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雖從聳動不過見微知著, 且看以下分析.
婚姻的定義一直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經國家機器合法認證, 兩人始有正式的婚姻關係, 並承擔著法定婚姻關係中的權利與義務, 由國家律法來保障著.
由此可知, 婚姻不止是國家的祝福同時也透過法律保障雙方, 例如通姦如何處罰, 離婚時有權要求共同財產的分配等等...
今天同志們要求與一般男女一樣擁有婚姻關係, 並認為這是人權要求. 但婚姻關係本來就是狹義的, 因為婚姻乃是一男一女之結合, 它的獨特性及唯一性是不可改變的, 道理必須一體而適用, 不可以說今天同性可婚父女卻不可婚, 大家都是相愛都要平等都要人權, 則, 同性之愛相比於父女之愛又有何優越性? 而同性戀最常反駁的方式就是那你要父女婚可以去爭取啊, 等法案過了再來講! 這種論點其實是站不住腳的, 因為要先有理才有爭取, 爭取成功與否都不會妨礙道理正確性, 由此說來, 同性可婚則父女可婚, 因為道理是一樣的, 大家都有愛憑啥歧視父女之愛? 同性別可以相愛突破倫理束縛由國家認證結合, 何能獨薄父女相愛? 說到這, 社會的道德倫理就崩壞瓦解矣!
而我們的大法官雖通過: 禁止同婚為違憲...不過這些大法官是誰弄出來的? 不正是民進黨嗎? 民進黨所豢養為政治服務的東廠鷹犬還少麼? 我們國家有了為蔡英文同志家園而背書的大法官那是一點都不奇怪!
他們的荒唐見解今天台灣有765萬人反對著, 那些拿著大法官見解說事的人, 就好比拿了雞毛當令箭般反智!
可是, 婚姻二字本身只是形容詞, 它不是權利也不是義務, 真正的權利義務乃是兩人共同生活時所會產生的法律問題, 例如收養子女, 財產分配等等...正因過去同性不能結婚所以也不能享有法律上的這些保障從而造成許多問題,
因此, 大法官的解釋準確來說應是同志不能透過結婚來獲得基本保障因而違憲, 而不是結婚一事本身不能納入同志結合而產生了違憲問題.
硬要把同志不能結婚變成人權議題, 那是亂槍打鳥的胡說八道.
所以, 我們就立專法解決同性共同生活時所會發生的權利義務問題, 不就完事了嗎?
但今天立法院通過了專法, 卻在第4條中明定同志們可以去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我們第10號第12號公投的精神其實是不能夠接受同志婚姻, 意思就是同志的結合不能以結婚名之, 結婚/婚姻關係只能屬於一男一女的結合. 但今天通過的專法完全是偷渡式的破壞了當時公投10, 12號的主要精神, 換言之立委們把邏輯偷換了, 既然同志結合不能納入民法婚姻關係那麼我們就立在專法裏, 讓專法納入同志可以合法登記結婚的條文, 這不是耍我們人民嗎?
代議民意竟可凌駕公投後的直接民意, 可謂荒謬至極!
而立委諸公們可謂國家菁英了吧?
但他們卻不顧公投結果的精神搞了這麼個同志可以結婚的立法? 第10及12號公投條文的真意乃是婚姻只能限定於一男一女, 所以不論是民法或專法都應一視同仁的. 可壞就壞在公投法只寫了"民法"卻未料到這批立委會鑽漏洞, 你民法不行我就用專法使其可以結婚, 那麼這結果乃是違背當初公投條文真意的, 這批立委鑽漏洞這樣亂搞豈不是愧對國人麼! 人人都很討厭法庭上那種鑽漏洞講歪理的律師吧? 對啊, 這些立委跟那些討厭的律師有啥不同(很巧, 民進黨裏的律師特別多, 所以特別能歪辨!)? 他們的智識難道不足以分辨10,12號公投所代表的意義嗎? 他們當然知道! 講難聽點這其中的差異一般人根本看不出來, 這就叫做騙, 他們繞著彎把很多人都騙了, 這樣的狡詐豈不該為識者所批評?
而台灣社會早被政客們搞成不分是非之地, 凡事皆可以用詐術或繞著彎的話術騙你就範, 今天竟還有7個國民黨立委掉進"人權"兩字的圈套, 盲目或宥於聲勢的"浩大"也跟著投了同志結婚一票.
"林奕華、陳宜民、許淑華、許毓仁、李彥秀、蔣萬安與柯志恩共7人投下同意票."
這樣腦袋不清楚的人就是我們中華民國的立委, 中華民國的國運由此可見, 肯定是江河日下, 一去而不可收拾矣!
- 7樓. 沒有我這個人2019/05/26 15:03>>家庭存在唯一的目的就是養育後代。
想傳宗接代再簡單不過,找個黃道吉日,男生殖器直接督進女
生殖器,射進去,然後等他個280天,就可以了。
傳宗接代哪裡需要婚姻?
傳宗接代哪裡需要婚姻?
傳宗接代哪裡需要婚姻?
