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據教育局100年2月11日高市四維教高字第1000007200號函辦理。
二、宗旨:為培養學生健全體能,倡導正當休閒活動,增進各校學生間互動,提升校際之情誼。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立海青工商職業學校。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辦理實用技能學程之公私立高中職。
六、比賽日期: 民國100年5月4日(星期三)
下午5:30起至9:30止(活動流程如附件1)。
七、比賽地點:高雄市立海青工商撞球訓練教室
八、比賽項目:花式撞球9號球
九、比賽規則:採用世界花式撞球協會(WPA)9號球規則
十、比賽組別:
(一)個人賽:男子組、女子組。
(二)團體賽:男子組、女子組。
十一、參賽資格: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現籍學生,參賽選手請攜帶學生證備查,須蓋註冊章。
十二、報名人數:
(一)每校個人賽或團體賽至少報名1名或1隊,個人賽與團體賽之選手不得重覆。
(二)個人賽:分男、女子組,每校最多以各組2名為限。
(三)團體賽:分男、女子組,每校最少6名,最多8名(每次下場
比賽選手為6名,預備選手2名)為限。
十三、競賽方法:
(一)個人賽與團體賽皆為單敗淘汰制。
(二)個人賽:採3局2勝制,先得2局者為勝。
(三)團體賽:採三點制,每點皆為雙打(隊友每人輪流出一次桿,可互相討論,開球者開球後若進球,則繼續出桿),三點同時開打(比賽進行中,不得更換選手,欲更換比賽選手者,請依據:競賽方法:(四)條文之規定),先贏二點為勝隊,每點採3局2勝制,先得2局者為勝。
(四)團體賽各隊須於比賽前20分鐘,填具出場順序名單交於競賽組,提出後不得更改。
(五)比賽時經裁判唱名3分鐘未到者,視同棄權,並不得再參加下場比賽。
(六)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的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盃及獎狀,由下一名遞補。
(七)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請,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申訴書如附件2)。
十四、獎勵:各組比賽優勝前三名,頒發獎盃乙座暨獎狀乙紙。
十五、競賽管理:
(一)由本校負責各項競賽技術工作。
(二)裁判員由本校聘請之。
十六、賽程抽籤: 民國100年5月4日(星期三)17:30報到時抽籤。
十七、領隊會議: 民國100年5月4日(星期三)18:00假比賽地點召開裁判會議。
十八、報名(如附件3):
(一) 時間:即日起至100年4月15日(星期五)止。
(二)地點:高雄市立海青工商職業學校附設進修學校。
(三)方式:請於4月15日前先將紙本傳真(07-5878372),再將紙本公文交換至海青工商。
(四)E-mail:label0928989542@yahoo.com.tw
(五)聯絡電話:(07)581-9155轉750 施 老師
十九、經費:由教育局相關經費支付。
二十、本辦法經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注意事項:9303撞球教室進入需脫鞋更換拖鞋進入比賽,請參賽的選手攜帶
拖鞋,承辦學校不提供拖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