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怡克納米斯
臺灣的官場文化其實很奇怪,尤其時當網際網路盛行以後,不知怎麼的,一堆地方首長開始流行起首長信箱,但我好奇的是,這些忙碌的首長們有時間收電郵,有時間回覆嗎?或者,乾脆直接問好了,首長們會用網際網路嗎?
我根本不相信首長會親自回覆,那麼,好歹請秘書代勞時,也回得像話一點,免得回信內容太不像話,還讓人看不懂......
要是我,我就會送這種首長回覆信一句還挺不錯的評語:「大有出師表末句之美!」各位知道諸葛孔明出師表最後一句寫什麼嗎?「臨表涕泣,不知所云」,那麼,看了這些制式回覆,哪個小老百姓不會「臨表涕泣,不知所云」呢?
直到現在,就屬朱立倫最能夠體察小老百姓的麻煩,我們文情並茂的陳述給首長,回那種內容,是瞧不起我們小老百姓文學造詣不佳呢?還是不懂高深的公文陳腔濫調呢?
我之前為了台中市的停車問題,也上書給胡志強市長信箱,甚至把解決方案也一併提了,哪知承辦單位主管直接回覆給我一篇公文,言下之意是說,請好好研究一下市府公告吧!我就是覺得辦法有問題才上書的,但承辦單位的官僚習性,不就說我「目不識丁」嗎?還要我再看一次公告......
好吧,既然投書給首長信箱是自找沒趣,自作多情,自尋煩惱的話,索性就寫成專書專欄專文來發送,我記得,那篇解釋路邊停車的問題收錄在「巷子口經濟學」裡頭,就這樣流落到韓國變成韓文,流落到香港、大陸變成簡體中文,還被福建省政府發文推薦「必讀」,這又讓我想起最近看的一本書「不理性的力量」,裡面一篇提到「有仇必報,為何正義必須獲得伸張?」,我終於知道惹惱一個寫書郎的後果,就是......嘿嘿......
附帶一提,最近常看大陸官方的網站,網站上也有首長信箱的功能,但很透明,承辦的進度與狀況也會一併顯示出來,此外,也有執行的統計功能,這種網路辦事功能的效率簡直和民間大型企業一樣。反觀臺灣的首長信箱,簡簡單單做個介面就了事,這就是「民主效率」嗎?
至於朱立倫市長,我想,他應該是臺灣地方自治史上,「第一個」看不懂「首長信箱回覆文」的地方首長,這句話怎麼左看右看有點不倫不類,至於其他的首長,大概都很英明,應該不會有看不懂的問題啦!
怡克納米斯,一個不惑之年的中年男人,大事不成,小事不就,目前為兩岸財經作家兼大學教員,具有產業分析師和服務業品質專業師專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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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樓. 香冠柏2011/09/04 21:26看得懂不懂,我總是真的在盼望著回覆
社區申請報備文件(會議紀錄)的簽署名字,人是對的,只是簽錯名字,可以通過審核嗎?
有淡水區環遊郡覓風區管理委員會的成立過程,存在許多違法及違規的事項,未能一一在此述清,陳請 市長大人的團隊說明這一件事。
例如:
樺富建設公司張綱維召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人數不足流會,但是樺富建設公司張綱維的主席代表在正式會議記錄簽名時卻簽下假姓名(原名張麗華卻在會議記錄主席簽署上簽署偽造假名:張藝齡),此文件隨後也在管理委員會申請報備時作為正式文件送交區公所核備在案。
當有住戶函請承辦人員重新審理,竟得到的函覆是:若有侵害私權,就請依司法民事解決好了!
民眾兩次提出陳情,同時將一堆書面證據呈現在承辦人員面前時,承辦人員卻不願依刑事訴訟法函送相關單位偵辦,只是一昧的推託,為當事人開脫(承辦人員的說詞是:人是對的,只是簽錯名字)。
承辦人員只是審查送件資料,沒見到人,如何知道人是對的?
簽署名字只有一個,沒有經過核對身份證明,又如何知道只是簽錯名字?
正式公文的簽署名字,這是有法定效力,即然認為是簽錯的名字,為何不退件或要求補正?
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上,已經明知違法(張麗華之偽造簽署公文書)卻不聞不問,承辦人員也不想了解問題,當有人提出證據檢舉時,反要求檢舉人跑去法院提告好了?
例如:
假設淡水區公所區長蔡葉偉先生在公文簽署名字,總不會將自己的名字簽成「蔡宣儀」?然後也可以說:「人是對的,只是簽錯名字」,這樣的公文能說有效嗎?
按照承辦人員的說詞,那新北市市長朱立倫先生,簽署公文就可以簽「朱志忠」了,反正:「人是對的,只是簽錯名字」,如果這種案例,被函覆稱做侵害私權,請依司法民事解決?叫老百姓如何能認同? - 2樓. 怡克納米斯2011/03/23 12:36朱立倫發現台灣地方自治以來的大秘密
突然想到一件事,就是朱立倫發現台灣地方自治以來的大秘密,原來,首長們看不懂首長回覆信,所以證明,這些信都不是首長自己寫的,又所以,首長信箱根本是「偽首長信箱」,代筆者又非基於首長本意所寫,歸納起來,不是有「偽造文書」的嫌疑......
- 1樓.2011/03/22 22:17怎會看不懂?
難道寫的是英文? 不然 怎會看不出來裡面蘊涵的"太極拳" "乾坤大挪移"的功夫呢?
我也很懷疑,既然朱市長看不懂,那麼諸多市民莫非都「裝懂」? 怡克納米斯 於 2011/03/22 22:25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