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讓與之受讓人僅持原執行名義及債權移轉證明書 不得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
2013/06/2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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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於102年1月間代為清償債務人黃先生對A銀行所負債務,
南區國稅局表示,執行名義成立後,債權人將其債權讓與第三人,該第
該局再次提醒民眾,持債權移轉證明書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
彙總編號:1020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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