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一認識外子、相戀五年、結婚五年到我帶著宛之來美國和他團聚,這十年我是清清楚楚地知道攻取博士學位是他事業的第一目標,但是他從未告訴我回國教書是他的第二目標。
1985年中外子在紐約洛克斐勒大學做博士後研究時,他得到國立陽明醫學院的邀約去那兒擔任副教授一職。那時宛之八歲,可之三歲,而我在EDS剛找到合約制的電腦工程師一職,我們的經濟狀況只比1980年我出國時稍微好些。對外子突然告訴我他想回台灣教書的消息,我只提出一個要求「要有宿舍」。我以為這個要求很難達到,我也就不必先當惡人打消他回台教書的念頭。沒想到陽明醫學院居然提供他一棟三室兩廳座落陽明校園的公寓,就這樣我只好遵守我的𠄘諾答應他回國了。
至於為什麼讓外子在1986年初一人帶著八歲半的宛之、三歲半的可之先回台灣而我一人留在美國工作,當年我是這麼想的:
一、宛之在台灣出生,可之在美國出生是美國公民。如果我放棄以電腦碩士申請綠卡的機會,將來姊妹倆長大她們的命運恐怕也會大不相同。作為一個母親我必須盡力為她們爭取相同的機遇。
二、來美國這些年我們除了宛之長大些,添加了可愛的可之,和兩人分別取得博士和碩士的學位外,銀行並沒有什麼存款。我留在美國,不但能試著辦綠卡,同時也能多賺些美金為我們的小家增加些資本。
想通了上面兩件事,我是這麼說服外子和我自己的:
一、現在我們一家四口在美國,如果你一人帶兩個女兒回台灣,我留在美國似乎有點離經叛道,違反嫁雞隨鷄的婦道。
二、如果我們一家四口現在在台灣,我任職的公司因為我的工作表現出色而外派我到美國一年,恐怕我們的親朋好友都會為我們高興吧!
三、不同的出發點卻有著相同的結果:外子和女兒在台灣,我在美國。
這樣的分析讓我和外子都同意1986年他一人先帶兩個女兒回台灣,留我一人在美國辦兩件為小家做的大事,是當年最好的選擇。可是我們萬萬沒想到這個決定使我和外子一台一美相隔兩地長達17年(1986-2002)。
為了這個家分兩地的決定,很多年在密西根的社交圈裡我可以感覺到自己在許多人的眼中是有點自找苦吃。如今能在寫回憶的時候,細細歸納一下我這平凡人做的出格決定的原因,心中坦然不少。
我很感謝上天讓我有著「阿Q」的精神。對任何困難、不好的事,總會為自己找到一個釋懷的理由,讓自己能面對困境和壞事沒那麼抱怨和害怕,也因為我的阿Q精神在人生的道路上經歷過無數次「柳暗花明又一村」的驚喜和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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