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1986年在EDS工作時,我的客戶都是GM的工程師。EDS的經理多是從GM轉到EDS的,他們對屬下非常和善並照顧。
在沒拿到綠卡前,工作了一年的公司同事沒人知道我的先生和女兒在台灣。拿到綠卡後我跟經理說希望年底能回台灣看我的先生和小孩。當時EDS的制度是在職一年後才有帶薪假,經理說我可以每天工作十小時累積休假日。這樣的通融法我已是萬分感謝,但就算我每天加班,一周也不過積下十小時,到年底能夠攢下的休假日實在有限。
幸運的是這時組裡一位極為聰明、技術精湛的白人同事Bill接下一個任務繁重的project,他急需一個幫手。平日Bill對我這英文欠佳的東方女同事不太搭理,但是經理把我塞到他的project裡,他也只好不情不願地帶領我一起完成這個project。由於我和Bill的合作讓這個project提早一個月上線,因此我不但和Bill成了工作上的好朋友,EDS也給了我四十天的帶薪假(包括感恩節與聖誕節在內)。
1986年我在感恩節前一周回台灣看外子和女兒,1987年一月三號我把四歲半的可之帶回美國以減輕外子的負擔。當經理知道我把一個女兒帶回來時,公司給了我一張$3000支票說是添補我買輛新車以策安全,就這樣來美國六年後我們家才脫離了「二手舊車」而有了第一輛全新的美國車:Chevy Nova。
至今毎每想到1985-1986剛入IT職場時,從面試、辦綠卡、拿綠卡、回台灣四十天和能買第一輛全新的美國車,這一年受到的EDS經理和同事的照顧真有點天方夜譚的感覺。
Ross Perot於1962年在德州達拉斯市成立了EDS,他常對公司員工說:「不要專注于銷售,不要專注於你將獲得什麼或公司將獲得什麼。專注於需要解决的問題。如果你能做到這一點,錢自然會来。讓錢成為你所做工作的成果,而不是目標……就這麼簡單。」
我想上面的話是為什麼Ross Perot能讓EDS在IT事業上曾經一領風騷,也是為什麼我可以在1985-1986受到經理天方夜譚般的照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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