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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
2014/07/10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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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雇主在僱請外籍勞工時"(因為各國民情不同)所以為保障自身"需和仲介公司訂立條約~須由仲介公司向有意被聘僱之外籍勞工說明雇主開出之工作性質與條件~!雇主與被約僱雙方同意時~此條約既是雙方的保障條約~但是如果外籍勞工放棄或是雇主並無給予外籍勞"看護工放假~雇主于7天時仍然需給付528元新台幣予聘僱之外籍勞"看護工為加班費~!
    第二~您在文中所提的一天是24小時"是正確的~!只是因外籍看護多為住在雇主家中~而且雇主於雇請外籍看護大多有繳交保證金"以防外籍看護逃逸時"該保證金既被保管至該逃逸之外籍看護"勞工尋獲時方可領回~所以雇主大多會在條約中註明放假時應於幾時回到雇主家裡~以免深夜在外發生事端(如偷偷賣淫被查獲等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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