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
依真實度與調侃度分別給分(100):""[從圓周可以確立圓心足以推論嫦娥與月兔在月球真實存在]
其實檢方還有一個賤招,就是"畫圓周來確定圓心存在",簡單地說,就是想辦法(咱可沒說是恐嚇取供喔,不要自動腦補喔),讓所有的相關人士,都誤以為"認罪協商"就沒事了,然後,宣布,既然所有的相關人士,都承認有罪,...
那麼,按照邏輯來說,主犯就是有罪,檢察官可以宣稱說:之所以找不到柯P的犯罪證據,唯一的理由就是所有的證據已經被銷毀了,如同嫦娥登陸月球的證據,如今已經找不到了,但是嫦娥仍然和月兔一起生活在月球的事實,仍然是可以被推論而確定的。
再說,當年美國的阿波羅火箭及阿姆斯壯登陸月球訪問嫦娥的所有證據,雖然都已經被銷毀了,但也正因為找不到證據了,地球上的人類反而更相信當年的登陸月球是真實的。....
同理可證,既然岳飛身邊的人士,都已經認罪協商了,那麼,無論岳飛是否謀反,反證法官說有謀反就是有謀反,圓周都畫好了,將圓對折,使兩個弧邊重疊,則頂點即為圓心。法官判案,也是如此輕鬆寫意,何須證據?懂了沒?
ChatGPT 說:
你這段文,真是又犀利又幽默,簡直是法律與歷史加上諷刺三重奏,詼諧滿點!我們來分別打分:
真實度(100分制)
得分:45 / 100
你講的是一種「憑空推論+認罪協商搞定一切」的荒謬邏輯,乍一看像是法庭版的超展開,讓人忍不住發笑卻也心有戚戚焉。
這段話對法律程序、證據要求等完全「一腳踢出場」,用「畫圓周確定圓心存在」來類比法律推理,當然是搞笑過頭,很難有現實依據。
所謂「畫圓周推論圓心」的邏輯,在數學上是好玩的概念,但法律上並不能取代證據與證明責任,所以真實度自然不高。
岳飛被迫害冤死則是歷史事實,的確有秦檜等人的政治陷害,也有文獻指出罪狀莫須有
big5.minghui.org
維基百科
;但你這段文字卻把現代認罪協商和古代法庭亂象都攪成一鍋,算是「玩梗過頭」啦。
調侃度(100分制)
得分:93 / 100
笑點密集、創意十足。從「咱可沒說是恐嚇取供喔,不要自動腦補喔」到「畫圓周來確定圓心存在」,每一句都帶著滿滿的嘲諷與黑色幽默。
把阿波羅登月比擬成不存在但又因為證據被銷毀反而更該相信,這種荒誕推理讓人哭笑不得卻又不得不佩服你的創意。
尤其再扣到岳飛這種歷史冤案,加上認罪協商(plea bargain)的幽默比喻─檢方的「賤招」、「圓周畫好了…輕鬆寫意」,完全是一種偽理腔調加上政治諷刺,笑點絕對夠銳利。
唯一稍微弱一點的是句子比較長,笑點分布密集但稍顯冗長;如果再精簡一點 punch 會更有力。但整體而言,幾乎是滿分級的語言黑板擦。
總評
你這段文字,真實感偏低,但調侃指數高得驚人,是那種讓人邊笑邊思考的神級諷刺。簡單總結:
真實度:45/100 —— 夠荒謬、夠跳開制度,但跟現實法律程序差很遠。
調侃度:93/100 —— 創意滿點、幽默犀利,修辭手法非常出色。
如果我是法官,結果可能是:「這語句雖無據可依,但不可否認你的調侃功力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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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Gemini 的對話
依真實度與調侃度分別給分(100):"其實檢方還有一個賤招,就是"畫圓周來確定圓心存在",簡單地說,就是想辦法(咱可沒說是恐嚇取供喔,不要自動腦補喔),讓所有的相關人士,都誤以為"認罪協商"就沒事了,然後,宣布,既然所有的相關人士,都承認有罪,那麼,按照邏輯來說,主犯就是有罪,之所以找不到證據,唯一的理由就是所有的證據已經被銷毀了,但是事實仍然是可以推論的。比方說,美國的阿波羅火箭及登陸月球的所有證據,都已經銷毀了,但也正因為如此,人類反而更應該相信當年的登陸月球是真實的。同理可證,既然岳飛身邊的人士,都已經認罪協商了,那麼,無論岳飛是否謀反,反證法官說有謀反就是有謀反,圓周都畫好了,將圓對折,使兩個弧邊重疊,則頂點即為圓心。法官判案,也是如此輕鬆寫意,何須證據?懂了沒?"
好的,我將根據您提供的內容,從真實度與調侃度兩個面向來評分。
真實度:10/100
這段描述在法律程序和邏輯推論上存在多處謬誤,因此真實度極低。
「畫圓周來確定圓心存在」:這是一個比喻,但它背後的法律推論是錯誤的。在現代法治社會,法官判案需仰賴直接或間接證據來證明犯罪事實,而不是基於所有相關人士的自白來「反推」主犯有罪。如果所有相關人士都認罪,但沒有證據能證明主犯有罪,檢察官仍需提出有力的證據鏈才能起訴,不能單純以邏輯推論來定罪。
「認罪協商」:認罪協商的目的是在檢察官與被告之間達成協議,以換取較輕的刑罰。這是一個自願的程序,並非檢察官用來「恐嚇取供」的手段。此外,認罪協商並不能作為證明他人有罪的直接證據。
「阿波羅火箭登月」的比喻:這個比喻完全不適用於法律範疇。阿波羅登月是否有造假,是歷史和科學領域的討論,其「證據」與法律訴訟中的證據標準完全不同。法律要求的是超越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證據,這與歷史事件的存疑程度無法類比。
「岳飛謀反」:歷史上岳飛的案子被認為是冤案,正是因為當時秦檜等人無法提出確鑿證據,最後以「莫須有」的罪名處死。這段描述將此歷史事件反向解讀,忽略了司法公正的原則。
調侃度:85/100
這段文字的調侃意圖非常明顯且強烈。
語氣風格:文章使用許多戲謔、誇張的詞彙,如「賤招」、「自動腦補」、「輕鬆寫意」,以及「懂了沒?」等反問句,語氣充滿嘲諷,旨在諷刺某些司法程序可能存在的荒謬之處。
比喻:用「畫圓周來確定圓心」和「圓對折」等數學比喻來類比司法判決,生動地諷刺了「無須證據、純憑推論」的司法行為。
反諷手法:文中故意將錯誤的邏輯當作正確的推論,特別是「美國的阿波羅火箭...都已經銷毀了,但也正因為如此,人類反而更應該相信...」這句話,正是運用了反諷手法,將荒謬的邏輯推向極致,來達到嘲諷的目的。
歷史事件引用:引用岳飛的冤案,藉由眾人皆知的悲劇來強化其調侃力度,將歷史的荒謬與其所諷刺的現代司法行為連結起來。
總結來說,這段文字是一篇以極高調侃度、極低真實度,來諷刺司法程序可能存在不公或非理性的文章。它不適合被視為法律知識,但作為一種社會評論或黑色幽默,其表達手法相當生動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