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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2009/07/20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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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目前地價稅係每年徵收一次。依稅法規定,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換言之,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因此,只要是98年8月31日為土地所有權人者,縱然當年度持有期間未滿一年,仍應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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