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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防範與競業禁止(含經理人及董事)之法律問題及爭議案例分析
2011/11/06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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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5(二)營業秘密防範與競業禁止(含經理人及董事)之法律問題及爭議案例分析
年終離職高峰期,員工大量搜集營業秘密跳槽競爭對手,投資心血付之一炬該怎麼辦?
邇來台灣高科技產業蓬勃發展,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各公司間透過挖角不當獲取營業秘密等方式從事商業角力之事時有所聞,類似紛爭層出不窮,有所謂「買技術,不如偷秘密;偷秘密,不如挖人」之說法。而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係前雇主與受僱人在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約定,勞工在契約終止後,有不使用或揭露其在前勞動契約中獲得之營業秘密或隱密性資訊之附隨義務,其目的在使前雇主免於受僱人之競爭行為,此因雇主為維護其隱密資訊,防止員工於離職後,在一定期間內跳槽至競爭公司,並利用過去於原公司服務期間所知悉之技術或業務資訊為競爭之同業服務,或打擊原公司造成損害,或為防止同業惡性挖角,而與員工為離職後禁止競爭之約定,其本質上乃側重於保障前雇主之營業秘密,故此項約款如未逾合理程度,且不違反公序良俗,應為法律所許。
而前開所謂合理程度,應考量以下各點:一、企業或雇主須有依競業禁止特約保護之利益存在,亦即雇主的固有知識和營業秘密有保護之必要。二、勞工或員工在原雇主或公司之職務及地位。關於沒有特別技能、技術且職位較低,並非公司之主要營業幹部,處於弱勢之勞工,縱使離職後再至相同或類似業務之公司任職,亦無妨害原雇主營業之可能,此時之競業禁止約定應認拘束勞工轉業自由,乃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三、限制員工轉業之對象、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等範圍均需具體,而不宜過於空泛而使受雇人處於過度困境的地位。四、需有填補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害之代償措施存在。五、離職後受僱人之競業行為無顯著違反誠信原則,例如當離職員工對雇主之客戶、情報大量的收集或篡奪,或其他顯著的背信性,即不具有保護之必要。
為協助雇主訂定此種約款,並提醒受僱員工簽訂契約時,必定要經過深思熟慮後方能簽訂。基此,特別邀請周建序老師授課,此外,針對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民法及公司法亦有競業禁止的規定、解除的方法及違反時公司求償的規定,亦為本課程的重點,周老師將於本課程中一併作說明。
本會已通過職訓局TTQS評核並取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終身學習護照」課程登錄章認證。
 
【報名網址】 http://ewda.tw/modules/ewda_action/action.php?asn=950
【活動時間】 從 2011-11-15 09:30:00 起 ~ 2011-11-15 16:30:00 止
【活動時數】 六小時
【活動地點】 台北市 中正區懷寧街43號5樓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
【活動對象】 企業主、高階經理人、人資、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人員及法務、法務主管、具勞動法基礎者及顧問業者
【活動費用】 3,000元/人(含講義及中午供餐)
【聯絡方式】 02-23895966#11鄭小姐 #10陳小姐
【課程名稱】營業秘密防範與競業禁止(含經理人及董事)之法律問題及爭議案例分析

【 課程大綱】
一、營業秘密之防範
1.營業秘密法之立法目的
2.營業秘密之意義
3.營業秘密之歸屬
4.營業秘密讓與及授權
5.營業秘密侵害之態樣
6.營業秘密之相關議題
7.營業秘密侵害之救濟
8.營業秘密之保護措施
二、競業禁止規定或約款
1.何謂競業禁止?
2.經理人任職期間及終止後,公司法及民法有關競業禁止之規範?
3.經理人及董事競業禁止規定,就公司之營業範圍應如何界定?
4.有名無實的董事或有實無名的董事(實際能掌控公司但不是董事)才競業禁止的規範?
5.經理人及董事競業禁止義務可否免除?如何免除?
6.解除董事競業禁止義務需取得股東會的許可,應事前為之亦或可事後追認?
7.經理人及董事違反競業規定時,如何計算歸入權之金額及損害賠償?
8.監察人有無競業禁止的規範義務?
9.勞工任職期間及終止後,競業禁止之規範?
10.外國立法例-德國、美國?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競業禁止之規範?
12.我國學說及實務演進-競業禁止條款有效性判斷五標準、四標準、三標準說
13.我國訴訟實務案例解析-台灣保來得案、全有力捷案、豐大實業案、增益資訊案、太平洋房屋案、永慶房屋案、Skype與PC Home案。
14.離職原因與競業禁止條款之影響
15.違約競業行為之效力

【課程講師】
王牌講師:周建序老師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現職:
勞資和諧企管公司總經理
和諧律師事務所法務長
東海大學、文化大學講師
行政院勞委會勞工教育師資
台北縣市勞資爭議調解人員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協會講師顧問
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法規諮詢顧問
C.F.P.理財規劃師(模一、二、三、五、六 )講師
全省各縣市政府工商投資策進會勞工法令兼任講師

曾任:
經濟部榮譽指導員
中船民營化勞動法顧問
全省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講師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諮詢顧問
台灣法律網勞資關係專欄作者及諮詢顧問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各縣市工策會外聘講師

教授科目:
1.勞資雙方如何因應勞動派遣規定法制化(勞基法新修正)後的影響
2.勞資雙方如何因應最低服務年限規定法制化(勞基法新修正)後的影響
3.勞工退休金爭議案例分析
4.經理人、董監退休金爭議案例分析
5.勞工退休準備金領回之法定事由分析
6.新修正勞基法對勞動契約的影響
7.人資管理人員必備最新勞動法專業
8.人資管理人員必備最新勞健保專業
9.如何合法降低勞、健保費及勞退提繳金額
10.職業災害補償100大疑難分析著作

著作:
勞工法令顧問手冊
勞工保險申領實務與行政救濟解析(電子書)
職災補償理論與實務解析(電子書)
勞動基準法解釋令彙編(電子書)
職業災害勞資權益勝經(三民書局)
「勞資爭議實務案例」、「企業勞工保險投保實務」、「企業裁員解雇」 「勞資權益」等系列文章
【報名優惠】
研習費用3,000元/人(含教材)
一般學員
上課前三天完成繳費個人享「9」折優惠
上課前三天完成繳費兩人同行享「85」折優惠
上課前三天完成繳費三人以上享「8」折優惠
上課前三天完成繳費五人以上享「7」折優惠
協會會員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會員享「7」折優惠
以上優惠擇一,不得重複使用
 
【繳費方式】
銀行匯款: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重陽分行 銀行代碼:822
銀行帳戶:4845–4015–6263 帳戶名: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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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晚請於開課前一天下午2點前匯款,並登錄繳款資訊,以便確保您的報名資格及發票開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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