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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流動與課稅關聯
2015/09/27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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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們的經營環境,除了必須面對景氣低迷、中國大陸強大競爭的外在影響外,尚須承擔人事成本不斷提高、以及政府加諸的各項稅捐等內在壓力,實在非常艱難。 

談到課稅,各位老闆應該早有耳聞,或曾經碰過,國稅局的查帳方式早已經從有沒有取得合法憑證的書面判定,躍升到要求提供往來進出資金情形,來判斷收支決定應該繳稅金額。同時我們也非常清楚,下列情形根本不可能舉證說明:

©  未表現在會計帳上,銀行戶頭的存款,不是漏報收入的錢;

©  未表現在會計帳上,從銀行戶頭支出的錢,既不是進貨沒有入帳, 更不是跟著相對的收入也漏列;同時又涉嫌幫助對方逃漏稅。

縱使提供各種證明文件,盡管我們費盡唇舌,可惜的是在大多的情況下仍然會被國稅局強硬的補稅加罰,而且不太可能平反。

講到這裡或許  您會說,難道我們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是的,非常抱歉,當碰到這種情形的時候真的是幾乎一點辦法都沒有了。

不過幸運的是,由於我們不但天天在跟稅捐稽徵單位打交道,同時也可詳細熟知其如何選案、查核及核定等流程及目的,因此特針對資金流動與課稅關聯略述如下,供各位  老闆參酌,讓  您事先防範,遠離遭抽查的名單內,以期在此種經營困境中,盡量降低不必要因資金運作不當而增加被調帳查核之風險,避免天上突然掉下來的補稅加罰。

談到資金,不得不提到洗錢防制法,雖然該法主要目的係:防制洗錢,追查重大犯罪,然而該法要求金融機構,除了銀行、證券商及保險公司外,尚包括信用卡公司、銀樓等機構,對於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下同)50萬元(50萬元),除應確認身分留存紀錄外,並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由於這項明文規定對金融機構有高達100萬的罰鍰,因此目前實務上,多數金融機構會將每筆金額45萬以上之交易明細,通通丟給調查局,以避免遭罰。由於這些作業係由銀行櫃台行員及中階主管執行,而且不得通知客戶,因此跟  您與經理多熟無關。

除了金額達45萬外,以下另針對通常會遭銀行通報的高風險情形,列述如下:

1          留存銀行的電話非實際營業所在,銀行聯絡不到;

2          存入大額,但:

2.1       與個人身份、收入顯不相當

2.2       與企業營業規模顯不相當

2.3       與營業性質、活動無關之存款或資金。

3          久未使用之帳戶突然存入大額現金,且又迅速移轉者;

4          開戶後立即存入大額與個人身份、收入或企業營業規模顯不相當,或與企業營業性質活動無關之存款卻又立即移轉者;

5          密集存入多筆小額款項,並立即大額提領或分次提領,且每次均另留存象徵性餘額者;

6          企業開設多個帳且經常於該等帳間作大額資金移轉者;

7          同一天開設或註銷多個帳戶者。

8          企業經常要求金融機構以現金處理有關交易流程者;

9          每筆存、提金額相當且存、提相距期間均不長;

10     經常將小額鈔票兌換成大額鈔票或反之;

11     突然償還大額借款、貸款,而無法舉證合理之還款來源;

12     經常替他人或由不同的第三人存大筆款項入特定帳戶;

13     經常有多筆略低於必須申報之金額標準存入帳戶後,再委託電匯至其他城市或地區者;

以上這些情形是目前實務上,金融機構比較容易將其資料通報給調查局的狀況,雖然我們並無重大洗錢嫌疑,但是調查局雖然查無不法,卻會將該等資金資料丟給國稅局,請國稅局針對有無逃漏稅部分再進行查核,這時候就如同本文一開始所講的,屆時就很難有全身而退,不被補稅處罰的機會了。

因此,平常在銀行帳戶管理使用時,應該盡量避免上面各種高風險的情形,表面上這些行為跟平常查帳課稅並無相關,但卻會私下被洗錢防制法拖累,變成國稅局常態查帳外的紅利,不得不謹慎防止。

若您對本文內容有任何不明瞭,歡迎隨時來電討論或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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