嫁娶是伏羲氏將人類區別於禽獸的一種禮儀,禹平治洪水以
後,舜使契為司徒,教民人以人倫,再度與禽獸區別。人倫
中,夫妻、父子、兄弟合為家庭,是家庭者,民人之所以異
於禽獸者也。
今天主張同性可以結婚的,不論是修民法還是另立專法,都
是藉法律之名,讓人類回到獸處群居,與禽獸不相區別的原
始時代。是可忍,孰不可忍!姓氏、家庭的取消,也是與禽
獸不相區別。
http://blog.udn.com/tuvw987/84208394 - 6樓. 黑雨2019/05/21 13:03
婚姻關係, 說的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這定義很明白很清楚, 所以人獸想在一起, 變態父女或母子想在一起, 不止在道德上不被認可且國家也不認同, 要這麼搞, 只能搞地下的見不得人, 同理, 同性間的結合也是如此. 好, 時代進步了, 同性在一起可以被接受了, 可他們間的結合是不是仍然只能算是共同生活呢? 當然是, 因為婚姻沒有納入男男, 女女的結合, 婚姻的意義亦包含了一個婚生子女的家庭, 具備血緣養育的家庭關係, 這是同性婚姻無法企及的, 就算能領養也不是婚生子女. 所以了, 同性關係本來就不能當做是種婚姻關係卻硬要向婚姻上湊, 這叫得寸進尺. 共同生活就是共同生活, 你可以擺弄其它名詞卻不該來染指婚姻, 因為一開始就說了, 婚姻的定義本來就沒有你們, 如果你們可以打破這個界限, 則父女戀母子戀又有何不可? 只要有愛有共同生活的事實就可以結婚不是? 道理得一體而適用而不是有爭取才有不是嗎?
- 5樓. 超級不爽2019/05/18 15:33
何必歧視同性戀?
異性戀之間問題還不夠多嗎?離婚,濫交嫖妓,性變態,婚外情,恐怖情人殺人分屍.....異性戀自己問題也很多不是嗎?
憑什麼自以為是站在高點對別人說三道四?
我是異性戀,給同性戀一個空間,一條活路走下去不行嗎?
沒有歧視, 否則就不會正視他們的問題而立專法規範及保障他們的權利義務. 今天要爭的是婚姻只能限定在一男一女, 道理我已經講了, 同志們的結合那不叫婚姻, 要叫什麼隨他們去, 龍陽交斷袖合都可以拿來用, 否則同理, 父女戀也可納入婚姻保障豈不荒謬? 同性戀難道有比父女戀大上一級嗎? 而且, 專法已通過他們並沒有活不下去, 懂嗎? 黑雨 於 2019/05/18 19:31回覆另外, 你會發現我在任何地方都不會歧視他們的濫交多交愛滋啥啥啥的, 因為異性戀也會有這些現象, 拿這說事只是讓自己的論點站不住腳, 所以捍衛婚姻的愛家盟對我來說很可笑, 算是議題正確但論點錯誤, 難怪讓同性戀這批人抓到把柄反駁, 有理也辯到沒理, 真是所託非人!!! 黑雨 於 2019/05/18 19:35回覆 - 4樓. 重殼蝸牛2019/05/18 15:29
看開一點,天然性的異性戀,離婚率也很高
同性戀問題也不小
我個人一直覺得 要等科技有能力讓同性基因結合 正常生子
才有同婚的必要
否則都是假
但真到有這樣一天 婚姻對人類的意義 又是如何?
3樓. 白吃2019/05/18 07:08樓主的見解和大多數台灣人和世界各國民眾相同。
可是,不好意思,掌握輿論發語權的在多數的反對方。在少數的渲染下,多數的見解反而成了:保守、封建、反動、蔑視人權的非正義的非主流。
簡單說,這法案通過後,反對同婚的社會大眾才是弱勢,因為他們的價值已經戰勝原有的社會道德倫理底線。
2樓. abra2019/05/17 23:47更可怕的是 你不能在你的任何網路的資訊中反對他們 否則就會被一大堆狐群圍剿 而且你會發現原來你跟這些支持的人 心有多遠!(abraham2741@gmail.com)- 1樓. !#@$%^&*()_+2019/05/17 23:08.
沒有國家,沒有法律的時代就有夫妻,就有家庭。法律只是把幾萬年來人類的事實行為制度化。法律沒有資格創設人類社會不需要的虛假家庭關係。這些他媽的法棍囂張過頭。他們以為自己比整個社會都大。
家庭存在唯一的目的就是養育後代。其他都是額外的附加價值。有沒有愛不重要。法律會給結婚和離婚設定條件,唯一的目的就是為了養小孩方便。不想養小孩,同居就可以。法律不禁止同居。
台獨從來不想獨立,只想貪汙。
美國和日本也不在乎台灣獨立,只想找中國麻煩。台灣只要不在這個美國總統任內被中國收回,美國總統就沒事。美國才不想強化台灣。
同性戀要的也不是建立幸福家庭。他們只想不斷刺激社會,讓社會噁心。說穿了就是反社會。
國際同性戀也只是拿台灣當一個例子。台灣的法律過了,他們就在名單裡多加一個淪陷區,用來敲打自己的國家。
結果這幾種不負責加起來,就成了小人結黨,共同破壞台灣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