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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一種奇特的行業
2013/11/15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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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一種奇特的行業

《國文天地》2013 4

王大智

藝術是一種奇特的行業。說它是行業,因為多半藝術家要靠它謀生。說它奇特,因為藝術家若是心中總有謀生二字,又不能產生高明藝術。因此,感性上,與其說藝術是行業,不如說藝術是命運;只要沾染它而為它所吸引,便可能終生過著藝術家的生活,不得解脫。 藝術家是精神上極度有所求的人。套一句佛家語,是執著而痛苦的人。雖然我們不必強調「文窮而後工」的說法,但是藝術的產生,須要經過長期痛苦努力,卻是不爭之實。藝術家與非藝術家的最大不同,在於個性;藝術家喜歡追根究底。這種個性,使藝術家花費很多時間精力,去了解世間的各種簡單道理。當然,一旦有所感、悟,亦是較為深刻。藝術家深刻感、悟諸般道理後,會形成強烈獨特的自我。(ego) 藝術家不像科學家一般,將其感、悟道理直接表述,而是透過媒介與手段,表現那個強烈獨特,多少有點疏離異化(alienate)的自我。在處處隱藏自我的社會中,表現自我是反常行為;因此,藝術家常遭人視為異類。

藝術家喜歡説 popular art,high art。前者當翻譯為通俗藝術;後者當翻譯為純藝術。藝術在此,被二分法(binary)一分為二。二分法常常不夠嚴謹,但是簡單實用。因此,很多藝術家在極為年輕時候,就有了一種觀念。認為藝術有兩種:一種是通俗藝術;妥協於現實社會。一種是純藝術;不食人間煙火。似乎藝術分類,由藝術家的態度決定,可以有兩種截然不同的層次。事實上,關於藝術的問題,固然可以主觀的以創作者(藝術家)角度審視,也可以客觀的以欣賞者角度審視。如果,把創作者和欣賞者,同時納入經濟學的供需(supply and demand)理論中觀照,不少藝術問題,可以有比較廣角的解讀。

人在社會裡工作,必須與他人發生關係。其目的,是在這種關係中,得到物質報酬與精神肯定。所以,感性上,固可視藝術為命運;理性上,還是要視藝術為行業。既然是行業,藝術就必須為社會提供些什麼,交換些什麼。藝術在社會運作中,提供、交換什麼呢?我以為中國「自娛娛人」這個成語,最能說明藝術的社會功能與價值。娛,就是娛樂。(entertainment)說藝術是娛樂,大概令不少藝術家不安、沮喪。不過,職業無分貴賤,娛樂並不是一份壞差事。

人有眼耳鼻舌身五種感官。外在種種,皆由五官進入,而產生色聲香味觸五種感覺。藝術,也皆由五官進入,而產生五種藝術經驗。一般而言,眼的藝術,有美術、戲劇、舞蹈。耳的藝術,有音樂。鼻、舌的藝術,有香藝、廚藝。身(觸覺)的藝術,不能說沒有,但是它常涉及肉慾行為。因此在古典的藝術理論中,以為色聲香味觸五種感覺中,觸覺的層次最低。(事實上,五官的藝術經驗,並不是那麽單純。例如:廚藝同時講究色、香、味,舞蹈、戲劇同時需要眼睛、耳朵等等。) 簡言之,藝術就是經由感官產生感覺的活動。其活動方式,就是通過眼耳鼻舌身的官能,喚起色聲香味觸的快感,(或學術性地稱之為美感)讓人覺得愉快。這個讓人愉快的過程,就是娛樂的過程。

藝術確確實實是一種感官的娛樂,其目的就是為了「娛人耳目」。 既然藝術是為了「娛人耳目」,那麼,前面説的通俗藝術、純藝術兩個層次,差別又在那裡呢?原來,這兩個層次的藝術,本質上並沒有差別,差別在於服務對象-欣賞者的品味(taste)不同。有人要看通俗劇,有人要看古典戲,娛樂的本質並無差別。有人要聽流行歌,有人要聽崑山曲,娛樂的本質並無差別。有人要看連環漫畫,有人要看名人字畫;娛樂的本質,仍然沒有差別。唯一的差別,僅僅在於品味本身;僅僅在於不同的人需要不同的娛樂;而不同的藝術家,提供了不同的娛樂。

人類社會,本來即是盡己所能、取己所需的社會。因此,雖然有人服務普通五官,有人服務特殊五官。但是服務的目的-娛樂,並沒有不同。藝術即是娛樂,藝術家即是娛人者,英文是 entertainer。不過,藝術終究和其他行業不大一樣。不一樣處,就在「自娛娛人」的「自娛」二字。如前所述,藝術是藝術家呈現的強烈獨特自我。如果這個自我層級太高,無人可以品嚐;(術語叫做「不共鳴」)那麽,這個自我還可以自己品嚐。不能娛人,尚可視為人生紀錄而「自娛」-自己娛樂自己。藝術家,很像是賣包子的;包子賣不出去,可以自己吃掉。藝術家,又不像是賣包子的;藝術賣不出去,不會像包子一樣壞掉。說不定多少年後,終於有人可以品嚐。(術語叫做「共鳴」)很多偉大藝術家,成名都在身後。這個道理想通,也就釋然。

進入藝術這個行業,要同時具備吃苦與達觀的人格特質,才能適應良好。懂得「自娛娛人」的藝術家,明白自己的社會角色,總是可喜。不懂這個道理,不明白自己的社會角色,非但不能「自娛娛人」,還要「自欺欺人」,那就可悲了。 至於藝術除了「自娛娛人」外,有沒有「寓教於樂」的功能呢?那是傳統儒家的觀點。講的人太多,也就在此不論了。 (初稿於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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