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與新聞性節目申述案件功課流程
2021/05/04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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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 廣播電視法 (修正日期107年6月13日)
107年7月1日修訂
107年7月1日修訂
- 台視新聞製播詳實優質的新聞報道與新聞性節目以辦事民眾,除依循台視新聞部所擬定的「新聞編採製播功課注意事項」,並遵循當局相幹法令,同時依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之劃定,妥帖處置懲罰民眾對新聞與節目內容之申述。
- 如果民眾認為台視新聞部所製播之各節新聞、新聞性節目、特別報導及紀錄片等,有違背上列的規定,請於播送日起十五日內以電話、書面或本公司網站觀眾申述信箱,向本公司提出申述。
第24條:廣播、電視評論觸及他人或機關、集體,致侵害其權益時,被評論者,如要求賜與相等之答辯機會,不得拒絕。Top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 2015 Taiwan Television Enterprise, Ltd. All Rights Reserved.台北市八德路三段10號 總機:(02)2775-8888 客服專線:0800-058-886文章來源:đồng hồ f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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