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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謝依涵殺人-雇主也要連帶賠償?!(轉載)
2017/06/19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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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老闆為自保,於是貼出這張公告......

最倒楣老闆!謝依涵免死 呂炳宏需連帶賠家屬368萬元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615/114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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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amisay168
2017/06/23 10:30
八里雙屍案,凶手謝依涵、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等4人要連帶賠新台幣368萬元,外界議論。最高法院今天解釋,呂炳宏等人有兩次救人機會,卻未建立通報及監督機制等,無法免除呂炳宏等人所應負的僱用人責任。
這起案件的民事求償部分,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向謝依涵、呂炳宏及兩名股東求償,一審法院判謝依涵要賠368萬元;二審法院改判呂炳宏及兩名股東,要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在6月15日駁回,謝依涵、呂炳宏及兩名股東,須連帶賠償李寶彩368萬元,全案定讞。判決結果一出引起各界譁然,最高法院今天晚上發布新聞稿進行解釋。
最高法院認為,媽媽嘴咖啡店雖有員工教育手冊,但該手冊並無關於顧客消費及場所安全的注意事項;店員於當晚7時30分左右,已發現死者陳進福神情昏沉,臉色難看,卻未予關心,提供協助,也未通報當時在辦公室內的呂炳宏。
到了晚間8時30分,員工再到客人用餐區,看到陳進福仍緊閉雙眼坐在座位上,仍未理會,致錯失兩次避免不幸事件發生的機會。
最高法院認定呂炳宏等人經營的媽媽嘴咖啡店,對於顧客在店內發生狀況,或身體不適時應如何處理,並無建制通報及處理流程,也未對於店長及其他員工,有無適時處理顧客的身體異常狀況,建立監督機制。
其次,依據呂炳宏陳述,謝依涵上班時是穿短裙搭配內搭褲,但當晚謝更換運動長褲,呂並未注意查詢謝於工作中離開咖啡店,在外落水的行為;最高法院認為,顯見媽媽嘴咖啡店對於謝依涵在工作中離開咖啡店的行為,無管理監督機制。
綜合上述,最高法院指出,呂炳宏等人合資經營的媽媽嘴咖啡店,顯然對於謝依涵的監督未盡相當注意義務,所以無法免除呂等人所應負之僱用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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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高院解釋... 
幾個月前總統府維安人員對女同事性騷擾,蔡18%也要負連帶責任!
富士康跳樓事件,郭老也要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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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啊,你知道如果老闆很信任員工的時候,不會過問太多私事,如果我下班要去跑趴在公司換衣服。老闆來問,請問我還得跟老闆報備我下班後的行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