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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適不適合當兵?
2010/03/12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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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部長在請辭之後,今天又說:「大家要我殺人,我做不到。」這就越說越擰、甚至無可理喻了!

請法務部長履行職務、依法執行法院法官的判決、執行受刑人的死刑,怎麼說成「大家要我殺人」了呢!?如此,法院法官的判決,無人執行,這又是什麼樣的司法、什麼樣的法治呢?

這樣說吧!如果女性有當兵的義務,那麼,王清峰女士適不適合當兵呢?適不適合上戰場呢?在戰場上,面對槍林彈雨、面對軍令如山,王女士是否還是寧願受死而抗命不殺敵人呢?

自己寧死不殺也就算了,同袍的生命安危,戰爭的國家利益,此刻又跑到哪裡去了?

依我看,王女士這兩天是硬把自己逼到牆角了,搞到硬是把「執行國家刑法」說成「要我殺人」,念經念到這種地步,真的可能走火,實在並不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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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9) :
19樓. Didi
2010/03/19 13:08
死刑也是殺人

Didi 支持法務部長王清峰堅持任內不執行死刑--冤冤相報何時了,套用美國一句名言“

Two wrong do not make one right"..DO NOT KILL死刑也是殺人!
18樓. 路人Juno
2010/03/14 13:28
我沒說王清峰沒錯,我只說她沒有違法

戈壁紅駝:

究竟是王女士曲解法律以及她的職責,還是紅駝曲解她的意思,紅駝不再辯解了,大家心裡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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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於2010/03/12 15:06發表於http://blog.udn.com/shommboy/3846879

老兄,我沒說王清峰沒錯,我只說她沒有違法。  一個公務員可以每天遲到早退,積壓公文,這是不對的事,但是沒有違法。

你說她瀆職?   好吧。

http://www.tndais.gov.tw/ADM/Security/rule17.htm  (刑法瀆職罪章條文)

請指出王清峰犯了哪一條。  第一百三十條最接近,那就請你指出她的行為產生甚麼災害,然後去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

17樓. 戈壁紅駝
2010/03/13 18:42
是誰曲解?
>她只是不要這些人在她手上被處決,因為她認為這樣做等於是她自己殺人。  她對下一任法務部長動手沒有意見,她也沒說其他判死刑的法官或執行死刑的官員等於是殺人。

你能這樣曲解她,也是很令人佩服的。

究竟是王女士曲解法律以及她的職責,還是紅駝曲解她的意思,紅駝不再辯解了,大家心裡有數。

16樓. 路人Juno
2010/03/13 17:49
你也是很令人佩服的

戈壁紅駝:

假如王清峰女士這個「執法=殺人」說法成立,那麼法官判人監禁(注意:不是死刑喲),法官本人就犯了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決社區勞動服務是使人為奴罪。紅駝開車超速被罪三千大洋,可以告政府搶錢或詐騙。

堂堂法務部長,竟然將執法曲解為殺人,真是服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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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記得的一點是王清峰女士從來沒說這些殺人犯無罪,她也沒說這些殺人犯該放出去或是改判無期徒刑。

她只是不要這些人在她手上被處決,因為她認為這樣做等於是她自己殺人。  她對下一任法務部長動手沒有意見,她也沒說其他判死刑的法官或執行死刑的官員等於是殺人。

你能這樣曲解她,也是很令人佩服的。

15樓. 戈壁紅駝
2010/03/13 17:17
開車超速被開罪單,是否可以告政府搶錢?

>王清峰部長在請辭之後,今天又說:「大家要我殺人,我做不到。」這就越說越擰、甚至無可理喻了!

假如王清峰女士這個「執法=殺人」說法成立,那麼法官判人監禁(注意:不是死刑喲),法官本人就犯了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決社區勞動服務是使人為奴罪。紅駝開車超速被罪三千大洋,可以告政府搶錢或詐騙。

堂堂法務部長,竟然將執法曲解為殺人,真是服了她。

14樓. 路人Juno
2010/03/13 15:23
好像全台灣認為法務部長的唯一工作就是簽死刑執行令

活水:

現在把罪過又推給全民...........真是夠了

大家要我殺人......多重的怪罪   還說會原諒   假道學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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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當然知道法務部長這個職位要簽死刑執行令。

但是這幾天突然好像全台灣認為法務部長的唯一工作就是簽死刑執行令。  只要願意簽就有資格擔任法務部長,只要不願意簽就沒有資格擔任法務部長。

還是建議馬總統和吳院長提名白冰冰做法務部長,她簽了22個死刑執行令後辭職,換陸晉德做法務部長,他簽了22個死刑執行令後也辭職,換吳育昇接,這樣安排他們一定滿意。

說台灣人理盲還太客氣了。

13樓. 路人Juno
2010/03/13 03:28
軍人存在的目的是國防

戈壁紅駝:

