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情侶為結婚同居買房的情況越來越普遍,但若感情生變,房產歸屬往往成為爭執焦點。大陸廣東一名張姓女子與何姓男友戀愛同居期間,共同舉辦婚宴但未登記結婚,期間她出資百萬人民幣以兩人名義購置房產,不料後來發現男友出軌,兩人分手後為房子歸屬對簿公堂。法院最終依據最新司法解釋,判決房產歸張女所有,男方須配合辦理過戶。

ptt搬家張女與何男相戀後決定以結婚為前提交往,雙方家庭甚至共同舉辦婚宴,但始終未辦理結婚登記。由於兩人分別在佛山、廣州、湛江等地工作,為維繫感情,張女自行出資,以雙方名義在佛山購買一套價值百萬人民幣的房產,並獨自負擔首付及房貸。

然而,好景不長,張女發現何男出軌,兩人關係破裂。分手後,何男主張自己曾支付部分款項,且房產登記為兩人共有,應有權分得一半。張女則認為,購房款項全由她支付,且分手原因是男方背叛,房子理應歸她所有。協商未果後,張女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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