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栗原謙司信秀作 安政二年八月吉辰
長さ 70.3cm、反り 1.6cm
元幅 3.25cm、先幅 2.4cm
元重 0.65cm 先重 0.55cm
在戰國末期到桃山時代,劍術修習者們一度引領攜帶長刀的風氣,主打的那口大刀甚至有超過3尺的,配上2尺以上的脇差也變得順理成章了。街上經常出現浪人或市井無賴佩帶兩口長刀招搖過市,以表現豪勇之氣。直到德川家完全鞏固了政權之後,寬永十五年,即1638年,幕府才為武士佩戴的大小一腰規定了尺寸限制,其中大刀刃長不得超過2尺8寸(84.8cm),脇差的刃長則不得超過1尺7寸(51.5cm),然而執行的也並不十分嚴格。
但是到了正保二年(1645年),幕府再度重申有關法令,明確制定武士、浪人與町人(商人)的區別,禁止在街市這樣的公共場合攜帶野太刀與長槍。大刀的刃長不得超過2尺8~9寸(84.8~87.6cm),脇差的刃長必須在1尺8寸(54.5cm)以下。違反此法度者被視作藐視幕府而處以死罪。同時特別大的刀鐔與方形的刀鐔也被禁止配用(也許可能會被練習過忍術的人利用來翻牆吧)。而從寬文八年至天和三年(1668~1683),禁止町人帶刀,而攜帶“二本差”即大小一腰,被看作是武士階級的身份象徵。之後幕府又幾度對刀的長度做出規定,但有時在江戶城之外的地方,往往執行的並不十分徹底。
到了幕末的天保年間,因為日本國內日益高漲的尊皇攘夷風潮,民間武風盛行,幕府再次制定了對武士帶刀的限制:大刀刃長在2尺3寸5分(71.2cm)以下,短的那口則不得超過1尺3寸(39.4cm)。此時幕府的威望已經非常低下,所以在遠離江戶以及非擁幕派大名的領地,此法度也並未得到嚴格的執行。但在幕府控制力還得以保持的地方,幕府法度仍能發揮其效。從一些幕末的照片上就可以看到幕臣與德川御三家的武士都佩帶著較短小的刀。
而江戶以來一直作為德川家傳劍術流派的柳生新陰流,對打刀刃長的規定也是2尺3寸5分,就是由此而來,同樣的情況,還有土佐藩的英信流。有意思的是,在新選組事蹟中,就有土方歲三在京都市井中揮舞2尺9寸長刀的記錄,我想大概是因為新選組的出身當時都是各地的浪人,在這群人中幕府的法度並未得到認真的對待與貫徹吧。當然新選組得勢之後,就不能再那麼鬆鬆垮垮了。比如,在新選組得到京都守護會津藩主松平容保賞識,成為下屬警察組織後,被松平容保從會津召來為新選組鍛刀的十一代和泉守兼定,在期間所作刀就基本未超過幕府的定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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