假如她這個「執行國家法律即殺人」邏輯可以成立,那麼國防部首先得廢除。國防部管軍隊,而軍人存在的目的,就是殺敵(救災等只是「贈品」)。而警察杯杯一律不能配槍,因為槍是殺人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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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存在的目的是國,飛彈槍砲的終極目的是不戰而屈人之兵。  不戰就沒有敵被殺。

一個警察開槍時可以只打嫌疑犯的腿。

12樓. 路人Juno
2010/03/13 03:17
王清峰的錯誤是她把一件可以做不能說的事說了出來

Ducksoup:

因為我們都沒幹過法務部長。馬英九幹過。馬英九找個偏執狂當法務部長,而且讓牠成為劉兆玄內閣少數留任的高階閣員,就代表這是馬英九的意志。王清峰敢不敢殺人在其次。如果沒有馬英九當後台,不可能讓王清峰如此囂張。

王清峰有這種問題不是一天兩天。會讓王清峰當法務部長,根本就是馬英九故意找來的。到今天馬英九還是不肯鬆口放棄反死刑。

=====

不是吧。  王清峰的錯誤是她把一件可以做不能說的事說了出來,不但如此,她還大聲的說,用力的說。

因此過去四五年民進黨執政時的法務部長也一樣壓著死刑執行不放,但是今天沒人譴責他們,你沒譴責,蔡煌瑯也沒譴責。   王清峰做的和他們一樣,唯一的差別是她大聲將她的想法說出來。

馬英九任命王的時候只是沒想到她會大聲說而已。

11樓. 戈壁紅駝
2010/03/12 23:31
警察伯伯一律不能配槍
假如她這個「執行國家法律即殺人」邏輯可以成立,那麼國防部首先得廢除。國防部管軍隊,而軍人存在的目的,就是殺敵(救災等只是「贈品」)。而警察杯杯一律不能配槍,因為槍是殺人武器。
10樓. 鴨湯又被鋼管幹掉了
2010/03/12 19:55
馬英九自找的
當兵是強迫的。當官是行政院長遵從總統旨意找來的。

兵役單位強迫耶和華見證人當兵。這些人因為不肯當兵,全都坐牢很多年(短期有期徒刑,出獄以後還要當兵,又還要繼續坐牢,等於是無期徒刑)。他們用行動證明自己不肯當兵的動機絕不是逃避兵役,而是不肯逃避良心。雖然他們的良心標準有點奇怪。

沒人強迫王清峰當官。牠自己接受的。我相信王清峰要是不接法務部長,照樣可以找到月薪兩萬以上的工作(夠低估了吧)。所以接下這個工作,就是存心鬧場。

但是更不可原諒的是總統。我不認為王清峰是劉兆玄找來的。大家都知道 ROC 現行的內閣是怎樣的制度。而且馬英九自己學法律,又當過法務部長,這個職位鐵定是完整的馬英九意志展現。馬英九不是學科學的,也許他要聽別人的意見找國科會主委。但是馬英九絕對不會被別人操縱而找了不適任的法務部長。全 ROC 沒有幾個人比馬英九更瞭解法務部長的工作。

因為我們都沒幹過法務部長。馬英九幹過。馬英九找個偏執狂當法務部長,而且讓牠成為劉兆玄內閣少數留任的高階閣員,就代表這是馬英九的意志。王清峰敢不敢殺人在其次。如果沒有馬英九當後台,不可能讓王清峰如此囂張。

王清峰有這種問題不是一天兩天。會讓王清峰當法務部長,根本就是馬英九故意找來的。到今天馬英九還是不肯鬆口放棄反死刑。

馬英九的身邊有很多政治正確的朋友。不一定是名單上的幕僚,而是確實對他有影響力的人。所以馬英九才會繼續搞本土文化、有事沒事就說環保、動不動就兩性平權、反死刑也是。馬英九雖然是個沒有思想基礎的淺薄昏君,但是對這些人的想法幾乎是照單全收。這才是問題所在。

如果馬英九知道這個世界是怎麼運作的,明白經濟學跟科學,就算不反對這些政治正確的觀點,也會知道很多崇高的理想真的去做就會失敗。
「就是鳥」嘉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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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永遠是知識的敵人。權威,永遠是德行的敵人。權威,永遠是真理的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