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一名女子小儀(化名)控訴,指其配偶偉哥(化名)於民國102年6月13日與她在澳門結婚後,共同移居香港生活。然而,數年後,偉哥為了事業發展來台,卻因與女子小彤(化名)在台灣相識,進而發展出不正當關係,小儀認為這已嚴重侵害其婚姻權益,故提出訴訟,要求小彤賠償新臺幣150萬元。

小儀主張,偉哥在台灣認識小彤後,兩人於友人生日派對上交換Line聯絡方式,隨後頻繁聯繫,進而發展為戀人關係,並發生7-8次性行為。儘管兩人在某段時間曾短暫分手,但小彤後來再次與偉哥聯繫,並邀約復合。偉哥在110年7月至10月間返回香港探親期間,小彤不但以挑逗性語言視訊,甚至還穿著暴露與其跨海通話。當偉哥回台後,兩人又多次外出,並發生至少23次性行為。

小彤面對指控時辯稱,自己並不知偉哥已婚,且是偉哥主動追求她,之後更利用威脅手段迫使她拍攝並傳送不雅照片。小彤表示,兩人後來的接觸均是因為偉哥以散佈不雅照片為威脅,她才不得不與其聯繫。小彤強調,自己從未故意侵害小儀的配偶權,應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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