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 比較2016 請問高雄 鳥松要去哪裡借錢(貸款)?-貸款 比較
2016/08/23 21:45
471.81萬噸,鈷儲量為
56.90萬噸。
注
2:可酸溶銅
/鈷品位是指礦石中可酸溶的銅
/鈷的含量比率。可酸溶銅
/鈷與普通銅
/
鈷的區別在於需要花費顯著更多的酸才能使非酸溶的部分轉化成酸溶的,可酸溶對於氧化
物的浸出過程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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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欒川鉬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非公開發行
A股股票預案
2、TFM擁有的礦業權資產
序號權利名稱證照編號(舊)證照編號(新)證照類型地塊數證照頒發日有效期截止日
申請(勘探
/開
采)礦種
所在地
1 Permit No. 123開採許可證
448 02/10/2009 16/09/2020
銅、鈷礦及其他
相關物質
Lubudi, Kolwezi,
Katanga, DRC
2 TENKE
Mining
Concession Permit No. 9707開採許可證
405 02/10/2009 16/09/2020
銅、鈷礦及其他
相關物質
Lubudi, Kolwezi,
Katanga, DRC
3
No.198
Permit No. 9708開採許可證
134 02/10/2009 16/09/2020
銅、鈷礦及其他
相關物質
Lubudi, Kolwezi,
Katanga, DRC
4 Permit No. 159開採許可證
435 04/08/2006 12/08/2026
銅、鈷礦及其他
相關物質
Lubudi, Kolwezi,
Katanga, DRC
5 FUNGURUME
Mining
Concession Permit No. 4728開採許可證
135 04/08/2006 12/08/2026
銅、鈷礦及其他
相關物質
Lubudi, Kolwezi,
Katanga, DRC
6
No.199
Permit No. 4729開採許可證
322 04/08/2006 12/08/2026
銅、鈷礦及其他
相關物質
Lubudi, Kolwezi,
Katanga, DRC
註:1、地塊數為剛果(金)國內用來度量礦區面積的單位,
1個地塊相當於
84.955公頃。
註:2、根據剛果(金)、Gecamines、TFH和
TFM於
2005年
45、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
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
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6、 巨額贖回:指在單個開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
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
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10%時的情形
47、 元: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
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
約
49、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50、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後的淨資產值
51、 基金份額淨值:指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額總數的數值
52、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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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53、 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及
其他媒介
5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55、 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56、 貨幣市場工具:指現金;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包括但不限於
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同業存款等各類存款)、大額存單;剩餘期限在
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債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
的債券回購;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中國證監會、中
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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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為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稱: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318號31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2號樓31、37、39、40層
授權代表:陳光明
設立日期: 2010年7月28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0]518號
開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批准文號: 證監許可[2013]1131號
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 3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 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021)63325888
聯繫人:廉迪
股東情況: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權。
公司前身是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總部,2010年7月28日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證券資產管理
子公司的批復》(證監許可[2010]518號)批准,由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資3
億元,在原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總部的基礎上正式成立,是
國內首家獲批設立的券商系資產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陳光明先生,董事長(代行),1974年生,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曾任東
方證券受托資產管理業務總部業務董事;東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基金投資部
總經理兼基金經理;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總部副總經理、總經理;東方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現任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代行)、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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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28日簽訂的《修訂和重述的採礦協定》和
2010年
12月
11日簽訂的《補充協議
一》,只要上述礦產仍可開採且該協定仍然有效,國家承諾,在遞交法律要求的文件時,作為應有權利,更新上述採礦權的所有權利和所有權,以讓該
經營活動可以正常進行直到完成;
注
3:根據
Etude Kabinda出具的
TFM法律意見書,加丹加省最近被劃分為
4個省份,後續可能會更新前述礦業權的證書
, 但對
TFM目前所享有的
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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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欒川鉬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非公開發行
A股股票預案
(九)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百萬美元
項目
2016年
3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資產總額
3,971.63 3,944.20 3,897.62
負債總額
645.03 648.29 737.76
所有者權益
3,326.60 3,295.90 3,159.87
項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銷售收入
316.67 1,384.58 1,558.07
淨利潤
33.30 217.93 438.32
針對相關的差異及其對
FMDRC如果按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表的
可能影響,公司編制了
FMDRC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
1-3月期間的自
國際準則財務信息調整至中國準則會計政策編製的未經審計的財務信息的調節
事項,並聘請德勤華永對該調節事項進行了鑒證並出具了《鑒證報告》(德師報
(核)字(16)第
E0141號)。根據《鑒證報告》以及公司編制的準則差異調節
向他人洩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
資料15 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
17
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
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
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
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因第三方責任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
損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擔了責任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關於遵守法律法規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運
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並建立健
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法》,建立健全的內部
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運作辦法》禁止的行為發生: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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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6)洩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7)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
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
擾亂市場秩序;
(9)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1)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2)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行為。
(五)基金管理人關於禁止性行為的承諾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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