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腐白皮書 第四章
2015/02/12 15:59
瀏覽265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第四章 結論
貪污是智慧型犯罪,是極易感染蔓延之犯罪、是運用公權力之犯罪。
換言之,貪污是統治階級之犯罪。此與詐欺、背信、竊盜、搶奪與被統治階級之犯罪迴然不同。貪污有如病毒,無所不在、無孔不入。其本質十分頑固。一個大有為政府應將防治貪污列為首要任務。
記得前總統蔣經國先生主政期間,實踐新、速、實、簡,勵行廉能法治,果斷堅定。不僅創造台灣經濟奇蹟,造福萬千人民,更開創台灣三十年之太平盛世,堪稱「經國之治」,媲美「貞觀之治」而當之無愧。
緬懷先賢創業艱難,當思今人守成不易。古人云:「君子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當今國家領導人,乃千萬人民選票所付託,其顯達已至極峰,主政理想自應「計利當計天下利,留名當留萬古名」。不能只求獨善其身而已。
因此本會強烈建議政府應經常檢視貪污徵兆,防微杜漸,貫徹防貪四不政策,同時應喚起人民對反貪污之覺醒。推動社會反貪污之運動,結合全民反貪污力量。而國家領導人更應以身作則,身體力行,全力以赴,方能竟其全功。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