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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罪一審判15年 台中地方法院讓犯人交保落跑
2013/02/05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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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罪一審判15年 台中地方法院讓犯人交保落跑

判決書

台20萬交保殺人犯“人間蒸發” 死者家屬抬棺抗議

中新網1月19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中33歲男子蕭智遠持刀殺人,一審判刑15年,合議庭諭令20萬元(新台幣,下同)交保,但案件上訴後,蕭姓男子卻“人間蒸發”,連住家也轉賣,台中高分院2011年6月9日發布通緝。死者家屬18日上午抬死者靈堂、假人紙扎抗議,再度至台中地院前抗議,不滿“恐龍法官縱放殺人犯”;台中地院表示,程序合法沒有疏失,已請警方協助,儘速將蕭智遠緝捕到案。

死者家屬撒冥紙抗議,大呼“恐龍法官,滾出來。”除佈置死者靈堂外,還將承辦檢察官、法官、兇手名字都寫在紙扎假人“金童玉女”身上,但得不到法院回應,將怒氣發泄在紙人身上。死者母親企圖強行進入法院被擋下,讓她氣得大喊,“叫他出來啦,有本事拿錢的給我出來,連道歉都沒有,法官是怎麼當的,吃錢啊,吃錢讓你家有錢,讓我們難過要命。”

有強盜前科的蕭智遠,2010年3月間與女友去夜店,因女友的車被28歲高暐程的車輛擋住而起衝突,蕭姓男子持刀猛刺高暐程13刀致傷重不治。案發後,蕭姓男子主動至警局自首。

台中地方法院2010年12月,依殺人罪判處蕭智遠15年徒刑;2011年1月25日,蕭姓男子因另起僞造文書案服刑完畢,合議庭裁定20萬元交保。但從台中高分院3月15日首次開庭蕭姓男子即未到庭,就連住處都已變賣。

台中地方法院表示,因蕭智遠符合自首要件,且經“大法官”解釋犯重罪非唯一羈押理由,在實務上羈押人犯必須十分慎重,合議庭才會以20萬元交保。程序合理合法沒有疏失,目前只能請警方協助,盡快將被告逮捕歸案,讓案子盡快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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