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某種不公不義
2008/07/31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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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聽到一些故事令人不能理解。
上班族某甲買了楝房子,手續交由代書代辦。後來,代書拿了某甲的資料辦下貸款,捲款而逃。甲必須繳付雙份貸款,否則銀行有權拍賣房子抵債。
在這個事件中,甲和銀行同為受害者。同是承受損失的受害方,銀行卻有權拿著非法辦下來的"合法文件"要求清償。試問,既然代書以詐術辦下貸款,其間整個過程都是不合法的,憑什麼讓不知情的甲方來承擔所有損失?
銀行財大勢大,有能力對詐騙者提出各種追討手段,而甲方只是一個背著房貸的普通上班族,卻得承擔這一切後果?
重點在於,詐欺的過程是不合法的,抵押的程序當屬無效。且甲方並未得到分毫,銀行自然無權向甲方要求貸款清償。
我們的信用卡若遭盜刷,難道銀行可以拿著這筆盜刷向我們要求給付嗎?當然不行。因為我們的資料遭到冒用,也沒得到貨物,所以我們不應該負上這個責任。
同樣的,代書非法冒用或篡改我們的資料向銀行辦理貸款,干我們何事?只因我們的房屋遭到了抵押,(假)手續完備,所以法律便保障銀行的權益,不保障一般人的權益了?
這是法律保護大眾權益的原意嗎?
絕對不是。
無辜者之為無辜,乃是因為沒有犯罪。沒有犯罪而要受罰,就是法律沒有盡到保護的義務。更可惡的是,法律儼然成為加害者,竟"幫助"另一個財大勢大的受害者,"壓迫"勢單力孤的個別受害者。
許多人因為這樣背一屁股債,辛辛苦苦一輩子,還到死。一個家庭也可能這樣就完了。
銀行當然也是無辜的,可銀行應向詐欺者討公道,怎可向另一個受害者討公道呢?
遇到這種事,某甲難道只該認倒楣嗎?
或是說,在法律框框條條多如牛毛的今天,引用來引用去,加加減減後竟得出有違公平正義的結果也對。因為,那就是法律!!!???
真是令人氣結啊。
這麼明顯的不公不義卻為法律所允許,立法諸公們難道不能做點什麼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