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組長眉頭一皺,發覺案情並不單純:
2016/12/29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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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組長眉頭一皺,發覺案情並不單純:
1.如果只是跳繩太吵,跳繩沒收即可,不用動口角。
2.如果只是與妹口角,離開屋子即可,不用動手打。
3.如果只是妹挑打架,不要還手即可,不用動棍棒。
4.如果只是想玩棍棒,到空地練即可,不用瓦斯桶。
5.如果只是想泡茶喝,用飲水機即可,不用把妹妹的頭壓進水桶裡壓到窒息死。
所有的理由應該都是藉口:
1.偏心是藉口。
2.口角是藉口。
3.棍棒是藉口。
4.瓦斯桶是藉口。
5.壓到水桶壓到死,也是藉口。
1.知道未滿18歲不會判死刑,覺得應該把握時間。
2.知道自首還可以大大減刑,覺得應該可以沒事。
3.知道臺灣殺人不會判死刑,覺得應該有恃無恐。
4.知道成績很好不會判死刑,覺得應該可以無罪。
5.知道事成後可以獨佔家產,覺得可以放手一搏。
6.想讓父母後悔,就是要讓他們後悔,當初偏心。
但這都還不是最重要的原因,根據李組長的辦案經驗,覺得,最有可能的原因是:
1.或許是妹妹知道哥哥的一些很隱晦的事,哥哥怕東窗事發,權衡得失,覺得殺人划算,才動殺機。
2.應該是妹妹知道哥哥的一些很隱晦的事,哥哥怕東窗事發,權衡得失,覺得殺人划算,才動殺機。
3.絕對是妹妹知道哥哥的一些很隱晦的事,哥哥怕東窗事發,權衡得失,覺得殺人划算,才動殺機。
所以現在最重要的工作,是要問清楚,到底是什麼事,會嚴重要到必須殺人,來防止洩密。
這就是李組長皺眉頭的原因。
雖然看得挺難過,但我還是詩興偶書:
[我又詩]
待到爸媽出差假,兇拿棍棒用力殺,沖天怒氣透台中,以後家裡兇最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