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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未達4萬職缺禁薪資面議違者可罰30萬
2021/12/07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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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杜絕薪資面議的情形,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簡稱社環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簡稱就服法草案)。草案明定,未來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示,各大求職網及報外勞仲介紙求職廣告,雇主常以薪資面議做為薪資待遇條件的敘述,社會新鮮求職者面對資訊不對等,通常會壓抑薪資,損害工作權,薪資面議等於是低薪幫兇,損害勞動市場發展。

他說,勞動部統計台灣目前平均起薪約為2萬6000元,最高者為3萬6000元,因此以最高平均起薪為基準,並設定4萬元以下須公告或通知求職者最低薪資,以杜絕薪資面議資訊不對稱的情形發生。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表示,國內就業市場如同傳統市場,求職者往往要一家家面試,浪費時間、金錢,可是,國外沒有薪資面議浮濫的現象,薪資是明碼實價的列出,讓求職者一看就知道,不僅刺激人才流動,也促使雇主不敢怠慢員工,避免階級複製現象更嚴重。

外勞仲介常見問題

Q 何謂雇主聘前講習?
A 1. 本國雇主於第1 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2. 聘前講習自105 年7 月1 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 含) 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

Q 雇主是否需親自參加講習?可不可以由他人代替雇主參加講習?有沒有資格限制??
A 雇主得委託親屬代理參加講習 ,惟比照民法規定,需滿20 歲,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若是聘僱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 配偶。
(2) 直系血親。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
(4) 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5) 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2. 若是聘僱家庭幫傭,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照顧者具有直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幫傭行使管理監督地位者參加。

Q 雇主可以把外籍勞工調派到名下其他工程或工廠嗎??
A 外籍勞工可以到同一雇主其他工程或工廠進行工作契約範圍內的工作;但製造業重大投資、特定製程及特殊時程等引進之外籍勞工除有「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0 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規定得調派之情形者外,是不可以調派至許可以外之工廠工作。另營造業工程專案核定之外籍勞工應事先向勞動部申請始可調派。

Q 雇主可以叫外籍勞工跟著本國勞工到客戶指定的地點,進行接頭、安裝或試車等工作嗎??
A 如果是因為業務必要,又有書面契約為證(契約內容包含工作數量、內容及完成期間),雇主可以自由指派外籍勞工隨本國勞工進行以上的工作。但如果是承攬工程,則不包含在內。

外勞仲介公司創立於民國85年至今二十幾年,經驗豐富充分了解雇主需求的人力外勞仲介公司,是勞動力發展署評鑑A級人力仲介,服務品質深受雇主與外勞的肯定。致力於解決台灣勞動力缺口,協助企業、家庭類雇主申請外勞各項人力資源服務。

相繼引進大量印、菲、泰、越外籍勞工從事產業(外籍廠工、廠勞;外籍營造工;製造業外勞;外籍漁工)及社福類(外籍看護;外籍幫傭)。由於3K產業(辛苦、骯髒、危險)台灣人不太願意做,外勞仲介確實解決許多企業老闆人力需求,使企業產能再創高峰,這是本公司從事外勞仲介最大的成就感。再又台灣人口結構日趨老化,本公司體恤每個家中有重症病患需、重度失能、老年照護的心力憔悴,秉持的同理心,親切服務用心挑選外籍看護、因此雇主的託付就是我們的責任,外籍幫傭來解決台灣社會正在面臨的長照問題。

「為產業經濟發展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一路以來用心經營,您善意的支持及遠處的掌聲使我們不斷成長茁壯!現在更結合「訓練」、「仲介」、「影音資訊傳達」三大體系,整合成一線之策略聯盟,及智能服務以期能為大眾帶來更完善、更便利之系統式服務,為社會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讓雇主無後顧之憂,加強服務,贏得口碑,這也是我們經營至今的重要原動力。

另外,現行法條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等為由,予以歧視。但陳宜民表示,部分雇主在招聘與面試時,要求求職者提供星座、命理、血型等與工作表現無關的項目,請命理師、星座及外勞仲介塔羅牌業者神算,造成具某類特質的求職者失去與他人公平競爭的機會。

他說,有的企業主還擁有自己的國師,不只看辦公室風水,也觀察員工面相,避免企業主用人不當,要求將星座、命理及血型入法,納入不得予以歧視的項目。但勞動部起先表示反對,指稱認定上有困難,且外國並無這樣的前例。勞動部說法遭陳宜民批評為鴕鳥心態,無視現實求職環境,根本是「資動部」。

最後雙方經討論達成共識,刪除較難認定的命理,草案增列,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星座、血型為由,予以歧視。違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由於朝野立委及勞動部,對於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將本國長期照顧服務員納入勞動部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對象仍有疑慮,會議主席、國民黨召委陳宜民裁示保留,全案送交朝野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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