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告訴乃論案件法院也已經判決不受理
1.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因為對方撤告後,法院就不能再追訴了,所以你會被判不受理,你只有前案資料,不會有前科資料.警察的前案資料可以查的到,但口卡應該跟刑案資料無關.日後找工作勾選無前科,在理解上並沒有不對.2.如果是非告訴乃論,如果確實有犯罪,法院不會因為你們和解就判無罪。最多只是因為有跟對造和解所以判緩刑,這時候就算是有前科了。警察前案資料會看到,以後工作如果問有無前科,誠實答的話是不能勾無的.3.如果是非告訴乃論,確實只是誤會沒有犯罪,法院也判了無罪了.則只有前案沒有前科。
是告訴乃論之罪,就看第1項就可以了.
告訴乃論案件如果對方是案件未送地檢署之前撤告了~而且案件裡沒有公訴罪的情事的話~應該是在警局就結案了~不會再移送地檢署~如果案件已經移送地檢署了~你要在法院法官開庭宣判前請對方寫撤回告訴狀寄去地檢署~如果已經移送地檢署而且對方未在開庭之前寄交撤回告訴狀的話你應該會先收到偵查庭的開庭通知~這時建議你拿著和解書或對方寫的撤回告訴狀出庭拿給檢察官看~不起訴處份書是地檢署的檢察官認定應給予不起訴處份才寄送的~通常都是寄到戶籍地址~你有要求送到現住地址的話~好像是戶籍跟現住都會寄送~不管是在案件未開庭前對方撤告結案~或是在開偵查庭後處以不起訴處份~都是未被判刑~當然就沒有前科記錄~良民證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果你只有經歷你上面所說的刑事案件~那你可以辦良民證而且上面不會有任何刑事案件記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一、受通緝尚未撤銷者。二、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四、受免刑之判決者。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