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解密.蔣介石曾言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國史館長吳密察昨召開記者會宣布,新版 查詢系統明天上線,其中五萬件的《蔣中正總統檔案》(簡稱《蔣 檔》)也會一起上網,而26萬件的蔣檔在本月完成最後一批解密工作 後,預計4月底完全上線,不過,有關黨務類的檔案仍無法上網閱 覽。
國史館昨出示蔣介石曾言“台灣不過為 我國一托管地”資料。(中央社)
國史館說明蔣檔時,也附上1949年1月12日的《關於蔣中正電責陳誠 記者會中“台灣為剿共堡壘”發言失當以中央政策為主張免為人誤 解》資料,蔣中正在信中對陳誠表示:“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 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 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 囈乎。”
吳密察說,這份文件是當時蔣中正還沒到台灣,對於台灣省主席陳誠 對外提到台灣的地位,蔣介石覺得並不精準,因此寫信給陳誠;這份 資料並非密件,過去已經有人引用過。
吳密察解釋,1945年8月15日,雖二戰已結束,日本在台灣軍隊根據 太平洋軍區司令麥克阿瑟命令,就地向中國戰區司令投降,但中、日 兩國自1941年珍珠港事件後宣戰,雖然已經停戰,不過,“台灣當時 並不是已解除兩國戰爭狀態”,台灣的地位須等到中、日簽訂和約後 才確定。
吳密察指出,“蔣檔”是國史館裡使用率最高的資料,共分11個系 列、31萬件,其中有五萬件已公佈;另有26萬件,機密檔案共16萬 件,國史館從去年10月起,分三梯次函請各機關審酌解密,最後一個 梯次在本月中旬完成,未來每個月底各將五萬件檔案上線,預計4月 底完全上線。中港澳人士可上網閱覽,但依法仍不能到館申請抄錄。
黨務檔案.國民黨拒一併上線
不過,吳密察說,1,300多件的黨務類檔案,實體仍保存在國民黨黨 史館,國史館當初取得黨史館同意,在執行數位典藏計畫時,將黨務 檔案數位化,原盼此次能一併上線,發函詢問國民黨,卻遭到拒絕。
〔原載《自由時報.政治》2017-01-04;http://news.ltn.com.tw/ news/politics/paper/1068163〕 |
連蔣介石總統都知道:……台灣不屬中國
很多中國人都認為中國於1945-10-25前往台灣接受駐台日軍的投降, 中國就已經“收復”了台灣,因此,他們把1945-10-25稱為“台灣 光復紀念日”。
但是,中國之所以前往台灣接受日軍的投降,是接受了二戰打贏了的 同盟國麥克阿瑟將軍的戰後第一號命令,代表同盟國去受降、並接著 暫管台灣,等待戰後和平條約的簽署,根據和約的內容,決定被日本 放棄了主權的台灣的何去何從。
“受降─→暫管”台灣,和台灣主權的轉移完全無關。大家也知道, 英美法的共同接受德西之德軍的投降,也不表明,英美法的共同領有 德西的主權。美國在南韓和日本、流球的受降和暫管,亦然,不因受 降和暫管部分它國領土而獲得這些領土主權的轉移。
既然,日本在《舊金山和約》,僅僅宣告“放棄、對於台灣的主權” 而沒有把它的舊有領土的台灣割讓給任何同盟國,在其後它和播牽去 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所訂定的雙邊條約和其後又與統治中國的中華人 民共和國所簽訂的雙邊條約,也都沒有把台灣的主權轉移給兩者的條 文。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49-10-01建國以來,一直沒有在台灣的中華 民國中華民國。通過武力的爭伐,它只能“繼承”它搶得到的地區。 這是部分繼承。
另外,1945-10-25由當時代表中國的的中華民國政府派去台灣接受駐 台日軍的代表團,是合法的。因為:中華民國派往台灣的代表團,一 方面,它有著同盟國的授權;另一方面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有權代表 二戰的勝利國──中國。
但是,到了1949-10-01,中共佔有了當時的中國的幾乎全部土地而自 行建國,不再擁有中國這塊土地和人民的中華民國,就失去了它代表 中國的正當性。它的繼續“暫管”台灣,就讓它的統治屬於非法的 了。
結果:從1945到現在,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台灣,就有了下面三個具 有不同意義的階段:
◆1945-10-25~1949-10-01:中華民國政府(即中國政府)接受 同盟國的授權合法去台灣受降,合法暫時管理台灣;
◆1949-10-01~1996-03-23:中華民國政府(當時中國的合法政 府已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非法(它已丟失中國的代表 性)擅管台灣。而這時中華民國政府的統治台灣,並不意味著 中國的統治台灣(因為統治台灣的並非是中國的合法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1996-03-23~:台灣人民首次普選,給中華民國政府授以了統 治台灣的合法性。從此,儘管“中華民國政府”的名稱被延 用,它不是第一期的代表中國的合法暫管者;也不是第二階段 的對台進行非法統治的外來政權;而是台灣人民的國家,一個 主權在民的民主國家
從上述鏈接,讀者可以閱讀到《自由時報》所揭示的《國史館解密. 蔣介石曾言“台灣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1949年1月12日蔣介石 《關於蔣中正電責陳誠記者會中“台灣為剿共堡壘”發言失當以中央 政策為主張免為人誤解》資料(有此文件的拷貝),蔣中正在信中對 陳誠表示:
“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 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 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
可見,1949-01-12當時,蔣介石總統的見解和立場還是非常理智的: 當時中華民國政府派前並沒有“收復”台灣,作為二戰勝利之同盟國 的一員代表在台接受駐台日軍的投降並接著暫管〔文件當中,蔣介石 使用了比較正式的“託管”〕台灣、等待戰後對日和平條約去決定台 灣的未來地位。
這一篇短文表示,筆者肯定蔣介石在1949-01-12所說的“台灣法律地 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它 並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的說法。然後,筆者又論證了1949-01-12到 1949-10-01,蔣介石政府還是合法地代表中國託關著台灣。1949-10 -01,中華民國的領土除了幾個小島之外全部被中共“竊據”而被作 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的領土。這時,台灣不但不是它的一部份,也 非中華民國的領土。可見,1949-10-01之前的中國(國號叫做中華民 國)比並未擁有台灣;而其後的中國(國號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都 沒有擁有台灣。
(2017-01-04) |
- 1樓. 台灣鬼子2022/02/15 17:59日本戰敗國難民二鬼子台灣人,還用中華民國文件搶台灣土地主權,台灣人必須全部肉體被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