」?http://blog.udn.com/ntlutw/38423854
===》
以此相同的神法邏輯,
那些恐嚇秒退消費者的人,也不排除是以以恐嚇脅迫之手段,妨害別的消費者行使對costco契約權利權利之合法行使,所以這些恐嚇者也不排除可以判處三年徒刑?
這樣合理嗎?
刑法第 304 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當然是詐術,
我本就不打算買, 本來就是要買來破壞, 再利用好市多的退貨政策(意圖損害他人), 當場買當場拆封退回(以詐術)使林鳯營鮮乳不能再販售遭到銷毀(致使第三方遭受財產之損害)
Costco的退貨政策是被這些秒退者利用了, 因此這根本不是單純的消費退貨行為, 所以刑法第355條完全成立. 黑雨 於 2015/12/13 10:52回覆不要老講什麼消費者和costco的契約...一般所謂退貨, 意指消費者不滿意商品或商品本身有瑕疪, 有的是拆封就不可退...但Costco則將此服務消費者的政策升等, 不問理由一律可退.
Costco的政策雖不問理由可退, 可是不代表Costco應接受消費者故意買來破壞再退回, 這與Costco退貨政策的立意或精神是不相符的, 否則大家以後對哪家企業不滿, 就到Costco去買來破壞再退就好了啊!所以這種契約說, 上了法院是站不住腳的.
再次強調, Costco的退貨政策是服務那些真正有需要的消費者, 而不是被變相拿來利用, 作為懲罰某些廠商的手段.
而這種毀損手段已造成味全實質上的損失, 如果味全要提告, 那是有根有據的. 可惜, 味全必定不敢提告, 所以這種亂民以後還會出現, 繼續違法亂紀.
黑雨 於 2015/12/13 11:20回覆 - 9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2015/12/12 09:45
costco是否該先移除這項退貨規定?
如果任令這些亂民搞下去, 今天損失100多瓶鮮奶事小, 只怕未來連COSTCO都不敢進味全的貨品. 只要提告, 這些亂民就會退縮. 為什麼他們只挑COSTCO玩這招? 因為在COSTCO破壞商品再退貨是不必負責任的, 否則怎麼不去全家, 7-11, 頂好等等等玩這招呢? 按這種想搞極端又不願承擔責任的行為來看, 這些亂民其實都是不帶種的, 甭說坐牢, 就是判罰他個幾百塊都會心頭淌血.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好市多在全世界的退貨政策都一樣, 不問理由可退, 應該不會因為受某些低級台灣人濫用而更改.
若是更改, 等於是煽了台人一大巴掌.
這是種互信機制, 到了台灣卻變成笑話. 如此高級的互信制度怎能適用於這群亞洲猴子呢? 我想, Costco總部的高層們大概會作如是想.
黑雨 於 2015/12/13 10:48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