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保障觀念都不存在於心中 更何況「無知之幕」
2010/12/20 17:55
瀏覽237
迴響0
推薦1
引用0
台x高等法院以xx年度上訴字第ATBT號刑事判決書實牴觸下列各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參諸40年台上字第86號判例要旨: 「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 裁判基礎。」 53年台上字第656號判例要旨:「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真實之證據,倘證據是否真實尚欠明顯, 自難以擬制推測之方法,為其判斷之基礎。」顯然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司法實務為避免誤人入罪,皆採證 據疑義,利益歸諸被告及無罪推論之原則。
他(她)們不能自律 也更無法他律 (法官法至今何在?? 檢察改革大部分幾乎繳了白卷)
人權保障觀念都不存在於心中 更何況「無知之幕」
他(她)們不能自律 也更無法他律 (法官法至今何在?? 檢察改革大部分幾乎繳了白卷)
人權保障觀念都不存在於心中 更何況「無知之幕」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