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案件點交狀況
2009/02/07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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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中古房屋,怕產權不清楚;標購法拍屋,產權最清楚,價錢又便宜,但點交房屋最麻煩;不點 | ||||||||
| 交房子糾紛多,有點交的房子點交程序也很繁瑣;如何排除點交疑難,是投標法拍屋入門課題。 | ||||||||
| 目前拍賣案件點交狀況可歸類為五種: | ||||||||
| 一.可確定點交 (佔40%) | ||||||||
| 查封時確定為空屋、屋主自住、第三人無權佔有、承租人被排除租賃權,拍定後法院會負責將房 | ||||||||
| 屋點交給得標人。 | ||||||||
| 二.有條件點交 (佔40%) | ||||||||
| 查封時無人在場,法官命債權人查報使用情況,債權人為使拍賣價提高,以確保債權,因此經常 | ||||||||
| 查報不確實,所以拍賣筆錄會註明:「債權人陳報空屋,若屬實則點交,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
| 此為有條件之點交。 | ||||||||
| 三.確定不點交 (佔10%) | ||||||||
查封前即有租約,且無法被排除租賃權,拍定後確定不點交。 | ||||||||
| 在銀行貸款設定之前即有租約存在,此租約便無法被法院排除;通常此類案件,債務人牽涉偽造 | ||||||||
| 文書之刑責居多,遇上強勢的債權銀行,便會另行訴訟排除。銀行未排除之前,投標人有很大的 | ||||||||
| 投標風險。 | ||||||||
| 四.點交變不點交 (佔5%) | ||||||||
| 拍賣筆錄註明點交,但拍定前臨時有第三人主張租賃關係,法院改為不點交處理。 | ||||||||
| 當標得此類型案件,如不願承受不點交的麻煩,就要保握時效,向法院據理力爭,請求撤銷拍賣 | ||||||||
| ,返還投標價金;縱然耗費心力,但總是亡羊補牢,避免「不點交」風險。 | ||||||||
| 五.不點交變點交 (佔5%) | ||||||||
| 拍賣筆錄註明不點交,但現住人已搬離,且為善意第三人,只要做好保全程序,待取得「權利移 | ||||||||
| 轉證書」即可自行開鎖點交房屋。 | ||||||||
| 以上五種點交狀況,對於有專業經驗之投標人,因個案及承辦法官的自由心證,而有不同判斷及 | ||||||||
| 解決方法;但如亳無經驗投標人,經常會有誤判情況及不正確處理,造成拍定後交屋極大困擾, | ||||||||
| 不可不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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