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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華西方傳教士的劣跡行惡行
2022/04/27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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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華西方傳教士的劣跡行惡行

西方傳教士的劣行,歸納起來,主要有“參與侵略中國的活動和對中國的掠奪“充當侵略中國的帝國工具”,參與鴉片販賣和不平等條約的簽訂,“插手中國官場,干涉中國內政”,“借助本國政府的武力及武力威脅,當間諜,無法無天”,“搶劫姦淫、草菅人命、霸佔土地、包攬詞訟”,虐殺孤兒“招納中國社會上的各種越軌之徒”,“惡霸一方的,強佔農田、私設公堂、經營非法貿易,生活糜爛”甚至有霸佔民女“初夜權”和生下私生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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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戰爭後,外國傳教士憑借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獲得了在中國傳教的特權。 

中英《南京條約》規定:耶穌、天主教一體保護。”  

中美《望廈條約》第十七款也寫明教士除了能在五口傳教外,還可以建立教堂。

中法《黃埔條約》第二十三款除規定法國傳教士可在五口傳教外,還規定倘有中國將佛蘭西(即法國)禮拜堂、墳地觸犯毀壞,地方官照例嚴拘重罰。在這些條約的保護下,基督教各派在口岸城市迅速傳布,並以各種形式向內地迅速滲透。

 第二次鴉片戰爭後,通過《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外國傳教士進一步獲得了在華傳教的自由,並可在華購置田產,由此教會勢力在中國各地迅速蔓延。各種教派在華傳教過程中,一些不法傳教士及惡教徒同時也犯下了纍纍罪行,引發了一系列教案,最終激起了中國人民廣泛地反抗。

不法傳教士及惡教徒所犯下了纍纍罪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外國傳教土在華肆意霸佔田產,掠奪財富鴉片戰爭後,道光帝諭令將清前期禁教時期沒收的教產統統發還。外國傳教士借此颳起給還舊址的風潮。當時許多房產已在當年由教士作價賣給了中國平民,100多年間多次易手,而且房主已經多次花錢修葺。但是外國傳教士全然不顧民情,強行索要。

各國傳教士又根據中法《北京條約》中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的條款,掀起了一股強買房地產的惡潮。他們依仗特權,壓價強買,甚至強要惡索,盜買盜賣,強迫捐獻。還有一些傳教士,利用手中特權,大量攫取黃金、白銀、古玩、文物。這一時期,中國大量文物典籍流落海外,許多傳教士靠倒賣文物發了橫財。

二、傳教士庇護劣跡斑斑的教民

基督教為擴大在華勢力,極力擴大教徒隊伍。 “吃教恃教者大有人在,尤其是地方上些惡紳、富賈、地痞、流氓多為逃賦漏稅,尋求庇護入教。他們依仗教會勢力,搶田霸產,姦淫婦女,走私販毒,欺壓平民,橫行鄉裡,為非作歹。外國傳教士對此等教民的種種劣行不僅視而不見,反而出面予以庇護,甚至鼓勵他們沖撞官府,尋釁滋事,又借此打擊地方官府的權威,樹立教會威信。凡此種種,無不增加一些地方官員和廣大人民群眾對教會的敵視。如法國傳教士馬賴在廣西西林傳教期間,吸收了一些地痞無賴、賭棍等入教,甚至勾結當地綠林劫匪”,以取得其保護。這些不法之徒竄街妖言惑眾,糾伙拜會,姦淫女教眾,搶劫村寨”,引起當地人民的痛恨。馬賴因此於咸豐六年(1856)一月二十四日被新任知縣張鳴風與另15名共犯就地正法,釀成西林教案”,亦稱馬神甫事件。法國以此為藉口,夥同英國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

 

法國傳教士馬賴

三、外國傳教士依仗特權干涉中國司法

一些外國傳教士依仗不平等條約所賦予的特權和列強在華勢力,干涉中國司法。光緒二十二年(1896)清政府總理衙門頒發《地方官接待教士事宜》的文件規定:總主教,主教品位與督撫同級。攝位司鐸、大司鐸與司道同級。司鐸與府、廳、州,具同級,教務判紛發生時,應由教中品秩相當的教士與同級的中國官員,轉請外國公使或領事會同解決。

這無疑是把中國的司法大權拱手讓給了傳教士,所以,近代以來傳教士包攬訟詞、包庇教徒的事件頻頻發生,不論是非曲直,只要教士具片送州,包定輸贏。於是一些心術不正的人,為打官司而入教,使地方上一些人戲稱天主教為打官司教。許多教案皆因教士包庇惡棍而發生。

曾國藩在同治九年(1870)的一道奏摺中講:凡教中犯案,教士不問是非,曲庇教民,領事不問是非,曲庇教士,遇有民教爭斗,平民恆曲,教民恆勝。教民勢焰愈橫,平民慣郁愈甚。郁極必發,則聚眾而群思一逞,曾國藩對教案起因的分析,基本符合實際,切中肯綮。教士干涉中國司法權,不僅引起平民百姓的怨憤,許多清王朝各級官吏也極為不滿。

四、教會醫院、教會學校、育嬰堂存在虐待學童、虐待嬰兒的事實

外國基督教各團體在中國開醫院,辦育嬰堂,辦學校本為擴大教會影響的善舉,但眾多教會醫院把中國貧民當試驗品,有的教會學校虐待學童,有的育嬰堂內虐待嬰兒致死的事件屢屢發生。

如同治七年(1868)揚州育嬰堂發現被虐待致死的嬰兒40案多個,引發當地群眾的強烈憤特慨,最終釀成揚州教案”,約有1萬多群眾沖擊了教堂,並毆傷教士及其女眷數人。

再如光緒十七年(1891)無錫天主堂發現嬰兒屍體200餘具;丹陽天主堂發現腐爛嬰兒屍體70餘具,皆引起當地民眾的憤慨,最終導致民教沖突。

五、一些外國傳教士在傳教過程中強行干預地方民俗

外國傳教士在傳教過程中,還強行干預地方民俗,強制推行不同於中國傳統的西式風俗習慣,引發中國民眾的不解和嚴重不滿。如咸豐十一年(1861),山西傳教士不許教民出資參加演戲酬神的民間傳統活動,破壞了當地沿襲已久的群眾集資自娛的傳統習俗,遂導致嚴重的民教沖突。

再如有的外國傳教土不許教民遵從敬祀祖宗的習俗,甚至毀宗社、寺廟,持槍迫人信教,最易引起中國廣大民眾的反感。因為在廣大中國民眾看來,這是有悖天理的禽獸之行,而由此引發的民教沖突也不在少數。

不法傳教士及其庇護下的惡教徒的纍纍惡行,引發了中國民眾廣泛的不滿和反抗,導致晚清教案頻頻發生。

八国联军进入北京城后,不分青红皂白地烧杀掳掠,不仅把清廷珍宝洗劫一空,杀害的无辜平民

綜觀這些教案,基本上都是由於傳教士的不法行為引起的,軟弱的地方官府不敢主持公道,判明是非,憤怒的群眾只有採取暴力手段進行仇殺,有時群眾運動甚至得到官吏的暗中縱容或支持,結果每每釀成流血事件,導致教案發生,而每次教案中外交涉的結果都是以清政府屈服於列強的壓力,懲辦有關官員和民眾、向洋人賠禮道,支付巨款告終,結果只能是加劇民教之間的矛盾沖突,教會勢力氣焰囂張,群眾反抗情緒日益激烈,最終導致了蔓延中國北方、震驚世界的義和團反帝愛國運動,給予在華教會勢力以沉重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