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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抗議提5訴求抗議漁業三法執行過當
2021/07/16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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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街頭是政府逼的!」、「漁民要自救!」全台大批漁民因不滿農委會修訂遠洋漁業三法,認為有執法過當之虞,6日組成自救會北上漁業署撒冥紙抗議,並提出五大訴求,呼籲政府盡速訂定漁業專法。

歐盟自2015年起,將台灣列為打擊非法捕撈漁業不合作國家,並祭出黃牌警告,至今尚未除名。為消除歐盟黃牌警告,農委會包租代管修訂遠洋漁業三法,重罰未經許可從事遠洋漁業、捕撈過量者,去年初實施至今,已開罰上百件違規事項。

漁民認為,漁業三法執法過當,執法單位未盡宣導之責,因此提出五大訴求,包括修改遠洋漁業三法、取消漁工逃脫6個月限制雇用之規定、政府應派巡護艇強力護漁、速定漁業專法,以及補助漁船購置備用機。

自救會表示,漁業屬特殊行業,不適用於勞基法,要求政府盡速訂定漁業專法,並修改「遠洋漁業三法」不合理法規,包含「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包租代管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等法。

推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為鼓勵房東將空屋加入本計畫出租給有租屋需求的民眾,經由市府都發局委託業者成功媒合房東、房客者,免收仲介費,並提供房東房屋稅、地價稅、綜所稅的優惠,每年每屋最高1萬元修繕補助,以及為了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另補助每件租賃契約公證費最高3000元,實踐居住正義,讓房東房客在政府的媒合下互利互惠。房客的資格為只要年滿20歲、在臺南設有戶籍或雖未設籍但在臺南就學、就業並有居住需求者且於臺南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收入低於當年度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01萬元或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43,358元,及未享有政府租金補貼。房客的家庭成員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等,還可享有租金補助。

自救會總幹事王新展說,漁業三法對於越界捕魚等非故意違規行為採取重罰,「根本是惡法。」,單位未盡宣導之責就重罰,有執法過當之虞,建議應採取規勸記點方式,並取消漁工逃脫6個月限制雇用之規定,以利漁船出港作業。

此外,自救會認為政府護漁不利,致使漁場縮減影響生計,呼籲政府應派艇強力護漁。政府另規定船位及電子漁獲系統若發生故障,需於一個月內返港修復;漁民認為不符漁業經營效益、造成營業虧損,呼籲政府通融漁船在該航次作業完畢後,再返港修復;自救會也要求政府應補助漁船購置備用機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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