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買賣上市、櫃股票,若未於今年12/15前向券商申請採核實課稅時,應如何計算證券交易所得及應如何申報?
2012/12/15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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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個人於102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
設算課稅簡單說係以出售日之前一交易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
(一)指數在 8,500至 9,499.99點,設算純益率0.1%*20%扣繳率後為0.
(二)指數在 9,500至10,499.99點,設算純益率0.2%*20%
(三)指數在10,500點以上,設算純益率0.3%*20%扣
就陳先生的例子而言,若102年4月1日出售上市、櫃股票100
,出售日之前一交易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收盤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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