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名義銷售房地規避特銷稅,小心得不償失
2013/07/2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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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坊間盛傳可以利用名下無房地產之他人名義
該局說明,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地,除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
該局進一步說明,日前查獲甲君名下有多筆房地產,卻利用名下無房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在短期內出售不動產務必要誠實申報繳納特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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