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罪輕罰少,酒駕殺人何時了?
2012/06/20 14:04
瀏覽1,362
迴響14
推薦41
引用0

又是酒駕殺人。這次是617日在彰化縣,受害的是一對張姓夫婦,肇事者高德為酒測值高達1.13,鐵包肉的轎車逆向迎面撞上肉包鐵的張姓夫婦,連人帶車撞上轎車擋風玻璃後,反彈10多公尺,夫妻倆飛散兩地,當場斃命。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認為肇事者坦承酒駕、認錯,後悔不該酒後開車,也對被害人表達歉意和悔意,承諾負起賠償責任。檢察官認定肇事者已坦承犯行,沒有逃亡與湮滅事證之虞。加上酒駕屬過失致死,刑責非五年以上重罪,不符羈押條件,無保釋回。

 

看到這樣悲慘的新聞,其實根本不算是新聞了,因為在台灣酒駕殺人,天天都在發生,一點也不稀奇。前不久,高雄葉少爺酒駕殺人後,裝死又裝窮,毫無悔意;新北市呂姓男子,酒駕殺人後回家呼呼大睡;南投洪姓男子,酒駕殺人未遂後,還回頭把被害人輾死。案例真是多到數不清楚。

 

台灣面對漫無止境的酒駕殺人案件,除了老百姓憤怒的『有感』之外,不分藍綠,有哪個人敢跳出來說『我有感』?
而台灣的酒駕殺人案件,背後的推手,就是新聞裡,檯面上那一大群無恥政客,而且也一樣的不分藍綠,不分朝野。

 

其實,台灣的酒駕殺人,是體制上出現明顯的瑕疵,從立法、行政、司法,都出現問題,經年累月所形成的。

 

野獸立法院
酒駕殺人,法律刑責真的不夠重。
酒駕肇事,觸犯公共危險罪,是一年以下刑責,撞死人涉及過失致死罪,二年以下刑責,刑度一點都不重。

 

那立法院不知道改嗎?不知道該修法嗎?
如果您真的這麼問,那表示您真該去檢查一下腦子了。
台灣的立法委員,自己酒駕都不知道有多少了?再不然,就是打著『選民服務』的旗號,幫酒駕罰單關說或者銷單。就這,野獸立委還會幫老百姓修法嗎?這豈不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腦殘行政院
李鴻源對於酒駕罰則太輕很有意見,還嗆聲「無法再坐視」。
但是,立法如果太寬鬆,執法可以從嚴來補救啊!說要全國擴大酒駕臨檢,POSE擺得很漂亮,然後過個兩三天,又沒下文了。

 

五月初高雄市葉少爺酒駕撞死婦人案,鬧的全民公憤,法務部卻六月底才要召開刑法研修小組會議,研擬修法提高酒駕犯罪刑責,這樣的行政效率,會不會太低了點?

 

行政院真要改善,就送修改案到立法院嘛!少在那邊光練嘴皮。

 

恐龍司法院
法律是道德最後的防線。法條是死的,但是心證認定是活的嘛!
認錯、道歉、承諾賠償,就是有悔意?就沒有逃亡之虞?也沒有湮滅事證之虞?就可以無保釋放?

 

多少案例是把肇事者放了,被害者的賠償就泡湯了,然後肇事者跟被害者,就展開一場永無止境的時間與財力競賽。那麼多的案例擺在那給這些恐龍判官看,這群豬頭判官就是看不懂!

 

更吐血的是,司法的認定,『酒後』肇事怎麼會是『過失』呢?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連三歲小孩都能朗朗上口。
『酒後』還開車,根本就屬『蓄意』嘛!撞死了人,就該歸類為『蓄意殺人』嘛!

 

如果,台灣朝野無法真心誠意的面對酒駕殺人案件,徹頭徹尾的檢討改善。還要藍綠互相諉過,立法、行政、司法之間還要互踢皮球,除了嘴皮跟腳力可以練的很好之外,酒駕殺人案件只會是老百姓無盡的惡夢!

有誰推薦more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迴響(13) :
13樓. desertfox
2012/06/22 10:26
不知肇事者事後的心情如何?
應該都是悔恨吧? 這些人倒是應該出來說說話; 愧疚的懲罰或許更能讓人警醒吧?
12樓. Norma
2012/06/22 08:55

這個問題其實應該很多年了,喝酒開車的人有恃無恐嚇,目無法紀也極為自私;朋友說她老公在加拿大酒駕,雖未肇事,但當場被扣車扣駕照,還要參加講席三個月,之後可以開車時,車上裝置酒測器,並有連線到相關單位,每次開車出門必須自己測酒精值,否則警方可以再介入處理.

國外有很多法令既人性化也有效果,不知道台灣的民代是要包庇酒駕族羣還是怎樣,這種不把人命當命看的人下次決對不要投他票

11樓. 舒塵軒客
2012/06/21 08:23
重大法案進到立法院後的幾個下場

1. 連隊都排不上. 永遠石沉大海 (利委無利可圖. 避之唯恐不及)

2. 一堆立委各提自己的版本

   大吵大鬧後. 擺不平的繼續擺著

   "協商"完成後. 利益團體各取所需. 原本法案的目的蕩然無存

3. 當所謂民氣可用. 一堆立委會競相加碼

    最後修出全世界最嚴苛的法條

    結果. 執法者根本不敢完全依法行事

    偶爾為之. 就成了台灣常見的"選擇性執法"

4. 為了平息可能產生的部分民怨(選票考量?)

