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
幾年前,九二一集集大地震造成了無數生命的喪失,於是激發國人對於生死問題的深度思考與探討。再加之,其前後台灣社會與政治上各式亂象叢生與撞擊,以及在校園裡發生了多起嚴重的校園暴力、兇殺、凌虐和連串的自殺事件,使得教育決策單位以及關心教育的各界人士覺得我們的教育確實出了問題,因而開始有人高聲提倡「生命教育」(Life Education)。其中,前省教育廳便於1997年底開始推行中等學校生命教育計畫。後來,中研院院士曾志朗也為文「生命教育--教改不能遺漏的一環」【註1】指出,教育改革不能只注重制度與技術面的改造,而忽略生命價值理念的提昇;對於人與生命尊重的教育,才是教育改革最核心的一環。在他出任教育部長後,於2000年二月宣佈設立「生命教育專案小組」,並以2001年為「生命教育年」,正式將生命教育的理念納入學校教育體系中。生命教育遂在台灣受到極度的重視與推行。多年來,多所大學均曾主辦過各種生命教育相關研討會,不少關心教育改革者也相繼發表探討生命教育的內涵與發展的論文;更甚的,還有一些大學成立了生死學研究相關的科系呢。
二、何謂生命教育?
「生命教育」(Life Education)是一個相當新穎的概念,很難驟然立下明確的定義。在西方國家中最早提出這個想法的要算是,1979年澳洲雪梨成立的「生命教育中心」(Life Educational Center,LEC)【註2】。此中心後來發展為一國際性機構(Life Education International),是為聯合國「非政府組織」(NGO)中的一員。然而,他們所謂的「生命教育」只不過是,因應校園中一些藥物濫用、暴力與愛滋病的問題而已。台灣生命教育的提倡背景固然如上述與校園安全有某些關係,但因為台灣其他特殊的社會與政治環境,再加上九二一大地震的悲劇,生命教育的內容與實踐,較之西方學校的生命教育要更為廣泛與深入。
雖然,國內外生命教育在實際議題上的側重有所不同,但在面對生命相關問題的態度與解決之道上還是有互相發明之處,因為生命不論東西方,是具有普遍的意義與價值的。LEC相信,要讓人們遠離毒品、免於暴力與性害,就要使人們有一個正向且積極的生命起點。台灣生命教育以為,反暴力或遠離毒、性害不只在於相關方面的預防、監測、主動出擊或通報系統的建立,更需要從家庭、學校、社會等多方面著手,幫助人們從小就開始關心生命問題、探索與認識生命的意義、尊重與珍惜生命的價值,熱愛並發展每個人獨特的生命,期以建立天、人、物、我和諧的生命共同體。
三、生命教育的內涵
生命教育著實無法自外於人生哲學、宗教哲學、倫理學、及心理學等基礎學科的。職是之故,台大哲學系孫效智教授在「生命教育的內涵與哲學基礎」【註3】一文中便明確指出,生命教育的內涵應包括有生死、宗教以及倫理教育等部分:生死與宗教屬於終極關懷的課題,旨在確立生命的意義與方向;倫理則涉及生命的實踐與規範,旨在啟發學生的人格情操、道德思辨能力與行為的負責態度。在生命教育「周延原則」中他進一步說明了,生命教育的目標應包含啟發生命智慧、深化價值反省及整合知情意行等。當以此等目標為依歸時,他總結生命教育的內涵在學理上應涵蓋(1)人生與宗教哲學、(2)基本與應用倫理學以及(3)人格統整與情緒教育(心理學)三大領域。
四、生命教育的落實
如上所述,近代生命教育的興起基本上是源於對有關生命問題困擾的回應,它具有一定的實踐與時代意義。但是,人生的問題,尤其是生死、苦難與倫理規範,莫不是自古以來就是人類興趣之所在,也是凡具思考能力者都無法迴避的議題。生命教育便不再只是知性理智的探討、它更有深刻的實踐意涵;它不單單有永恆的價值、它也不忽視眼前處境的處理;它有知行兼具、可以思辯更可以實踐的教育內容。對於學生而言,生命教育期盼能使他們建立積極聖潔的人生態度、永恆無偽的價值觀、與關懷悲憫的善意,在潛移默化中讓他們瞭解,每一個獨特生命的「所是」(to be),遠比外在財富地位的「所有」(to have),要來得更重要。對於教師而言,生命教育不單是生命知識的垂直傳遞,它更是生命力的相互濡染,教師本身的生命就是一個真實的教本與學習的典範。
有別於其他學術教育,生命教育可以視為一種「神聖的呼喚」(Divine Calling):喚醒人們心中久已沉睡的靈。課堂上的研討與思辯各種生命議題,彼此可以「把我們心中想說,卻不知從何說起的話,給說了出來。」(史學家顧詰剛先生對當年五四運動健將胡適博士的評語)。並且經由探討各種生命問題的案例,來檢視自己心靈曾受創的傷口,以及我們生命中有過的過失(Sins)--尤其是我們對他人所造成不經意的傷害。在各種傷害裡,我們學習自我認罪與悔改、學習對自己及加害我們者的饒恕與原諒,以得到全然的醫治;再由這些個人性的「悲劇」來認識悲劇的意義、建立「欣賞」悲劇的能力與情操,從而將來能因曾有過「道成肉身」(Incarnation)的深切體認,來貼近其他受創者的傷口與心靈,成為一個如荷蘭裔神父盧雲(Father Henri Nouwan)所說的:「負傷的治療者」(Wounded Healer)。
當然,生命教育的落實並不是沒有困難的。生命教育編織著人生哲學、宗教哲學、倫理學、心理學的議題、實踐與學理。這些學理基本上彼此滲融、互為表裡,無法做一明確的分割。但是可以肯定的說,無論是人生哲學、倫理學、心理學都是基植於宗教信仰。因為,宗教必要處理人生的意義、價值、依歸等生命的終極關懷(Ultimate Concern)。而在各個宗教互為矛盾與排他教義下,要求相互包容與欣賞可能是生命教育中最大的挑戰。
五、結語
生命教育是近代,為因應後現代主義社會變遷與傳統價值顛覆崩解,而興起的新教育理念與實際。生命教育學習的項目不再是冰冷的事物,它的對象也不再只是一個偶然邂逅的陌生人。在課堂裡,師生可以熱誠地學習生命的本象與其背後的生命意涵;在師生教學的互動中,也可以彼此產生敬與愛。它研究、實踐,它也纏裹、醫治。這種攸關生命智慧與人生實踐的教育不只是學校教育不可或缺的一環,更是從家庭到職場,每個注重、關心人生命素質的終身教育。
六、參考文獻
1. 曾志朗,「生命教育 - 教改不能遺漏的一環」,聯合報第4版,1999.1.3。
2.LEC在澳、英、美等國均有所設立,請參閱:http://www.lec.org/lei2.html。
3. 孫效智,「生命教育的內涵與哲學基礎」,八十九年輔仁大學生命教育學術研討會,請參閱:http://210.60.194.100/life2000/net_university/net_university_1_4.htm,2000.3.24。
(轉載自《基督教論壇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