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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不必歸還公職薪資所得
2009/02/10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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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李慶安「至今仍然」具有美國國籍已成定案,其現任第七屆立委也經自動辭去,但若要因此進一步追討其公職期間之薪資所得及助理等相關費用,我則認為並不適宜。

一、李慶安已確實執行其職務,其所參與之立法法案,亦均成為法律。倘若要無限追究,則此等法案是否也要宣告無效!?

二、相關法律及行政法規對此「資格不符」之事後處置,均以「去職」為唯一之處置方式。

三、主管機關及市議會、立法院等均有「失職」之事實,其在李慶安歷任公職期間均未能依照相關法律及法規對李慶安切實要求「就職後一年內提出放棄外國國籍之證明文件」,乃至多年之後才採取行動,失職之處甚為顯然。

當然,如果依照「詐欺」之法律意涵,李慶安確有退回薪資及費用之可議空間,但衡諸現實,我認為對此不宜追究。進一步,則要對此從新立法釐清,以讓後來者有所遵循,這才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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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9) :
19樓. 路人Juno
2009/02/13 08:53
李慶安沒有偽造任何公文

mineralwater:

李慶安則是先偽造公文才當選.

依法她的公職皆不具正當性.

======

錯了。  李慶安沒有偽造任何公文,在此之前你參加任何選舉的報名申請表格,沒有一個有問參選人的國籍。

如果問了,李慶安填我沒有任何其他國籍,那麼今天檢察官就會多加她一個偽造文書的指控。

檢察官沒有,就說明了李慶安沒有偽造公文。

請中選會從今以後在參選表格上多加一個問題"請詳述你過去曾獲取之其他國籍,以及目前是否放棄等資料。"

18樓.
2009/02/11 10:19
就事論事

李慶安和阿扁不一樣吧

阿扁並非偉造偽造文書當選總統,他是當選後貪汙.

依法總統職位有正當性,貪汙無正當性.

李慶安則是先偽造公文才當選.

依法她的公職皆不具正當性.

這是這兩者本質上的不同

17樓.
2009/02/11 09:59
唉~
AS TITLE~
16樓. 小妹我
2009/02/10 23:21
等級1應該不是洗版工的代名詞吧?!
我的等級只有1,但是我不是洗版工喔!我最近才加入UDN的會員,以前都只有看文章罷了。
15樓. 小妹我
2009/02/10 23:14
贊成

我同意你的意見,薪資部分不宜追回,因為他已經履行立委的義務。就像阿扁就算被判刑,但不用繳回他當總統時的薪資一樣。

至於樓下有人說,李慶安可能利用立委職務,得取不當利益,這部分若屬實的話,相信大家應該都會同意,這些不當利益應該追回,就如同阿扁若有貪汙所得(目前看來是有的),也應該追回。

14樓.
2009/02/10 20:33
非常同意您的說法

很多事情DDP非但不能講理

反而很喜歡操弄一些事件

讓事情的討論偏離本質

讓人看得很生氣

PS:順道借版大高人氣宣傳一下文章

  http://blog.udn.com/galiniag8/2635497

 裡面是寫一DDP最近的一個操弄的活動

 希望大家幫忙流傳  讓大家認清DDP的真面目

13樓. 快樂茶人
2009/02/10 19:28
如果立法院是家公司

如果你是幫一家公司工作, 不管你的年度考績如何高或是低. 公司都須依約支付薪資. 李委員在任職期間盡心盡力工作, 哪有追討薪資的邏輯????  講追討的人都是白癡. 只有政黨意識而沒有基本的是非的認知

12樓.
2009/02/10 19:15
都是詭辯

光是要求陳師孟去放棄國籍一事就可以知道李慶安完全知道放棄國籍是怎麼一回事,所以他聲稱擔任公職就等於放棄國籍的理由根本就是個屁!!其他替他辯解的人根本就是以色論人!沒有辨別是非能力!

居然還可以提出衡諸事實這種和稀泥的話,KMT失去政權不遠矣!!

我到是可以接受法律見解,如果貪污不成立,則無犯罪所得,那也沒有歸還的問題!

但一個明顯欺騙選民的人要人家相信他以前暗中有沒有做什麼其實不容易阿!

11樓. 路人Juno
2009/02/10 17:11
花木蘭是否應該將軍隊裏的薪餉全數退回

我想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當年花木蘭代父從軍,其實與軍隊資格不符,她也明知自己資格不符,雖然她是為了盡孝。  我的問題是,當她換上女裝,出現在同袍面前時

* 官員是否應該指控她詐欺圖謀不法所得,以及

* 她是否應該將軍隊裏的薪餉全數退回。

我知道花木蘭和李慶安是兩個時代完全不同的事,但是一個主張李慶安詐欺應該退還薪水而不認為花木蘭詐欺也不認為她需要退還薪水的人,很明顯他的判斷受到他對李慶安本人或國民黨等因素影響。

一個客觀思考的人,對李慶安和花木蘭的兩件事則會有一致的看法。

10樓. 思索
2009/02/10 16:57
還我納稅人錢

不同意。不法所得就應該還於民。如果每個人都這樣,是在比誰比較壞嗎,更壞的人就可以把不法所得視之為合理。何況她是知法犯法;她明知道自己的身份為何,還在假。假了那麼多年,還不知有沒有做更壞我們所不知的呢。操守早有問題。不值得同情。還我納稅人的錢,我合理懷疑她還利用權力拿了更多不該屬於她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