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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袁英平非本宗弘法人員 籲請各界慎防假借真佛宗及蓮生活佛名義之欺騙行為
2026/08/11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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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通告

重申袁英平非本宗弘法人員
籲請各界慎防假借真佛宗及蓮生活佛名義之欺騙行為
宗律字聲明第0011號
近日,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接獲相關反映,中國內地人士袁英平,對外假借「真佛宗」及根本傳承上師蓮生活佛盧勝彥之名義,自稱為「蓮生活佛的大弟子」,藉此取得他人信任,從事涉及欺騙、斂財及其他不當活動,對社會大眾造成誤導,並損害本宗及根本傳承上師之名譽。
為釐清事實,保障真佛弟子及社會大眾之權益,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督察處特此通告如下:
一、宗委會早於2016年即已公開澄清袁英平之身分
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於2016年9月2日,已針對袁英平於網路上冒用本宗法職身分及募款之情形,發布通告如下:
「於網路中,署名袁英平,自稱『蓮平教授師』、『蓮平上師』者,非本宗出家眾,更非本宗教授師、上師,其所有言行及在網路上的募款行為,一概與本宗無關。」
宗委會對此事之立場始終明確,至今未曾改變。
袁英平並非本宗出家眾,亦從未具有本宗教授師、上師或其他經宗委會正式認可之弘法人員資格。其自稱「蓮平教授師」、「蓮平上師」、「蓮生活佛的大弟子」或其他類似身分,均非本宗所授予或認可。
二、袁英平未獲授權代表蓮生活佛或真佛宗
袁英平從未獲得蓮生活佛或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授權,無權以蓮生活佛、真佛宗、宗委會、本宗道場或弘法人員之名義,對外從事弘法、招收弟子、成立組織、舉辦宗教活動、募款、收費、接受供養或其他活動。
其一切個人言論、承諾、宣傳、募款、金錢往來及對外行為,均不代表蓮生活佛、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真佛宗或本宗任何道場與組織,本宗亦不為其個人行為承擔任何責任。
「蓮生活佛的大弟子」並非本宗正式法職、弘法人員資格或組織職稱。任何人士均不得藉此類稱謂,冒稱獲得蓮生活佛特別授權,進而招攬信眾、收取財物或要求他人服從。
如袁英平有假借本宗及蓮生活佛名義,從事虛假宣傳、欺騙、斂財或其他違法行為,其相關法律責任,應由行為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及司法機關依法調查、認定與處理。
三、籲請真佛弟子及社會大眾審慎查證
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督察處鄭重提醒,任何人士自稱代表蓮生活佛、真佛宗或宗委會時,均應先查證其身分及授權來源。
曾經皈依蓮生活佛、參加本宗法會、與蓮生活佛合影、持有皈依證明,或曾經拜見根本傳承上師,均不代表其已獲授本宗法職或具有代表真佛宗之資格。
如遇下列情形,應提高警覺:
1. 自稱為蓮生活佛的大弟子、指定傳人或祕密授權代表;
2. 自稱具有本宗上師、教授師或其他法職,卻無法提供宗委會可查證之正式資料;
3. 以消災、改運、治病、解因果、化解災難或特殊加持為名,索取高額費用;
4. 要求將供養、捐款或其他款項匯入私人帳戶或不明組織;
5. 以神通、感應、預言災禍或恐嚇等方式,迫使他人付款或服從;
6. 宣稱只有透過其本人,才能獲得蓮生活佛或真佛傳承之加持;
7. 阻止信眾向宗委會、合法道場、家人或有關機關查證;
8. 未依法登記或取得許可,即自行成立宗教組織、公開募款或舉辦收費活動。
如已發生金錢往來或疑似受騙情形,應立即停止與對方往來,妥善保存通訊紀錄、匯款憑證、帳戶資料、宣傳內容、錄音及影片等相關證據,並依當地法律向公安、警察、司法或相關主管機關報案。
四、真佛弟子應遵守各國宗教法律及相關規範
真佛宗弘法遍及世界各地,各國及各地區對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募款行為、財務管理、網路宣傳及慈善事業,均有不同的法律與行政規範。
所有真佛宗道場、同修會、弘法人員及真佛弟子,均應尊重並遵守所在國家及地區之法律,不得以宗教信仰、弘法利生、師承關係或個人感應為理由,規避當地法令,亦不得參與或協助任何冒用本宗名義、虛假宣傳、非法募款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宗教信仰不能成為欺騙、斂財或違反法律的工具。真正的佛法,應建立在正信、正見、誠信、慈悲、自律與守法之上。
五、宗委會再次嚴正聲明
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再次重申:
袁英平並非本宗出家眾、教授師或上師,亦未獲授權代表蓮生活佛、真佛宗或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其所有個人言論、活動、募款及金錢往來,一概與本宗無關。
任何人士均不得假借蓮生活佛或真佛宗名義,冒用本宗法職、欺騙民眾、招攬信眾、收取財物或從事違反當地法律之活動。
特此通告,敬請各界周知,並提高警覺,慎防受騙。
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
督察處謹啟
通告日期:2026年8月7日
全站分類:不分類 不分類
自訂分類:師尊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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