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來源:http://www.fhvs.tpc.edu.tw/
1.主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
2.收件截止日:96年3月9日
3.收件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視察室)
4.作品可於3月9日中午前交至訓育組代為寄件
附簡章辦法: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2007年交通安全一起來」繪畫比賽辦法
壹、 目的:
為建立『路權優先』向下紮根觀念,推動交通安全一起來活動,結合藝術與人文,共同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倫理。
貳、 承辦單位:
一、 主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二、 協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參、 參加對象:
公私立高級中等(職業)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高年級等在學學生。
肆、 比賽辦法:
一、 截止收件日期:96年3月9日
二、 收件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視察室(臺北縣樹林市中正路248巷7號)
三、 比賽組別:分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等3組。
四、 送件方式:參賽作品每人限1件,國小組由學校統一推選作品,每校以10件為限,可以由專人或郵寄方式辦理。
伍、繪製說明:
一、 設計理念:以『路權優先』、『安全第一』、『關懷交通』、『尊重生命』等為主題,自訂題目自由發揮。
二、 作品規格:四開圖畫紙(直式)為限,作畫工具不拘。
三、 作品必須為未經發表之創作,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加註作品主題、作者姓名、參加組別、學校名稱、指導老師、聯絡電話等,如附表。
陸、評審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評定之。
二、 評審標準:
(一) 內容新穎、創意佔30﹪。
(二) 構圖突出吸引人佔40﹪。
(三) 色彩佔30﹪。
柒、獎勵:各組獎項
一、第1名1位:禮券3,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2名1位:禮券2,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3名1位:禮券1,000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5位:每名禮券500元及獎狀乙紙。
入選12位:每名獎狀乙紙。
二、指導老師獎:比賽各組前3名之指導老師,由本所統一發給獎狀乙紙。
捌、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96年3月26日揭曉,並於本所網站(http://www.tmvso.gov.tw)公佈。
二、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各得獎學校,96年4月4日星期三下午2時至本所接受頒獎。
玖、注意事項:
一、 得獎作品著作權及版權授與主辦單位所有,並得由主辦單位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用,不另給酬。
二、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並以從未參加其他比賽之作品為限。
三、 作品不得抄襲仿冒,如有違反著作權法、商標法或任何法規,除須無異議繳回禮卷、獎狀外,亦應由設計者自負法律及所有責任。
四、 所有作品均不退件,需保留作品原件或要求退件之作品,請勿參加比賽。
五、 得獎者除公佈於本所網站外,並以電話通知。
拾、洽詢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視察室,聯絡電話:26884366轉194、195
拾壹、其他未盡事宜,得視實際需要修正之,並於本所網站(http://www.tmvso.gov.tw)公佈之。
附表:
「2007年交通安全一起來」繪畫比賽報名表
主題 |
| 參加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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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 學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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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 |
| 年級班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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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 日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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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地址 |
| 學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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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間參加比賽的同學可斟酌參賽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