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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事務所測量房屋面積竟測量錯誤 屋主獲國賠40萬
2017/08/06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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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李姓女子以870萬元向高姓女子購買板橋區大觀路一戶房屋,去年準備以900萬元轉賣,卻被買家發現權狀少登記16.56平方公尺,遭到解約,她憤而提告請求國賠;新北地院認定板橋地政事務所確實測量錯誤、有疏失,今天判決板橋地政事務所必須國賠40萬餘元。

李女提告指出,2013年8月她買進房屋,板橋地政事務所依1987年測量登記主建物、陽台各107.02、20.10平方公尺,但她去年5月以900萬元轉售給李姓買家時,對方重新丈量,竟發現建物、陽台面積僅有92.15、18.41平方公尺,總計短少了16.56平方公尺,因而取消交易。

李女認為板橋地政事務所測量錯誤,害她買屋多花了113萬餘元,事後無法賣屋,又少賺30萬元,要求板橋地政事務所應國賠143萬餘元。

板橋地政事務所辯稱測量錯誤沒有影響李女實際使用房屋的範圍,且依內政部公告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李女買屋時應先確認屋況、權狀及點交,李女遭受損害,也可向前手提出求償。

不過新北地院認定板橋地政事務所確有測量製圖、核算登記等錯誤,依李女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中的建物、土地買賣價金,推算出每平方公尺買賣價金6112元,少登記16.56平方公尺為10萬餘元,加上李女原本賣出可賺30萬元,判決板橋地政事務所應國賠40萬餘元。新北市板橋區地政事務所。圖/翻攝自google map



本文來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38945不動產買房包租公裝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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