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
2010/04/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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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看到了一則不幸的消息,有一個年齡才十三歲的小女孩跟著狠心的母親離開這個世界,真的很令人痛心。
大人的世界,小孩子什麼都不知道,我真的很想告訴這個狠心的母親,妳謀殺了自己的新生骨肉,只為了一個小小的原因,值得嗎?認祖歸宗又不是大不了的事,為何這麼想不開,我也很想問這位狠心的母親,如果妳和妳的小孩易地而處,她要帶妳去結束生命,妳又願意嗎?
我認為應修改法律,如果學校的老師判斷小孩子有因父母有輕生念頭有生命上的危險,應該有權介入,也就是強制留置小孩直到社會局的人員來,或許能避免悲劇的再度發生。
我知道我已經氣得胡言亂語了起來,看到這樣不幸的消息,但願無辜小女孩的靈魂能獲得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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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樓. amisgin2010/04/22 17:39法律後面的漏洞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第六十二條規定,醫院、
學校和警方人員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填寫通報表回報,處新臺幣
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但通報表回到社會局,延擱數十日
無妨,即使法律規定主管機關和承辦人員應於二十四小時內立即
處理和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應提出調查報告,卻對違反法規的官僚
系統毫無罰則。 - 2樓. ~琴~2010/04/22 13:15怨與恨糾纏了自己,毀了女兒~
當初她介入別人的家庭,也早已知對方已婚了吧?怎可再責怪元配不接納她的小
孩?而自己又鑽進死胡同,把小孩一起拉到咒怨的漩渦中,這個行為實在太不應該
了!!

- 1樓. 看雲2010/04/21 04:35唉
大人負氣,把無辜的孩子當籌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