    甚至是預先留下圖利的後門

    增加一堆但書和例外的配套措施

    結果大開巧門.  讓有辦法的人可以玩法弄法

謝謝指教

 

是的,一言以蔽之
就是立委的層次太爛了
左軍2012/06/21 15:09回覆
10樓. 路人Juno
2012/06/21 01:17
你舉的例子沒有一個和立法院無關的

平埔佬:

馬總統推銷美牛說:決心為國家的民主和法治來"努力"?

以前:白玫瑰事件、恐龍法官、陽光法案、性侵犯假釋.....

就算忘記好了,

『酒駕法律修正』就確實"努力"一次給人民看吧!

=========

立法院沒人理他,你要他怎樣推呢?  你舉的例子沒有一個和立法院無關的。

美國牛肉影響經濟及失業率,這是他必須擔心的事,因為沒有其他人會擔心。  就拿陽光法案來說好了,立法院不通過,把法案東改西改,民眾還是照樣把這些立委送進立法院,不在乎立法委員做了甚麼。  誰能改?

謝謝你的指教 :)

9樓. 平埔佬
2012/06/20 16:50
為國家的民主和法治來"努力"?

馬總統推銷美牛說:決心為國家的民主和法治來"努力"?

以前:白玫瑰事件、恐龍法官、陽光法案、性侵犯假釋.....

就算忘記好了,

酒駕法律修正』就確實"努力"一次給人民看吧!

謝謝指教
不過要
馬總統推『酒駕法律修正』就確實"努力"一次給人民看吧!
憑他的軟弱、無能、不沾鍋,應該推不動吧

左軍2012/06/20 18:21回覆
8樓. paraquat
2012/06/20 15:52
刑度再重,被告發率低也不行。

部落客萊茵堂主有言,在德國,早期也有酒駕肇事的問題,但德國立法管制酒駕後,酒測臨檢是百分之百落實,酒駕者無法逃避警方酒測,所以酒駕之風一掃而除,酒駕肇事紀錄銳減。

現在台灣有聲音如格主說要「用重典」,但警力是否有能力來執法?警力充足與否?台灣民眾能否配合?

謝謝指教
所以才說
立法的,條款要從嚴
執法的,行政也從嚴
而司法的,判官也該從嚴認定 左軍2012/06/20 18:15回覆
7樓. 路人Juno
2012/06/20 15:51
亂告性侵的是否也該挨鞭子呢?

露西佛爾:

如果我去立法院,第一項就是恢復鞭刑、肉刑,鞭打、挑斷神經,讓那些酒駕被抓、性侵被抓的人,全都先挨鞭刑伺候,酒駕肇事致人重傷以上就挑斷右腳神經、性侵累犯挑斷兩手拇指神經,讓他連想開車、性侵都沒辦法。這樣才夠狠、有遏阻效果

======

問題是現在在台灣,女孩子先來玩三人行後再反悔告人性侵的例子也越來越多了。 亂告性侵的是否也該挨鞭子呢?

謝謝指教 左軍2012/06/20 18:09回覆
6樓. 多硯坊 (休)
2012/06/20 15:31
只有重刑

醉駕罪駕

毀了多少家庭

駕駛座上的酒精要比美牛毒上千萬倍

當人們不能以道德自律時

只有訴諸法律上的重刑

謝謝指教
所以才說
立法的,條款要從嚴
執法的,行政也從嚴
而司法的,判官也該從嚴認定

左軍2012/06/20 18:22回覆
5樓. 筱 蒨-Lucifer
2012/06/20 15:17
老百姓自己要不斷讓那些老面孔立委連任,能怪誰

台灣最無能、最沒效率的單位就是民意機構,以立法院最嚴重,尤其有一個老賊立法院院長,不做事卻猛想花大錢重蓋立法院,黑金派的長老。

老百姓罵得半死,但是每四年改選,那些老面孔就猛連任,能怪誰,怪老百姓自己笨嘛,明知道立委除了作秀霸占主席台外,啥事也不想努力做,偏偏還是選這些爛人、蠢人代表百姓立法,現在一堆人被撞死了怪立委不做為也沒用。

如果我去立法院,第一項就是恢復鞭刑、肉刑,鞭打、挑斷神經,讓那些酒駕被抓、性侵被抓的人,全都先挨鞭刑伺候,酒駕肇事致人重傷以上就挑斷右腳神經、性侵累犯挑斷兩手拇指神經,讓他連想開車、性侵都沒辦法。這樣才夠狠、有遏阻效果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謝謝指教
妳還是別去立法院啦
留在UDN吧! 左軍2012/06/20 18:25回覆
4樓. 123酷媽
2012/06/20 15:02
怎麼罰都沒用

因為罰責太輕了

攔檢又能搞多久

現在幾乎天天還傳酒駕肇禍

有什麼用

所以酷媽主張鞭刑

重打一鞭就永生難忘

謝謝指教
果然是酷媽
這一招 酷斃了
但應該先來個20鞭再說

左軍2012/06/20 18:11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